廣東省客運站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為進一步規範廣東省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廣東省政府釋出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汽車客運站的分類:客運站設施是指客運站的停車場、建築物及其配套設施、裝置,分為:

  1、等級汽車客運站:符合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04***五級以上站級要求的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等級站”***。其中,設在旅遊景區、邊境口岸,專門為遊客或過境旅客服務的客運站稱為旅遊站、口岸站。

  2、簡易汽車客運站:以停車場為依託,具有候車、售票、接發車、停車等功能的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簡易站”***。

  3、停靠站***汽車客運站配客點***:為方便城市旅客乘車,在市***縣***城區設立的具有簡易售票、候車設施和停車位,用於途經客運班車停靠、上下旅客和提供配客服務,不具始發班車功能的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配客點”***。

  4、招呼站:為途經客運班車在道路沿線***含城市道路***設立的旅客上落點。

  等級、簡易站的站名為“地名+標誌名+***汽車***客運站”***標誌名可以預設***,如“廣州××汽車客運站”;其中旅遊站、口岸站也可為“地名+標誌名+旅遊***汽車***客運站”或“地名+標誌名+口岸***汽車***客運站”,如“深圳××口岸汽車客運站”。

  配客點的站名為“地名+配客點名稱+***汽車***客運配客點”,如“東莞××汽車客運配客點”。

  ***二***汽車客運站的站級驗收:

  1、等級站的站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其中旅遊、口岸站,站級分為一級、二級。簡易站和配客點的站級為簡易級。招呼站不設站級。

  2、汽車客運站在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竣工驗收合格後,應向縣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站級驗收申請。其中新***遷***建客運站,由客運站業主作為申請人提出首次站級驗收申請,改***擴***建客運站,由客運站業主和客運站經營者共同作為申請人提出升級驗收申請。申請人填寫《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級別驗收申請表》***見附表1,表格可在省交通廳網站下載***。

  3、汽車客運站的級別驗收工作由縣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客運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交通部《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04***組織驗收。其中一、二級汽車客運站***含旅遊、口岸站***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省交通廳組織驗收、公示和公佈級別;其他汽車客運站的級別驗收工作程式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確定,驗收結果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示,並報省交通廳備案審查***配客點除外***,通過備案審查的客運站由各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公佈。

  省交通廳結合廣東省實際,根據《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04***,制定了《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站級驗收標準》***見附表2***。

  ***三***客運站經營許可:

  1、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客運站經營的許可工作。

  2、客運站經營者在申請許可時,應填寫《廣東省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詳見附表3,表格可在省交通廳網站下載***,其中“申請經營範圍”應填寫進站班車數量、具體班線走向。

  3、客運站經營申請者應按《客規》第十六條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為省、市交通主管部門公佈站級驗收結果的檔案,對租用給他人經營的,還應提供客運站設施使用合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4、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按規定向符合許可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者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換***發放經營許可證,其中許可事項中的經營範圍應詳細填寫進站班車數量、進站班車通達行政區域***可具體到省、市、縣級行政區域***。

  5、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成為專門經營客運站的經濟實體,所領有的法人***或非法人***營業執照中的單位名稱應包含客運站站名。

  五級和簡易級客運站因站場設施和人員配置的要求相對較低,可由客運班線經營者的內設專門部門經營,暫不需設立獨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

  6、客運站經營申請者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填寫《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經營單位開業登記表》***見附表4,表格可在省交通廳網站下載***交回原許可單位。原許可單位應將有關對客運站經營的許可情況、工商登記情況報省、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八、客運班車進站管理

  ***一***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現有和新建的客運站進行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是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對進入本轄區內客運班車進站情況所進行的規劃。內容包括:客運站可進站班車總數以及預計中、遠期進站班車變化數量,與現有站場在經營方面的分工、受其影響的現有客運站處置方案、城市公交接駁方案等;配客點主要是進站配客的班車總數、進站班車通達的行政區域。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在功能定位的基礎上確定現有客運站的經營範圍,內容包括進站班車走向、進站班車總數。

  進站班車走向是指汽車客運站所經營線路的範圍,應具體到省內外的地級市、本轄區的縣和鄉鎮,它是根據站場佈局規劃及功能定位規劃確定的。

  進站班車總數是指汽車客運站最高可接納的班車數量,是根據客運站的設計日發班次,設計發車位數和班車平均日進站次數推算出來的。

  各地在確定本轄區汽車客運站經營範圍時,應做好各站之間協調工作。在確定進站班車走向時,應發揮本地一、二級客運站的樞紐作用,並保證滿足所有異地班車的進站需求;在確定進站班車總數時,應充分考慮進站班車對交通流的影響,當進站班車數過多而引起交通阻塞時,應適當減少進站班車總數。

  ***二***客運站經營者應在符合本客運站核定經營範圍的前提下,接納持有效道路運輸證、客運標誌牌及其許可證明的客運車輛進站經營,不得接納不符合本站經營範圍或未經許可的車輛進站經營。

  對客運班線經營者及進站客車的安全管理、服務質量、信譽好的,應優先選擇班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第5期-30-車進站經營。

  《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是客運站接納客運班線進站經營唯一的合法憑證。

  ***三***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客運站經營者的管理,認真落實“車進站、站管車、交管站”的工作,客運班線經營者領取班線許可證明後,應立即通知相關客運站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進站經營手續。客運站經營者應加強對進站班車的管理,並按規定定期向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主要包括:進站班車的經營主體、車輛數量及型別等級、日發班次、旅客傳送量、出站實載率等。

  有條件的客運站可通過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每週向客運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上報資料,其他客運站應每週向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上報,再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時彙總,輸入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

  ***四***客運站經營者要加強對進站班車的安全管理,嚴把車輛出站安全檢查關。

  進站車輛安全檢查仍按照省交通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辦法〉和〈廣東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技術規範〉的通知》***粵交運〔2003〕1200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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