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共青團管理制度範文
為更好地明確大學共青團內部職責,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
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重慶大學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由重慶大學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不屬此範圍。
第二條社團應根據社團創辦程式在學校登記註冊,並具有完善的章程。社團實行申請成立,學期註冊,活動審批的基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社團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社會秩序和民族的***團結,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與***和諧的校園氛圍。
第四條學校支援社團的發展。社團應根據教育改革及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組織廣大同學培養正當廣泛的愛好興趣和鑽研精神,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二章社團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社團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掛靠校團委,受學校委託,負責社團的註冊、服務、指導、管理工作。學校為指導中心提供充分經費保證。
第六條所有社團必須經指導中心登記註冊,否則為非法社團。學校嚴禁非法社團開展活動。
第七條社團分為一級社團、校級社團和院級社團。一級社團和校級社團面向全體學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院級社團面向本院學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研究生社團面向研究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
第八條社團可以確定固定的指導單位,一級社團和校級社團指導單位可為各學部、職能部處或學院,院級社團指導單位應為所在學院團委。社團可由多個指導單位共建。
第九條社團可以聘請固定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為我校教職工。學校積極支援教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社團指導工作是學校教師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團可聘請專家、社會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條各學部、職能部處、學院應支援社團工作和學生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社團可根據發展需要和團員人數成立團支部,受重慶大學社團團工委的指導。社團中團員應參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團團支部的活動。
第三章社團成立及成員
第十二條申請成立新社團應至少有10名以上***含***同學方能成立,成立社團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履行相應的手續。
第十三條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學生組織的性質一致,與自身宗旨相符,準確反映自身特徵,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一級社團、校級社團全稱原則上須冠以“重慶大學”字樣、院級社團全稱應冠以“重慶大學XX學院”字樣。
第十四條社團的內部關係、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由各社團自行決定。社團應建立民主決策的理事會制度。
第十五條社團成員必須是我校正式註冊的在校學生。外籍學生可到國際學院備案後加入社團。社團成員畢業後可作為社團的榮譽會員繼續參加社團活動。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應為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成績優良的重慶大學在校學生,通過公推直選方式產生。
第十七條社團負責人和主要骨幹納入學校學生骨幹培養體系,其社團工作成績在相關的綜合測評和推優評獎中給予相應考慮。
第四章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並按照相應審批程式進行。所有社團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有序的進行。嚴禁社團開展超過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九條社團出具證明、釋出公告、進行宣傳時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內容真實可靠並署社團全稱,未經允許不得以校團委、指導中心、社團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二十條社團邀請校外***外籍***人士出席活動或舉辦講座,需遵守學校宣傳***外事***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前向指導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社團創辦刊物,須指導中心批准方可創刊。社團刊物內容實行主管教師負責制,即在出版前,必須經指導單位主管教師審查其內容之後方可付印。社團刊物未經允許,不得在校外傳播。
第二十二條社團官方網頁、民主湖論壇專版和官方微博是社團文化宣傳的網路陣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條例。
第五章社團財務
第二十三條社團嚴禁向社團成員收取會費。
第二十四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第一指導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以立項申請為主,自行籌集為輔。
第二十六條社團舉辦活動可以尋求社會捐贈,社團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捐贈資助,須先徵得指導中心的同意,並向社團成員公開說明。合同必須由贊助方、社團負責人、指導中心負責人三方簽字才視為生效。接受的捐贈資金和物品必須在重慶大學教育基金會入賬和登記後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應自覺接受指導中心的監督,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
第二十八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定期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指導中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二十九條社團財產由社團集體佔有使用。社團解散時,其財產由指導中心結合社團章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六章社團管理
第三十條社團負責人或骨幹成員必須接受社團內部成員的監督。社團成員發現社團內部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可向指導中心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告。
第三十一條學校定期開展社團、社團指導教師、社團成員評優表彰。
第三十二條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成員,予以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者,報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校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視其情節,予以批評、警告、暫停活動、撤銷登記,直到強令解散等處罰。
***一***無正式負責人或組織機構;
***二***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指導中心及各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和指導;
***四***財務賬目收支不清,出現差錯和混亂;
***五***成員盜用社團名義舉辦***參加***活動;
***六***其他非法活動。
第三十四條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自動解散:
