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一***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關於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關於認真貫徹國辦通知精神紮實做好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各項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0〕6號***,以及七部委《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3183號***精神的各項任務,認真落實完成以下責任目標。

  一、安全目標

  ***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為零。

  ***二***專案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達標。

  二、工作目標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二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三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二***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二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四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五條 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六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三***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處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承諾杜絕重大死亡事故的發生,並按照相關規定減少一般重,輕傷事故的發生,當意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二十三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建設單位:

  專案負責人***簽字***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專案經理***簽字***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專案總監***簽字*** 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二***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因此,雙方特簽訂本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誌、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週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出事故隱患,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3、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4、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5、對現場搭設的"二架一網"及安裝的大型機械、電器裝置***配合機管員***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的驗收手續,方能使用。

  6、對工地不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工程處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並按通知限期整改。

  7、發生工傷事故尤其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結果,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8、工地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資料。

  二、安全獎罰條例:

  1、乙方在專案施工過程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規定、規程及法規、法令。嚴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嚴禁違章作業,按照“一標三規範"的標準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時***檢查評分值不到70分***視評分值之高低甲方對乙方***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監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缺項或不合格,同時,經過一次限期整改後複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對乙方***3000~5000元。

  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公司,而且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傷者投訴到市有關主管部門,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者,甲方對乙方***5000元。

  5、乙方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外,視事故情節輕重,甲方對乙方***8000~15000元。觸犯安全法規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三***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因此,雙方特簽訂本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誌、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週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出事故隱患,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3、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4、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5、對現場搭設的"二架一網"及安裝的大型機械、電器裝置***配合機管員***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的驗收手續,方能使用。

  6、對工地不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工程處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並按通知限期整改。

  7、發生工傷事故尤其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結果,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8、工地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內業資料。

  二、安全獎罰條例:

  1、乙方在專案施工過程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規定、規程及法規、法令。嚴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嚴禁違章作業,按照“一標三規範"的標準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在公司的安全檢查及上級主管安監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中評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主要內容包括:①安全管理 ②文明施工 ③腳手架 ④三寶、四口、五臨邊 ⑤施工用電 ⑥井字架 ⑦塔吊、電梯 ⑧施工機具 ⑨消防衛生等九項***的工地現場、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1人次/每季度。年終時甲方獎勵乙方2000~4000元。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時***檢查評分值不到70分***視評分值之高低甲方對乙方***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監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缺項或不合格,同時,經過一次限期整改後複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對乙方***3000~5000元。

  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公司,而且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傷者投訴到市有關主管部門,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者,甲方對乙方***5000元。

  5、乙方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外,視事故情節輕重,甲方對乙方***8000~15000元。觸犯安全法規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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