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管理實施辦法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為了更好加強押金管理,保證企業賬務的正常執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下文是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押金管理制度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為了確保酒店的正常執行,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現對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手續做出以下規定:

  一、收取保證金的目的

  員工在任職期間酒店將對員工進行工作技術、技能和其他酒店知識的培訓,而且要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環境。

  為避免員工惡意破壞酒店公共財物、嚴重違紀,影響酒店聲譽情況的發生,保證酒店的正常運轉。

  督促酒店和部門對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使員工儘快掌握酒店相關專業知識,否則員工有權向酒店進行投訴。

  二、保證金的收取

  保證金共計XX佰元,新員工在試用期開始時必須向酒店繳納壹佰元保證金,剩餘保證金將在轉正後逐月扣除。酒店同時出具給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以便日後備用。

  三、保證金的退還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後,酒店將全額退還保證金給本人。員工在合同期未滿而擅自理店者,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執行並扣除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員工退離酒店時,必須配合酒店辦理完所有手續和崗位工作交接,才能退還保證金,否則不予退還。

  四、員工在試用期***試用期一至三個月***:

  酒店認為其不能勝任具體崗位工作而勸退者,保證金予以退還。

  員工本人單方面終止協議給酒店造成一定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

  員工離職時工作交接不清,相關手續辦理不完善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在試用期內已發工鞋、工襪者將扣除相應成本費。

  五、員工在試用期後,按酒店程式***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辭職者在辦清交接手續後可退還保證金。

  篇二

  為了規範公司保證金、押金管理行為,防範非正常損失風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總部及各分支機構。

  1、範圍定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證金、押金是指公司因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而直接支付給合同對方的保證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違約,否則該保證金、押金在未來的確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暫時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證金、押金不列入保證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該款項列入“其他應收款-代墊往來款項”核算並按月清理追收。

  保證金、押金必須取得相關收據及合同證明,收據上應清楚註明“保證金”或“押金”字樣;確定在未來不能收回的保證金、押金,即使收據上註明了“保證金”或“押金”字樣,也不能納入保證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該款項應當計入損益。

  2、支付

  經辦人在申請支付保證金、押金時,應當出示雙方的合同原件,財務經理憑合同原件審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須申請保證金、押金支付的,應當由經辦人辦理個人借款,財務經理審批借款依據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經辦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經理稽核備案;財務經理在收到合同備案及對方開具的保證金押金收據時,應當通知財務會計將經辦人個人借款轉為保證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應商因為臨時促銷收取的、未開具保證金、押金的市場保證金等,不計入保證金、押金核算,應納入“其他應收款-代墊往來款項”核算,並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證金、押金支付後,經辦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保證金、押金收據並保密資料,嚴禁外傳交到財務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證金、押金收據原件,均應由部門財務部集中統一保管,財務部應當將所有保證金、押金單據原始憑證從會計憑證中抽離,單獨保管,並建立保證金、押金原件領出、還回登記表,清楚的登記每張保證金、押金原始憑證的交接情況,並由管理人、經辦人簽字確認。

  門的財務負責人應當自行或者指定一個財務人員作為管理人,對保證金、押金原始憑證進行管理。

  4、收回

  保證金、押金的實際使用部門負責人應當建立保證金、押金回收時間登記,確保保證金、押金到期及時收回,其中:

  ***1***辦公、行政類保證金、押金應由部門行政部門負責登記並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資源類保證金、押金應由零售部門負責登記並回收;

  ***3***產品資源類保證金、押金應由產品部門負責登記並收回;

  ***4***市場類保證金、押金,應由市場部門負責登記並收回;

  上述部門相關人員或負責人崗位變動時,相關的保證金、押金登記、收回工作應當作為相關責任及其部門負責人的重點工作交接內容之一,交接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部門財務部應當至少按月清理保證金押金收回情況,並在保證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據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關責任人收回保證金、押金,或者更換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證金、押金收據。

  保證金、押金承載的主體發生轉讓時,除非雙方在轉讓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相關的保證金、押金權益轉讓給下家,否則不能用收回的轉讓費收入衝抵應收回的保證金、押金,相關的保證金、押金應當由經辦人繼續負責收回。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回的保證金、押金,應當由經辦人書面說明,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確認後核銷,不能收回的保證金、押金金額超過3000元的,還應當報集團審計監察部核銷。

  5、責任承擔

  因為個人工作失誤造成的保證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關的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人的部門負責人,應當承擔連帶管理責任,除非其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已經按本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盡到了管理及提示責任。

  保證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責任認定,按非正常經營損失事件,由事業部、集團審計監察部、行政部共同審批確認。

  6、解釋權及生效時間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實施。

  篇三

  1、目的

  為了更好的管理酒店前臺押金;保證酒店賬務的正常執行;及防止客人跑單、漏結對酒店造成損失。本規定適用於酒店房務部***總檯***。

  2、內容

  一、押金的管理與領用

  1***所有押金單由財務負責保管、核銷;

  2***前臺備用兩本押金單,用完後確定無缺號至財務換領。

  二、押金單操作程式

  1***押金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前臺留存;第二聯與押金一併上交財務;第三聯客戶聯***退還押金時與賬單一起上交財務***;

  2***出納根據前臺人員上交押金單上的金額核查是否與現金一致;

  3***收入稽核根據賬單和客戶聯押金單核查前臺人員操作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三、押金收取程式

  1***除非預先安排,所有住客必須在登記時預先支付押金或使用信用卡作為押金擔保;***免費房、自用房除外***

  2***前臺人員應根據客人入住天數收取房費押金;

  房費押金=房間價格×2倍房費×房間間數×入住天數

  3***如旅行社或團隊入住付費方式為房費由團隊結賬,入住時需以現金或信用卡預授權作為押金擔保,標準為按每間房200元收取,退房時如所有房間查房正常無任何消費或物品損失賠償後,統一退還押金。

  4***如遇特殊情況不需預先支付押金時,需由有效許可權人填寫付款擔保書方可免收押金入住,退房時一起結,並在系統備註擔保人姓名。付款擔保書與賬單一起上交財務,由收入會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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