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規範主要是指什麼
怎麼樣規範地使用商標?商標的使用不規範又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小編為你帶來的“商標的使用規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規範使用商標
***一***註冊商標的使用規範
一是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三是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範圍須合法。
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為。
***二***未註冊商標
主要指的是實際使用的商標須合法,既不得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也不得使用與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否則構成不規範使用行為。
註冊商標使用不規範的型別
***一***使用商標的主體
主要表現:
1、企業進行分立、合併、轉制或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辦理商標轉讓或更名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當變不變”;
2、企業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卻自行改變了商標註冊人的名義的行為,即商標權主體“不當變而變”;
3、自行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 並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的行為;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的行為。
***二***商標不合法表現
主要表現: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原註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井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的行為;
4、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聽覺的意義註冊商標***如熊貓文字商標***的行為,或者純聽覺意義的註冊商標***如熊描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視覺意義的註冊商標並造成消費者誤認的行為;
5、組合商標使用不規範的行為。組合商標使用是商標註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商標的行為。
***三***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現: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2、服務商標使用不當的行為;
3、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專案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標使用不當行為;
5、反向假冒行為。
商標不規範使用的後果
一是構成一般違法行為;
二是構成冒充註冊商標行為;
三是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在法律責任方面,輕者上述使用行為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而言,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商標使用許可的方式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