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俗文化常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中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素有“禮儀之邦”之稱,中國人也以其彬彬有禮的風貌而著稱於世。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禮俗是社會的上層建築,它是和社會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禮俗,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的禮俗。在古代社會中,統治階級所提倡的禮俗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在今天看來,許多不合理的繁瑣的禮俗和吃人的禮教,在當時都是為了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的。

  周公制禮作樂為此後的中國文化定下了"禮樂文明"的基調。《禮經正義序》:周公攝政六年,制禮作樂,頒度昌於天下,所制之禮則《周官儀禮》也。

  這當然不是說周公之前便沒有禮樂。禮樂早已有之。周公制禮作樂是對夏、殷禮樂加以損益,從而改變了禮樂的性質和社會功能。這樣一來,有周一代的文化呈現出了與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質,中國從此走出了原始信仰,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在這個題目下,我們不能全面敘述上古的禮俗,只能談談幾個重要的方面。

  中國古代禮俗一 階級、階層

  堯舜禪讓的傳說與原始公社制的階段相符合;夏禹不傳賢而傳子,可以認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經達到奴隸制,還不得而知。至於殷代,可以確實斷定是奴隸社會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結論,最初所謂"眾"、"奚"、"僕"、"臣"、"妾"都是奴隸。臣是***隸,妾是女奴隸。周初的社會還存在著大量的奴隸,周天子常常拿奴隸賞賜給他的大臣。奴隸有在室內勞動的,但是他們的主要勞動還是農業生產。有人說《詩經·周頌·噫嘻》說的"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指的就是兩萬奴隸在那裡耕田。《尚書·牧誓》說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隸逃亡。

  近些年來,隨著大量地下文獻的出土,尤其是江陵張家山兩批漢律竹簡的出土,一些傳統的說法可能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著名學者李學勤說:"我老勸人不要急於討論什麼'隸臣妾',最好稍微等一下。因為我們的材料太多了,如果你說錯了的話,馬上沒法辦。張家山簡數量很大……涉及各種不同的情況,各種不同的物件,以及親屬的關係,非常非常細。" 周代的奴隸還可以像牛馬一樣在市場上販賣。《周禮·地官·質人》:"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鄭玄注:"人民,奴婢也。"販賣成交後,要訂立合同。這種合同叫做"質劑"。依鄭玄說:人民、牛馬的合同叫"質",兵器、珍異的合同叫"劑"。

  奴隸還可以被當做牲畜來屠殺,這表現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節葬下》:"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在殷代,這話完全合乎事實。到了周代,雖然此風稍衰***這不是由於仁慈,而是由於人力可貴***,但是在某些國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國,據《史記·秦本紀》所載,秦武公葬時,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時,從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詩經·秦風·黃鳥》所悼念的三良在內***。又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葬時,秦二世令後宮***妃嬪等***無子者一律"從死","死者甚眾"。而且把工匠都關閉在陵墓裡。古代統治階級的這種淫威,至今還令人髮指。

  奴隸和奴隸主是兩個相對抗的階級。商代的奴隸主是貴族,總稱為"百姓"[1],商王是貴族最高的代表,自稱為"餘一人"[2]。《論語·堯曰》引《尚書·泰誓》的話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可見周初還這樣稱呼。後來百姓成為民的同義詞。民在古代又稱為黎民,秦國則稱為黔首。

  商代王位的繼承是兄終弟及,無弟然後傳子。周代王位由嫡長子世襲,餘子分封為諸侯***也有異姓功臣封為諸侯的***。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餘子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受封國於天子,卿大夫受采邑於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大體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祿田於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諸侯有國,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統治的區域,擔任家的官職的通常是士,稱為家臣。孔子的學生冉有、季路就擔任過季康子的家臣。

  《左傳·昭公七年》說:"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這樣,形成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級階層。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義務"執干戈以衛社稷";春秋以後士是文士,士逐漸成了統治階級知識分子的通稱。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稱庶民。西周時庶人雖然還是用來封賜的物件,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隸為高,以後庶人就逐漸成為個體農民了。《荀子·王制》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可見庶人的向背直接關係到上層統治階級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兩個相對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貴族統治階級的通稱,小人是被統治階級的通稱,後來以所謂有德無德來區別君子和小人。統治階級的階級偏見影響到詞義的發展。

  在這裡,我們不妨把《論語》裡記載的孔子對小人與君子的對比、分類羅列如下:

  在行事原則上:

  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在待人上: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在立身上: 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在心態上: 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慼慼。

  在操守上: 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

  可見,孔子思想的本意是:君子應居於上位,無德者***小人***應居於下位。孔子想把社會中人與人的統治和被統治關係,建立在他認為更合理的道德關係上。這套理論在後世所起的作用主要不是粉飾現實的不合理;相反,卻是批判小人在高位,而道德高潔者受小人欺凌的不合理現實的武器。

  中國古代禮俗二 冠禮

  據近人研究,氏族社會的男女青年到達成熟期後必須參加"成丁禮"才能成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員,才能享受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周代的冠禮***加冠儀式***就是由這種"成丁禮"變化來的。

  中國曆代人口登記中的丁數,是今天瞭解古代人口時最重要的資料來源。於是,如何理解"丁"的實質成了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官方的定義是:丁是16歲到60歲的納丁稅的成年男子。這一簡單的,但是有著不可抗拒的魅力的定義流行了很長時間。現在,何炳棣先生的研究改變了這一看法。何先生指出,"丁統計數既不是人口數,也不是戶數或納稅的成年男子數,而只不過是賦稅單位。"這樣,我們就不會再為《保寧府志》中當地丁數為"15232.16894604丁",《邛州志》中某年增丁"七升八合一勺九撮"等記載大惑不解了。

