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十個不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隨著林業資源的不斷豐富,森林防火的形勢也較為嚴竣,在這種情況下,加強森林防火管理,保護林業資源,確保林業生態安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森林防火“十不準”

  一、不準攜帶火種進山、進林區;

  二、不準在山邊燒灰積肥、燒荒、燒田埂地邊雜草;

  三、不準上墳燒紙、燒香、點蠟燭、燃放鞭炮;

  四、不準燒火驅獸和用明火槍狩獵;

  五、不準在林地吸菸、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準在林區劈灌燒煤、砍柴燒炭;

  七、不準擅自在林區進行射擊、爆破等易燃作業;

  八、不準擅自進入林區進行挖掘、運輸等生產作業;

  九、不準小孩、痴、呆、傻人員在林區玩火;

  十、不準在林區內從事野營、旅遊、祭祀、廟會等活動時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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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麼叫森林火災: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充套件,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幹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充套件。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二、不準在林區內丟菸頭、火尾。

  三、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四、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五、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六、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杆。

  七、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九、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十、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四、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

  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火;

  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闇火,消滅一切餘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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