***一***連續一個學期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
***二***連續兩學期未完成註冊,也未及時說明理由。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重慶大學學生社團指導中心負責解釋,指導中心可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
農學系團總支是在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團委領導下,負責全系共青團工作和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群眾團體。具體負責團籍管理、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團員發展和推薦團員作為黨員發展物件,對團員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指導系學生會團支部和學生社團開展工作,負責全系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組織下屬學生主題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科技學術活動、青年志願者活動、濟困助學活動。同時,還協助學工部和系部做好共青團幹部的配備、管理和考核工作,協助系部學生管理專幹做好學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農學系團總支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社團部等部門。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總支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工作,主持召開團總支會和團總支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總支各部門的工作任務。
2、負責系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彙報並請示工作,及時向下級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團總支各部門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幹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配合黨委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和學生黨員教育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6、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團總支各部門做好經常性工作。
7、抓好團總支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總支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關心團總支人員的學習、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鋇幕??浴?/p>
二、團總支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總支的工作職責,協助團總支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瞭解各下屬部門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幹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抓好團幹部的教育培訓,安排好團員教育和團校工件。
4、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大型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校園生活,組織好大學生的科技創新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5、配合各部門牌號做好宣傳工作。
6、負責指導和幫助學生會組織、學生社團組織開展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8、抓好分管的工作。
9、完成學校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部職責
1、負責團總支的組織工作,圍繞院黨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並提出計劃。
2、負責協調團總支及直屬支部的機構設定、班子配備、幹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基層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專兼職團幹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組織團校培訓,做好團員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總結交流基層團組織的工作經驗和先進事蹟。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部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研究團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學校黨委工作中心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瞭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寒暑假前後及國家重要政策出臺前後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資訊。
4、負責辦好團總支的工作簡報和相應板報等。
5、負責組織宣傳幹部和業務培訓和考察,組織開展全系團的工作宣傳,負責對校內外的宣傳報道。
6、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團部主要職責:
1、負責社團的發展與建設工作,並同時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管理。
2、及時準確的傳達學院聯合會下達的精神和決定,配合學院開展各項社團活動,並針對我係特點,計劃開展系部特色性社團活動,並做好監督與落實。
3、研究社團的發展戰略,探索學院社團的工作思路,負責對各社團管理與監督,對社團成員的思想動態的瞭解與掌握。
4、組織共青團組織進社團,負責抓好社團的組織宣傳工作及其社團40%經費的管理。
5、負責瞭解社團會員的思想動態,並及時做好處理與協調,及時上報突發事件資訊。
6、負責組織對社團負責人的監督與考察,並定期對社團幹部的業務進行培訓。
三
根據局有關檔案精神,認真貫徹從嚴治團,強化團員意識,嚴格團內管理,嚴格團籍註冊,增強共青團組織的先進性、凝聚力、戰鬥力和輻射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團員的教育和管理
1、建立健全團員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據實際情況有具體的考核措施。
2、使用團員證、轉接關係,限定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組織關係,如果團員證遺失,要說明原因,及時到團委補辦。
3、團員的獎勵與處分載入個人檔案。
4、做好推優工作,為黨輸送合格人才。
5、支部組織生活、團課及團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考勤,並做好記載。
6、支委對連續6個月不過組織生活,不交團費,不做分配工作的團員,要及時上報團委,及時做出處理。
7、支委對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處分的團員,要召開支委會,討論處分方案,給予團內處分,並報團委備案。
二、團的組織生活。
1、各支部每月組織生活不少於兩次,形式內容有記載,並上報團委。
2、組織生活的內容:
A、對團員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
B、學習黨、團基本知識。
C、討論團的工作。
D、在團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E、開展社交、演講、文體等系列活動。
F、支委請老師講解具有針對性問題的團課。
三、有計劃、保質保量發展新團員。
1、對積極爭取進步的青年,團支委應培養和考察,並給他們提供鍛鍊的機會和委派專人幫助。
2、認真掌握入團條件,團支部對於進步青年的表現要定期向團委彙報,待條件成熟時就進行發展。
四、團費收繳。
1、團委規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將當月團費交到團委。
2、組織委員負責團費存根儲存備查。
