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註冊
需要怎麼做?馬德里商標進行註冊要什麼材料?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要交哪些書件
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需準備的書件: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提交以下書件:
①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②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③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④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有何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
③國際註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如果國內申請或註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註冊申請書上;
④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宣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麼申請人在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如何在國外註冊商標
從現有保護商標的國際公約和慣例看,中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二是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
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時,一般應委託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進行。這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多不具備被申請國的商標法律知識,不瞭解申請的具體程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須委託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於委託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選擇決定。申請人可以委託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於接受的是委託我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係,因此委託他們辦理向國外的商標註冊申請,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令人滿意。委託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託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必提供圖案***,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託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註冊,以防商標旁落。
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我國分別於***10月和1995年12月成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中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居住國進行該商標的註冊或在原居住國取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初步審定的商標已刊登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國註冊的商標和服務範圍。
如果我國企業需到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註冊申請,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中文申請表,用中文填寫後,按規定交國家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後,對有關申請手續進行相應的審查;手續齊備者,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申請檔案譯成法文送達智慧財產權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在協定中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中的成員國為18個月***進行審查。
這裡需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能產生專用權,換言之,註冊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申請要求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註冊商標相同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涉外商標代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