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企業用電安全是企業內部工作安全的根本,因此良好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小編為你整理了,歡迎閱讀!!

  一

  1. 編寫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執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範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各生產製造車間、管理科室。

  3. 引用檔案

  無。

  4. 名詞術語

  無。

  5. 職能職責

  5.1. 裝置部門職責

  5.1.1. 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執行。

  5.1.2.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

  5.1.3.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5.1.4. 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1.5. 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5.2. 安全部門職責

  5.2.1.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5.2.2. 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5.2.3. 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5.2.4.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5.2.5.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5.3. 使用單位職責

  5.3.1.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3.3.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職能科室由機修車間維修。

  6. 控制內容

  6.1. 電工作業人員技術條件

  6.1.1. 從事電氣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6.1.2. 必須參加國家認可部門進行的電工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電工作業。

  6.1.3. 禁止非電工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6.1.4.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6.1.5. 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6.1.6.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6.2.1. 安裝電器裝置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6.2.2. 必須採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6.2.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並做重複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線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6.2.4. 嚴禁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6.3.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6.3.1. 停電

  6.3.1.1. 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後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線路作業應停電的範圍:

  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

  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杆非同一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到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

   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標誌牌,作業完畢後應將標誌牌取下。

  6.3.2. 驗電

  6.3.2.1. 檢修的電氣裝置停電後,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6.3.2.2. 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並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6.3.2.3.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6.3.3. 掛接地線

  6.3.3.1. 線路驗明無電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6.3.3.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1. 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3. 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6.5. 臨時用電安全

  6.5.1. 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安技環保科批准方可實施。

  6.6. 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6.6.1. 電纜線路

  6.6.1.1. 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6.6.2. 配電櫃

  6.6.2.1. 配電櫃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櫃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6.6.2.2. 保護線連線可靠。

  6.6.2.3. 觸電危險性大的環境應安裝封閉式箱櫃。

  6.6.2.4. 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噴塗紅色“有電”字樣或紅色危險標誌。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6.6.2.5. 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6.6.2.6. 配電箱、配電盤應經常進行巡視和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變色;配線是否破損;各部連線點是否牢固;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缺陷及時處理。此外,還應經常進行清掃除塵工作。

  6.6.2.7. 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6.6.3.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裝置

  6.6.3.1. 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鑽、手砂輪、衝擊電鑽等工具。這類裝置的安全使用條件是

   Ⅰ類0類裝置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

   Ⅱ類、Ⅲ類裝置沒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動式電氣裝置的保護零線***或地線***不應單獨敷設,而應當與電源線採取同樣的防護措施,即採用帶有保護芯線的橡皮套軟線作為電源線。

  6.6.3.3. 移動式電氣裝置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頭。

  6.6.3.4. 絕緣電阻合格,帶電部分與可觸及導體之間的絕緣電阻Ⅰ類裝置不低於2MΩ,Ⅱ類裝置不低於7MΩ。

  6.6.3.5. 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6.6.3.6. 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6.***. 電焊裝置

  6.***.1. 電焊時應當戴帆布手套、穿膠底鞋。在金屬容器中工作時,還應戴上頭盔、護肘等防護用品。

  6.***.2. 固定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與普通配電線路要求相同,移動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應按臨時線處理。

  6.***.3. 弧焊機的電源線上應裝設有隔離電器、主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6.***.4. 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採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6.***.5. 弧焊機一次絕緣電阻不應低於1MΩ,二次絕緣電阻不應低於0.5 MΩ。

  6.***.6. 移動焊機時必須停電。

  6.***.7. 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有防潮措施,機下應用乾燥物體墊起,機上有防雨罩。位於溝槽附近的焊機應防止土埋。

  6.***.8. 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側接線柱防護罩安裝要牢固。

  6.***.9.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橡套纜線,其長度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6.6.5. 照明

  6.6.5.1. 生產現場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護套纜線外,應該分開設定或穿管敷設。

  6.6.5.2. 辦公室、宿舍的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燈具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於2.5m。

  6.6.5.3. 燈頭與易燃物的淨距一般不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6.6.5.4. 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24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護

  6.6.6.1. 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器裝置連線的金屬構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6.6.6.2. 當外接電源時,應首先了解外接電力系統中電氣裝置採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採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於相線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6.6.***. 用電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採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多股鋁線。

  6.6.6.5. 接地線或接零線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6.6.6.6. 採用接零保護的的單相220伏電氣裝置,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裝置自身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6.6.7. 停電和送電

  6.6.7.1. 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有關領導,排程室和裝置能源科的許可方可停電。

  6.6.7.2. 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停電作業時,要穿長袖衣服,用防護用品,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裝置熟悉的人監護。停電先停負荷側,送電先送電源側,嚴禁帶負荷停送電。

  6.6.7.3. 高壓變配電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線路上的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拉開,並在停電裝置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電容器放電後接地,對施工裝置的進出線各相進行驗電,確認裝置無電。

  6.6.7.4. 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裝置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並在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處懸掛禁牌,設專人監護,著裝安全,保護用品齊全方可開始作業。

  6.6.7.5. 作業現場工作人員除正常檢修工作人員外,還要有專人巡迴檢查和監護。各部位監護、檢查人員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許隨便離崗。

  6.6.7.6. 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裝置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由作業組長檢查無誤後辦理送電手續,有關領導下達送電命令後方可恢復供電。

  6.6.7.7. 變電站線路跳閘時,有重合裝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強送;無重合裝置的,不得試送,必須經線路執行管理單位確認確無斷線,方可按正常程式送電。

  6.6.7.8. 變電站出現線路接地訊號後,應立即判明接地線路,按排程命令停電並通知執行管理單位巡線處理。

  6.7. 電氣作業中注意事項

  6.7.1. 禁止非持證電工裝接電氣裝置。

  6.7.2. 嚴禁任何人玩弄電氣裝置和開關。

  6.7.3. 破損的電氣裝置應及時維修或調換,禁止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裝置。

  6.7.4. 禁止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6.7.5. 裝置檢修切斷電源時,嚴禁任何人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裝置。

  6.7.6. 禁止用水、煤油沖洗擦拭電氣裝置,禁止用壓縮空氣吹電氣裝置。

  二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檔案規定,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裝置: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裝置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並行和同杆並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杆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採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誌位置並採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複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線上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誌牌,操作完後應將標誌牌取下,電纜頭杆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誌牌時不許在本杆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杆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範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後,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後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後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杆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執行緒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後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地”後掛“頭”,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於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杆或想念杆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杆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執行緒序,先掛地、後掛頭,用於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後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 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第七條 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杆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裝置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釦、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採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線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採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杆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後斷開地線,複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 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後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杆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杆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杆上大放,並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於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於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杆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杆、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杆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杆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杆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杆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定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餘未列專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0元;

  2、對於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援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0元;

  3、對於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100元;

  2、對於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100元;

  3、對於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裝置造成電氣裝置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裝置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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