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安全用電通知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電的用途雖廣泛,可是它還有缺陷。 我們用電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加強安全用電通知,供大家參閱。

  關於加強安全用電通知篇一

  各部門、處室、系***部***: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特別是預防火災的發生,引導廣大師生自覺遵守安全用電,保障師生的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現就做好安全用電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用電要求

  1、廣大師生應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2、安全使用各種電器,人離開時,辦公室、實驗室等場所的總電源開關在每天離開時都要關掉,保證所有電器***特別是大功率電器***處於斷電狀態。

  3、不允許使用學校配置以外的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取暖器、電磁爐等。

  4、不允許私拉亂接電線,若發現電路、電器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

  5、單身教工宿舍內不得違規用電,嚴禁使用電爐、電褥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6、嚴禁私自更換電路裝置上的任何裝置,電線與電線之間不要交叉使用,不超負荷用電,避免電線發熱引起短路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二、排查與檢查

  1、自查階段。

  各部門、處室、系***部***對所轄辦公室、實驗室、會議室、檔案室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自查結束後認真總結,並於3月9日前將自查報告交學校總務財務處、保衛處各一份。

  2、檢查階段。

  3月12日至15日,總務財務處、保衛處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部門、處室、系所轄辦公室、實驗室、會議室、檔案室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

  檢查日程安排如下:

  3月12日,教師教育系***基礎部***;

  3月13日上午,軟體與食品工程系;

  3月13日下午,旅遊與外語系;

  3月14日上午,經濟與社會管理系;

  3月14日下午,藝術設計系;

  3月15日,行政處室辦公室。

  ***日程安排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三、簽訂安全用電承諾書

  各部門負責人作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在自查和檢查結束後,簽訂安全用電承諾書。

  關於加強安全用電通知篇二

  各工商所、科***室***、直屬分局、協會:

  近段時間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來臨,也進入了用電高峰期,由於不注意用電安全,各地連續發生了幾起電路短路引起火災的嚴重安全事故,損失慘重,請各所各部門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注意用電安全。現就各所、各部門安全用電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1、各所、各部門負責人為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用電安全的宣傳,督促各項安全用電措施的落實到位,確保安全用電無事故。

  2、堅決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隨時關閉所有用電裝置,夜間必須切斷電器裝置電源。各所各部門負責人每天下班後都要逐間辦公室進行檢查,確保所有電源插座都已拔下,杜絕電源起火等事故發生。

  3、辦公室和宿舍區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改動電線線路,確需安裝電源插座或改造修理用電線路的,縣局機關由辦公室安排專人進行施工,各所經所長同意後安排專人施工。儘量不使用移動式插座,確需使用時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書本等易燃物品。

  4、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在辦公室和宿舍使用不安全的大功率、高能耗電器,線上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大容量電器。

  5、電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應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後,才能繼續使用。

  6、縣局辦公室和各工商所要定期分別對縣局機關大院和各工商所辦公樓、宿舍樓的用電、用火、用氣情況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縣局由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日常用電的管理和巡查,各工商所所長負責本所日常用電的管理和巡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制止並進行整改,對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所和科室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相關責任人追究經濟懲罰。

  關於加強安全用電通知篇三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2012年6月30日上午7時左右,下東鄉示範農場發生一起農事觸電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傷;7月2日下午1時左右,秩堂鎮大湖村發生一起涉電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這兩起事故給死者家庭帶來沉重打擊。“6.30”觸電傷亡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用電安全工作,並委派縣督查局督查用電安全工作。

  當前正值夏季農事用電、高溫用電峰期,屬於觸電傷亡事故高發期,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經研究,現就加強我縣用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用電安全管理責任。電力供應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證用電安全是當前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各級各部門應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為重點,突出抓好用電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的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轄區的用電安全管理、用電秩序維護、用電知識宣傳、用電安全事故處理等工作。

  二、廣泛宣傳,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各級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配合供電部門廣泛開展依法用電、安全用電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播放宣教片、召開會議、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圖片、現場輔導、安全用電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電知識。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立即組織對所轄區域內的養殖、農機用電等重點部位、重點物件進行用電安全強化教育,確保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常識。

  三、排查督導,加強安全隱患清理整治。按照電力線路的權屬劃分,電力企業、鄉鎮及村組、用電單位***戶***應立即對產權範圍內的電力安全隱患迅速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使用者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亂接、電器是否老化、線路是否破損、移動式電器漏電保護是否合格、是否有無電工資質者擅自裝接、改變電器電力線路等突出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用電安全隱患,立即按產權權屬下達整改通知書,並及時督促整改。供電企業及各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敦促相關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技術支援服務到位、宣傳教育落實到位和法律法規執行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迅速組織力量抓好本區域電力線路的掃障工作。對自有產權的電力設施做好維護和保養。

  四、嚴格責任,妥善處理好電力安全事故。發生用電安全事故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縣安監局、經信局報告,由安委會牽頭,安監局、經信局、監察局、檢察院、公安局、電力局、工會和事發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相關單位組成事故聯合調查處理工作組,其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事故處理和維穩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動化解、確保穩定;縣經信局、安監局、檢察院、工會負責事故的調查和責任劃分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可能由事故誘發的突發事件的監控和處置工作;其它相關部門要根據事故處理需要,積極配合、主動服務。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用電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對因處置不當,導致事態擴大,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當地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部門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無理取鬧和妨礙事故處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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