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當前形勢下,大學生的創業教育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啟發。

  :上虞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創業

  近日,上虞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地稅局等部門聯合召開全市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會議,部署推進虞籍高校畢業生回鄉就業創業工作。

  上虞憑藉什麼與周邊城市拼搶人才?除了改善環境,更重要的是出臺有利於人才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今年來,我市在人才引進方面大手筆不斷,政策意見接連出臺。尤其是在吸引虞籍大學生回鄉創業就業方面,補助標準較往年大幅提高,補助範圍也有所擴大。9月上旬,在前期出臺《虞籍普通高校畢業生回鄉就業創業政策意見》基礎上,我市人社、財政、國地稅聯合出臺有關此項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對相關補助、減免等措施予以明確。

  按照這一實施細則,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將得到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助,並減免相關稅費,而本科畢業生回市內企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市內無個人房產的,給予每月400元租房補助;對國家“211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在市內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另給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補貼;對持《就業***失業***證》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申請貸款的,由市財政按基準利率貼息;對經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市財政按規模一次性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等。

  目前上虞每年約有5000名高校畢業生,其中回虞就業的大約在4000人左右。市有關部門預計,用於回鄉創業就業虞籍大學生的補助補貼將達到每年2000萬元以上。

  據悉,虞籍大學生回鄉創業就業工作各項補助為每年申報一次,今年的申報截止期為11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上虞大學生創業輔助政策

  一、鼓勵市內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畢業後兩年內未在本市就業,與市內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企業一次性崗位補助;同時,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減免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標準的水利建設基金;對符合規定範圍企業當年新招用畢業後一年內未在本市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上級下達的定額標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鼓勵畢業生回市內企業就業。本科畢業生回市內企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按《上虞市人才住房補助暫行辦法》規定,上虞市內無個人房產並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租住商品住房的,給予每月400元租房補助;在其他區域租住商品住房的,按60%補助;對國家“211工程”高校本科畢業生在市內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另給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補貼。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持《就業***失業***證》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申請貸款的由市財政按基準利率貼息,貼息上限為5萬元,期限最長為2年;對新從事種養業的高校畢業生,其大田種養規模30畝以上、設施大棚20畝以上、生豬養殖500頭以上、家禽養殖10000羽以上,或從事其他種養業達到相應規模的,按承包面積、經營規模,分別給予每個專案3—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大學生創業園。對經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市財政按規模一次性給予主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創業園的認定參照紹興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紹興市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紹高就聯[2009]2號***檔案執行。

  五、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對見習基地接納畢業兩年以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生活費且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綜合商業保險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予以補貼;見習期一般為3—6個月,有特殊需要的經批准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一年。

  六、建立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就業援助物件按《上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虞市貧困家庭大學生助學辦法〉的通知》***虞政辦發[2009]93號檔案***中規定的資助物件條件認定;對確定為就業援助物件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和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群***工作招考時免收報名、體檢等費用,在其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免收人事檔案管理費用。對招收就業援助物件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企業,在一年內按每人每月300元給予補助。

  七、加強高校畢業生技能和創業培訓。積極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技能和創業培訓,所需費用由財政全額承擔。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強化公共服務功能,積極開展現場招聘活動和網路招聘服務,為招聘單位和應聘人員提供免費服務;對回虞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就業政策諮詢、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和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所需經費由財政全額承擔;對在吸納虞籍大學生創業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先進典型給予表彰和獎勵。上虞大學生創業輔助政策

  本意見中的“高校畢業生”均指上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企業”均指我市工業、農業、服務業企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及國有集體企業除外***;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本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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