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險有什麼政策
相信江西省的朋友都在關注著生育保險的最新政策吧!江西省生育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解讀江西省生育保險新政策
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和保險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每一位職工合理合法的福利,生育保險與我們每個人的工作、生活都息息相關。近日,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本級生育保險經辦管理暫行辦法》,將江西省生育保險經辦管理進行了完善,以進一步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生育保險涵蓋的範圍很廣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可能很多老百姓並不知曉。“大都以為生孩子能報銷醫療費、住院費就算是有保險了。其實,生育保險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疾病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費用。”省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其中,生育津貼是以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標準,按照規定的產假期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享受的休假期計發;生育醫療費則包括生育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疾病醫療費指的是包括因生育引起產後大出血、產後感染、產褥熱、產後心臟病、妊娠合併肝炎等疾病以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診治的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則包括一般避孕藥具、環孕檢、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人工終止妊娠術、輸卵***精***管結紮術以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的費用。
六種費用生育保險不給報
生育保險哪些費用不能報銷呢?《辦法》規定,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因犯罪、自殺、***、醫療事故、第三者傷害等造成妊娠終止的各項費用;在零售藥店購買避孕藥品、避孕工具等費用;治療不孕症或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所發生的費用;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超過生育保險規定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等六種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
繳費滿6個月才可享受生育險
《辦法》提出,省本級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按照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費率為0.6%,職工個人不繳費。整體新參保單位的職工在參保並正常繳費的次月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已參保單位中新增職工,其單位必須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滿6個月後,才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丈夫參保妻子可享受50%生育津貼
丈夫也能參加生育保險嗎?答案是肯定的,《辦法》明確規定,參保男職工其在農村或屬城鎮未穩定就業的配偶,同時也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生育保險的,可按參保在職女職工同類定額標準支付其醫療待遇,並由參保男職工所在單位持相關證明、結婚證和戶籍等材料,按其參保在職男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辦理享受50%的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申報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以往單位職工經常為生育保險待遇不及時發放而感到苦惱,這種情況也將得到改善。《辦法》中規定,在分娩或實施終止妊娠的流、引產術後,由參保職工本人或委託單位,於當次醫療行為結束後30天內到省社保中心申請結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省社保中心在接受申報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按照規定,申報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收費明細清單、出院證明、嬰兒出生***或死亡***、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鑑定證明等;門診病歷、處方、檢查檢驗收據、明細清單等;男職工未就業配偶,還需提供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群居委會***農村戶籍的由村委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並提供結婚證及影印件。與此同時,還得填寫一份《省本級生育保險待遇結算單》。
此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院或異地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疾病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先由個人墊付,省社保中心將按照規定定額的90%進行支付。
騙取生育保險將被追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參保職工只有在省本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省本級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和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標準支付。省本級生育保險的生育醫療費、疾病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均實行定額支付,超過定額部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參保職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相關規定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省社保中心有權追回虛報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江西省生育險報銷標準
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佈為準。
辦理事項: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包括生育併發症***
法定時限:即時辦理承諾時限:即時辦理收費標準:不收費
***:0791-86658501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地址:中山西路58號,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一樓經辦大廳
服務物件: 辦理機構:省社保中心監督電話:0791-86658537
申辦材料:1、填寫《省本級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單》;
2、參保人身份證影印件;
3、參保人銀行存摺***或銀行卡***影印件;
4、《***再***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影印件;
5、結婚證影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產前檢查及生育醫療費用原始收據、收費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相關檢查報告和嬰兒出生***或死亡***證等。
辦理依據: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江西省本級生育保險經辦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社保中心函[2011]86號*** 。
辦理條件:1.整體新參保單位的職工在參保並正常繳費的次月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已參保單位中新增職工,其單位必須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辦理程式:1.單位或個人持報銷所需資料到到省社保中心前臺;
2.受理材料後,前臺人員打出受理單據,參保人確認簽字後,領回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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