  周代貴族男子二十歲時由父親在宗廟裡主持冠禮。行禮前先筮日***選定加冠的日期***、筮賓***選定加冠的來賓***。行禮時由來賓加冠三次:先加緇布冠,表示從此有治人的特權;次加皮弁,表示從此要服兵役;最後加爵弁,表示從此有權參加祭祀[3]。來賓敬酒後,去見母親,又由來賓取"字",然後去見兄弟姑姊,最後戴禮帽穿禮服帶禮品去見國君卿大夫和鄉先生。主人向來賓敬酒贈禮品後,禮成。

  貴族男子二十歲結髮加冠後可以娶妻,貴族女子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後結髮加笄。所謂結髮,就是在頭頂上盤成髮髻***區別於童年的髮式***,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婚了。《文選》卷二十九蘇武詩說"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可見這種風俗流傳很久。

  冠禮是與婚禮、喪祭禮、朝聘禮、射鄉禮並重的五項大禮之一。

  具體而言,則正如《禮記·昏義》所言: 夫禮,始於冠,本於昏***婚***,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射鄉。此禮之大體也。

  鄭玄進一步解釋道:"始,猶根也;本,猶幹也。"這五種禮,反映了當時個人、家庭、宗族、國家政治、社會交往的全部。

  中國古代禮俗三 婚姻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嫁娶》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婦就是妻***。

  《詩經》兩次歌詠"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裡。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徵,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5],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婚姻在任何時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時尤其如此。"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認為,"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上古時代,部落眾多,宗法嚴格,兩姓之間,往往通過婚姻關係而相結好。但是兩姓之間文化不盡相同,所以要經過培訓,以期婚後能和諧地共同生活。《禮記·昏義》: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

  如實地記載了當時的風尚。

  中國古代禮俗四 喪葬

  人將死時叫做"屬纊"***《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只是個別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纊"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復",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覆到身體。復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招魂"原是民間的一種習俗,世界各地均有盛行,我國亦不例外。《周易》中有歸魂卦,《楚辭》錄有《招魂》篇,可知當時人們普遍相信魂是可以"歸"的。

  魂雖可"歸"卻不能自"歸",所以需要"招",《楚辭·招魂》有"工祝招君"、"乃下招曰"等語,可知《招魂》、《大招》等篇本即楚地流傳用以招魂的巫辭,再經屈原、宋玉等人潤色而成文的。長沙馬王堆墓出土的帛畫,帷幕上掛著谷璧玉璜,正是《招魂》篇中"掛曲瓊些……結琦璜些"的繪畫記載,對我們瞭解當時"招魂"的實際方法幫助不小。

  又,據饒宗頤先生考察,今天在蘇門答臘的Baffaks山區生活的土人招魂的詞句,居然全與《楚辭》中"魂兮歸來,反故居些"意思完全相同,亦可見此風俗流行之廣。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裡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死後有"斂"***殮***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裹上衣衾,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時死人口裡須飯含,所以《戰國策·趙策》講到"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6]。

  入殮後,停喪待葬叫做"殯"。《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裡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貴族出葬時還有許多排場,這裡沒有必要敘述。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只有形式。後來出殯,在送殯人的行列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紼的遺制。

  輓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輓歌,陶淵明有《輓歌詩》三首,後世的輓聯***聯***就是從輓歌演變來的。

  輓歌起源甚早,據說最初時是挽柩者所唱之歌,但很早就被移至別處而作他用。《左傳·哀公十一年》:將戰,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陳子行命其徒含玉。

  含玉是葬禮,表示必死之決心,那麼,《虞殯》當然也就是"送葬歌曲"***杜預語***了。

  至於《資治通鑑·漢紀四十四·孝順皇帝上》: 大商大會賓客,燕於雒水;酒闌,繼以《薤露》之歌。

  輓歌更成了娛賓的節目。而文人亦學作輓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潛《輓歌詩》三首,早已成為千古之名篇。

  下面說到葬。

  上文說過,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像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從殷代到戰國,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裡去。其他隨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銅製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製、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隨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隨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被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顯了。

  上古貴族統治階級的墓裡大多有槨,槨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可見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槨***以保護棺木的習俗一直儲存了下來,並被佛教徒們移植到了保護釋迦牟尼的靈骨一事上,陝西扶風法門寺地宮出土佛祖釋迦牟尼靈骨時,金、銀、八寶之棺槨,內外竟多達八層之多,足見當時佛教徒對此事之重視。

  至於孔鯉無槨一案,《論語》原文如下:顏淵死,顏路***顏淵的父親***請子之車以為之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鯉***孔子的兒子***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 相關的記載還有: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子***曰:"有慟乎?" 顏淵死,門人慾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回***即顏淵***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這些圍繞顏淵之死的記載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達了孔子處理問題的尺度--禮。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禮當貧富有宜,顏淵貧而門人慾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絕厚葬的請求,面對喪子之顏路時態度要和緩,面對"門人二三子",態度要嚴峻。

  三、在喪禮中,槨並不重要,當視其財力之大小而為之,反對不顧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於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葬,對於"匹夫***"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隻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著饑荒的年頭,就只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於喪服,留到下文"宗法"裡討論。

  這些便是中國古代"禮文化"的部分主要內容。但是我們要注意,周公之後的禮與周公之前的禮大大不同。《尚書》雲:"殷禮涉配天,多歷年所。"《禮記》說:"殷人尊神,稟民傳神,先鬼而後禮。"可見禮的本來意義是"事神致福"***《說文》***。

  但是經過周公的改造,周禮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儀式而成了人們的行為規範。所以《禮記》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 比參而研,憑誰都不難看出周公制禮對後世影響是多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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