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領導講話稿精選2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法治精神是推動法治化程序的源動力,是一種可以沉積的民族文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制教育領導講話稿,供大家閱讀。

  法制教育領導講話稿一:

  在洛陽,“90後”犯罪的資料和走勢同樣刺痛著整個社會的神經。從2007年到2010年,澗西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90後”未成年犯罪案件依次為2007年126案330人、2008年112案281、2009年74案183人、2010年139案273人。

  這裡有我們洛陽市看守所的兩個犯罪樣本,聊給大家聽聽,可能會給你狂野的心理一些警示。

  第一個犯罪樣本 小文***化名***出生於1994年5月,罪名:搶劫、殺人。

  消瘦的身材、清秀的面容、溫婉的談吐——看上去斯斯文文的小文,讓人無法把他和去年震驚全市的“7·14”計程車司機被殺案聯絡在一起。但正是他,在與同案犯李某相識僅五天後,聯手炮製了這起驚天命案!

  小文從沒見過親生母親,他只記得自己從小就被寄養在保姆家,8歲時才被接到爸爸身邊生活。爸爸在欒川開礦,平時很忙,根本沒時間管他。後來,家裡不知何時多了一個“媽”,跟他“不”親,兩人經常爭吵。2009年讀完初一後的暑假,成績排在全班前10名的小文自動輟學,開始在欒川打工,因為他“不想跟他們生活”,“打工的話可以住在店裡”。半年後,他來到洛陽打零工,一個人租房住。去年7月9日,小文在網咖上網時認識了大他兩歲多的李某,說不清為什麼,他覺得自己和這個同樣打零工、手頭緊的“大哥”就是“脾氣相投,說得來話,是一路人”。以至於在相識幾天後,當李某請他幫忙攔路搶劫弄點錢花的時候,他竟然不假思索地同意了。去年7月13日下午,兩人一起到商店買了兩把西瓜刀。當晚,他們先在牡丹廣場轉悠了幾個小時,沒有找到合適的路人下手。後來,李某提出搶劫計程車司機,小文沒同意。但到了次日凌晨4時許,他還是跟著李某一起坐上了一輛計程車。車行至青島南路防洪渠附近時,李某將水果刀架到了的哥脖子上…….那一瞬間,小文聽到了自己“咚咚”的心跳聲,他明白,自己也沒有退路了!小文也拿出西瓜刀威脅的哥,還用手扳對方的胳膊。看到的哥在李某的屠刀下掙扎時,小文曾經心軟過,說:“算了吧”,但李某喘著粗氣告訴他:“這時放過了他,不是他死就是我們死!”一聽這話,小文再沒鬆過手……兩人將的哥殺害後,搜出一部手機和60多元現金,棄車而逃。“我很後悔,對不起被害人和他們一家人。”回想起作案時的場景,小文至今不敢相信“那竟是自己乾的事”。 “ 要是父親從小就好好管教我……我現在應該還在學校讀書。”小文說,“我現在特別想看書,啥書都行。” “我會在裡面好好學做人、學技能,不會自甘墮落的”小文說。但他是否真的知道:如此漫長的刑期,對青春之年的他究竟意味著什麼?

  如果說小文的犯罪是源於父母離異.家庭破裂,缺少親情,缺少家教,那麼第二個犯罪樣本小斌***化名***可不是這樣的。

  第二個犯罪樣本 小斌1994年6月出生,罪名:搶劫

  小斌的家庭是完整和幸福的,在爸爸的影響下,他從小喜歡讀書和聽輕音樂——可惜,他後來結交了一幫迷途不知返的朋友。

  小斌說話很流暢,思維也很縝密,時不時還能蹦出一個“大道理”。也許正是因為這些,同伴們才一個勁兒推舉他來做“大哥”。不過他將此“重任”讓給了夥伴裡年齡最大的小偉***化名***,自己當了“老二”。到2010年10月,他們的隊伍已經擴大為7人,名曰“七人幫”或:“七人小組”:一個18歲、兩個17歲、兩個16歲、兩個15歲。

