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信貸資產轉讓成為很多銀行收回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同時也轉移了銀行獨自承擔風險的局面。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範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信貸資產轉讓的種類

  信貸資產轉讓可以被劃分為以下兩大型別,每一型別各有兩種操作模式:

  第一類:銀行甲提供保證擔保,後期貸款置換或備用貸款支援,信託公司新增貸款,過一定時期,轉手賣給銀行甲或銀行乙。這一時期一般在幾天至一年之內不等。

  信託公司賣出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信託公司承諾回購與完全賣斷兩種。信託公司一般是採取完全賣斷,不願意回購。

  這一類轉讓之所以發生,在於借款人具有相當實力,議價能力強,追求低成本資金。銀行甲期望維護重點客戶關係,囿於無法突破貸款利率下限,介紹信託公司首先介入,願意提供擔保,便於到期接回專案。或者因為過一定時期後,甲的存貸比下降,可以新增貸款,或客戶在甲的借款額度已經下降,可以重新對客戶貸款。同時銀行乙缺乏優質專案,資金較多,願意接受該信貸資產。

  第二類:銀行存量貸款出售,信託公司買受:

  信託公司買受之後,又分為兩種情形:原出售方附回購承諾、信託公司完全買斷兩種。第一種較多,許多信託公司已經與多家銀行合作多次;第二種較少。

  這一類業務出現,是由於銀行分、支行需要調節資產負債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創造中間業務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調整收入結構,完成內部業績考核要求;為高階客戶提供理財品種,信託公司受讓貸款後,由銀行代銷信託產品,兼顧吸收儲蓄存款;調整行業投向,分散貸款資產的地理分佈;實施間接銀團貸款,分散對單一客戶貸款過度集中的風險。

  信託公司參與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逐漸增多,說明金融市場存在此類需求。相對銀行之間直接轉讓,在信託公司參與下,信貸資產轉讓的靈活性大大增加。

  信貸資產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後,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項下,債權人由出讓方轉讓為受讓方。這種轉讓方式也被稱為"真實出售"。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由於回購型業務所轉讓的信貸資產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讓方購回,所以不辦理貸款檔案和法律檔案的移交,付息的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目前我國大力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援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援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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