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深刻的寓言故事
寓意是一個寓言故事的核心,讀者可以沒看到,但它不得沒有。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篇,希望大家喜歡。
篇1:被釋放的猴子
峨嵋山一處攝影點,老闆從山裡捕捉了一隻猴子來陪照以招攬顧客。猴子蹲在一根高1.5米的柱子上,腳上繫了一根鏈條。它必須永遠蹲在那兒,因為鏈條只有30釐米長,如果它跳下來,它就倒吊在上面了。它的尊容被攝進了無數的照片,同嬌美的太太、瀟灑的紳士和天真活潑的孩子為伴;然而領略峨嵋山風光的樂趣同它都是無緣的,它不過是一個柱子上的囚徒,嚴寒酷暑,日照霜落,它都只能在那兒忍受煎熬。
後來被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發現了。協會認為這是虐待動物,要求老闆釋放這隻猴子。老闆認為這是他養的牲畜,別人無權干涉。經過激烈的爭執,老闆提出除非他們出錢贖出這隻猴子,要不他就繼續這樣經營。協會沒有辦法,只好接受老闆的訛詐,用3萬元的高價贖下猴子,讓它返回山林。
當鏈條解開以後,猴子用驚疑的眼神望著這些陌生人,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人們送了它一掛香蕉,一把花生米,示意它回山林裡去。他們還放了一掛很長的鞭炮,來慶祝它的解放。猴子摸摸它的被鏈條磨光了毛並且流著血的小腿,一顛一跛不好意思地走了。到了山林深處,它長叫了一聲,不知道是悲哀還是高興。
人們散了,山裡恢復了平靜。那天晚上,獲得全勝的老闆自然睡得香甜。黎明時分,聽到窗外有什麼動靜,老闆開門一看,發現那隻猴子又規矩地蹲在原來的柱子上。
篇2:放火與點燈
宋朝時候,有個人名叫田登,平時與人交往十分挑剔、苛刻。後來,他當官做了郡守,那架子更大、脾氣更凶了,在老百姓面前擺譜擺得出了格。平時最忌諱別人說出他的名字,而且凡與他名字中那個“登”字同音的,都得換個說法。比如說“蹬”字,只能說“跳”,“登高”只能說“上高”。這還不算,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個“燈”字,也被換成“火”字。誰要是一時疏忽說了“燈”字,那可就要倒黴了,一頓揍是少不了的;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麼情緒不好,那恐怕還要罰款、革職什麼的。反正,當地老百姓以至於他手下的辦事員、小官吏、士兵都為此吃了不少苦頭。
到了元宵節,按老傳統要鬧花燈了。州府傳下命令,可以放花燈三天。可是他手下的人怎麼敢寫“放燈”呢?想去想來,只好寫出了這樣的公告牌:“郡守傳下令來,按傳統習慣,州里放火三天。”
那廣告牌寫好後,高高懸掛在鬧市街頭,過往百姓圍在廣告牌前,議論紛紛。人們諷刺說: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點燈。
本來這只是統治者專橫霸道作風中的一件小事,可是老百姓卻利用這句話的雙關義,諷刺揭露他們目無法紀、為所欲為的行徑,而老百姓呢,連一點正當的行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與刁難。
篇3:打草蛇驚
南唐時候,當塗縣的縣令叫王魯。這個縣令貪得無厭,財迷心竅,見錢眼開,只要是有錢、有利可圖,他就可以不顧是非曲直,顛倒黑白。在他做當塗縣令的任上,幹了許多貪贓枉法的壞事。
常言說,上樑不正下樑歪。這王魯屬下的那些大小官吏,見上司貪贓枉法,便也一個個明目張膽幹壞事,他們變著法子敲詐勒索、貪汙受賄,巧立名目搜刮民財,這樣的大小貪官竟佔了當塗縣官吏的十之。因此,當塗縣的老百姓真是苦不堪言,一個個從心裡恨透了這批狗官,總希望能有個機會好好懲治他們,出出心中怨氣。
一次,適逢朝廷派員下來巡察地方官員情況,當塗縣老百姓一看,機會來了。於是大家聯名寫了狀子,控告縣衙裡的主簿等人營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種種不法行為。
狀子首先遞送到了縣令王魯手上。王魯把狀子從頭到尾只是粗略看了一遍,這一看不打緊,卻把這個王魯縣令嚇得心驚肉跳,渾身上下直打哆嗦,直冒冷汗。原來,老百姓在狀子中所列舉的種種犯罪事實,全都和王魯自己曾經幹過的壞事相類似,而且其中還有許多壞事都和自己有牽連。狀子雖是告主簿幾個人的,但王魯覺得就跟告自己一樣。他越想越感到事態嚴重,越想越覺得害怕,如果老百姓再繼續控告下去,馬上就會控告到自己頭上了,這樣一來,朝廷知道了實情,查清了自己在當塗縣的胡作非為,自己豈不是要大禍臨頭!
王魯想著想著,驚恐的心怎麼也安靜不下來,他不由自主地用顫抖的手拿筆在案卷上寫下了他此刻內心的真實感受:“汝雖打草,吾已驚蛇。”寫罷,他手一鬆,癱坐在椅子上,筆也掉到地上去了。
那些幹了壞事的人常常是做賊心虛,當真正的懲罰還未到來之前,只要有一點什麼聲響,他們也會聞風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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