2重慶大學共青團工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重慶大學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由重慶大學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不屬此範圍。
第二條社團應根據社團創辦程式在學校登記註冊,並具有完善的章程。社團實行申請成立,學期註冊,活動審批的基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社團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社會秩序和民族的***團結,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與***和諧的校園氛圍。
第四條學校支援社團的發展。社團應根據教育改革及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組織廣大同學培養正當廣泛的愛好興趣和鑽研精神,積極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二章社團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社團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掛靠校團委,受學校委託,負責社團的註冊、服務、指導、管理工作。學校為指導中心提供充分經費保證。
第六條所有社團必須經指導中心登記註冊,否則為非法社團。學校嚴禁非法社團開展活動。
第七條社團分為一級社團、校級社團和院級社團。一級社團和校級社團面向全體學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院級社團面向本院學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研究生社團面向研究生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
第八條社團可以確定固定的指導單位,一級社團和校級社團指導單位可為各學部、職能部處或學院,院級社團指導單位應為所在學院團委。社團可由多個指導單位共建。
第九條社團可以聘請固定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為我校教職工。學校積極支援教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社團指導工作是學校教師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團可聘請專家、社會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條各學部、職能部處、學院應支援社團工作和學生社團活動。
第十一條社團可根據發展需要和團員人數成立團支部,受重慶大學社團團工委的指導。社團中團員應參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團團支部的活動。
第三章社團成立及成員
第十二條申請成立新社團應至少有10名以上***含***同學方能成立,成立社團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履行相應的手續。
第十三條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學生組織的性質一致,與自身宗旨相符,準確反映自身特徵,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一級社團、校級社團全稱原則上須冠以“重慶大學”字樣、院級社團全稱應冠以“重慶大學XX學院”字樣。
第十四條社團的內部關係、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由各社團自行決定。社團應建立民主決策的理事會制度。
第十五條社團成員必須是我校正式註冊的在校學生。外籍學生可到國際學院備案後加入社團。社團成員畢業後可作為社團的榮譽會員繼續參加社團活動。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應為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成績優良的重慶大學在校學生,通過公推直選方式產生。
第十七條社團負責人和主要骨幹納入學校學生骨幹培養體系,其社團工作成績在相關的綜合測評和推優評獎中給予相應考慮。
第四章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並按照相應審批程式進行。所有社團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有序的進行。嚴禁社團開展超過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九條社團出具證明、釋出公告、進行宣傳時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內容真實可靠並署社團全稱,未經允許不得以校團委、指導中心、社團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二十條社團邀請校外***外籍***人士出席活動或舉辦講座,需遵守學校宣傳***外事***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前向指導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社團創辦刊物,須指導中心批准方可創刊。社團刊物內容實行主管教師負責制,即在出版前,必須經指導單位主管教師審查其內容之後方可付印。社團刊物未經允許,不得在校外傳播。
第二十二條社團官方網頁、民主湖論壇專版和官方微博是社團文化宣傳的網路陣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條例。
第五章社團財務
第二十三條社團嚴禁向社團成員收取會費。
第二十四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第一指導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以立項申請為主,自行籌集為輔。
第二十六條社團舉辦活動可以尋求社會捐贈,社團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捐贈資助,須先徵得指導中心的同意,並向社團成員公開說明。合同必須由贊助方、社團負責人、指導中心負責人三方簽字才視為生效。接受的捐贈資金和物品必須在重慶大學教育基金會入賬和登記後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應自覺接受指導中心的監督,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
第二十八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定期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指導中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二十九條社團財產由社團集體佔有使用。社團解散時,其財產由指導中心結合社團章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六章社團管理
第三十條社團負責人或骨幹成員必須接受社團內部成員的監督。社團成員發現社團內部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可向指導中心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告。
第三十一條學校定期開展社團、社團指導教師、社團成員評優表彰。
第三十二條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成員,予以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者,報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校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視其情節,予以批評、警告、暫停活動、撤銷登記,直到強令解散等處罰。
***一***無正式負責人或組織機構;
***二***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指導中心及各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和指導;
***四***財務賬目收支不清,出現差錯和混亂;
***五***成員盜用社團名義舉辦***參加***活動;
***六***其他非法活動。
第三十四條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自動解散:
***一***連續一個學期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
***二***連續兩學期未完成註冊,也未及時說明理由。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重慶大學學生社團指導中心負責解釋,指導中心可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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