  這是一個什麼組織?小斌自己也說不清,但所有成員一起吃喝玩樂,花銷用度都有“集體資金”。等到“集體資金”快用完了,他們就開始謀劃下一次行動。2010年10月底至12月初,他們一共實施了6次搶劫。第一次、第二次搶的是菸酒店,第三次是錢包,第四次、第五次搶錢的同時還傷了人。2010年12月3日凌晨,他們中的5人在定鼎南路附近搶了一名青年的6元錢,被警方抓了個現行。

  由此可見,與以往未成年犯罪相比,當前的“90後”犯罪呈現鮮明的新特徵:

  一是低齡化。澗西檢察院近年辦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犯罪多集中在15至17歲年齡段,年齡最小的剛滿14歲。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絕大多數都是在小學或初一、初二就輟學,大部分人不懂法或很少懂法,是典型的法盲。二是網路化。網路和網咖成為“90後”犯罪的空間和手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結成幫派、聚集犯罪。網咖則幾乎成為“90後”犯罪團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為的高發地,許多“90後”犯罪團伙成員人都在網咖內結識。三是團伙化。近幾年來,洛陽“90後”犯罪團伙作案的比例持續高達86%以上。其類別有二:一類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單憑自己的力量難於達到,從而主動拉幫結夥,糾集他人共同犯罪;另類是因與同案犯是夥伴,在同案人提起犯意後,害怕因拒絕參與被孤立或排斥,有的甚至擔心被誤認為是告密者,而盲目、被動地隨從犯罪。四是暴力化。“90後”犯罪仍以盜竊、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侵犯財產犯罪為主,但更多地出現了***、故意殺人等侵犯人身的犯罪行為,其暴力性、嚴重性和危害性增加了很多。

  那麼,我們青少年怎樣才能儘可能地避免違法犯罪呢?

  首先我們要認清自己的角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你的身份是學生,家長不需要你掙錢來養家創業。你的吃喝穿用日常消費也不需要你去拼搏爭取。小小年紀的你,能幹些什麼?你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只有努力學習,取得好的成績來報答愛你的父母、老師。今天的學生已體會不到“頭懸樑、錐刺股”的良苦用心,想象不到“鑿壁偷光、囊螢映雪”的艱難艱辛。對你說要珍惜今天的大好時光,你可能認為是句笑話、廢話。可是你想想,上幼兒園的時候,你每天至少也學一個字吧,讀了無數遍,寫滿好幾張,或者是學會了首兒歌、遊戲,到家長面前去炫耀,這就是一天的收穫。上小學時,你的語文、數學每次考試也都在90分以上吧,這就是功勞;到了初中,你的個頭越長越高,年齡越長越大,成績卻在漸漸縮小,與身高年齡成了反比,二三十分、十幾分,甚至個位數,赫然醒目地寫滿你的試卷。對此,你不臉紅,因為你習以為常;也不自責,因為你從沒捫心自問過。這能否對得起一天的三頓飯?難道你甘心就這樣庸庸碌碌地打發著這美好的時光?常言說“人閒生是非”。你無心聽講,擾亂課堂秩序,不做作業,沉迷網路遊戲,下學不回家,聚眾打架,惹是生非,敲砸***、違法亂紀。已誤入歧途的同學們啊,醒醒吧!把閒散的心情務到學習上來吧!這樣才能對得起一日三餐,對得起日夜操勞的父母,對得起循循善誘的老師,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老大徒傷悲”是徒勞的,“白首方悔讀書遲”也是無用的,醒醒吧!同學們,從今天開始,從現在做起,努力學習,奮起拼搏,不悔人生。

  法制教育領導講話稿二: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說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來自“神明裁判”故事裡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說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 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四***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裡,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裡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麼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麼罪。結果應是***1***儘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週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週歲,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裡我特要提醒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從以上我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法律常識和案例分析,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與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要從點滴做起,從遵守校紀、校規入手,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禁止對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否則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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