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超載一人該怎麼處罰
管是貨車還是客車,都是有具體的核定準載人數的。那麼你知道小客車超載一人怎麼處罰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小客車超載一人處罰規定。
小客車超載一人怎麼處罰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貨車超載怎麼處罰
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2、貨車超載***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怎麼才算車輛超載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麼區別
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效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 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或者警告, 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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