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使用管理規定_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制定公車使用管理制度,是為了使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強用車安全及降低用車成本。下面是對於公車使用制定的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絡。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2
一、車輛使用
1本公司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 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 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 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 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 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核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 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 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 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 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 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 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 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 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 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四、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排程。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影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4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 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 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 車輛保養
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稽核,並報辦公室核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規定5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於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鑑於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於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稅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X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個人房地產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