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學生公開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一座城市在為逝去的生命默哀,今夜,還有許多人在盡最大的努力救治傷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復旦學生髮公開信,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復旦學生髮公開信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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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為復旦的學子,令我們痛心的不僅僅是一個如花一般的生命的逝去,更是一種對於緊緊揪著她不放的媒體的心寒。在這一篇報道中,媒體大篇幅的引用了杜同學的私人資料:年齡、生源地、專業、生平喜好,甚至是生前的男友的話語,那麼我想問一句,這麼做的目的究竟是為了要哀痛一個生命的逝去,還是僅僅為了博得關注度的手段?

  根據《準則》要求,我國新聞工作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規範自己的職業行為:忠於職守,勤奮敬業;正確導向,注重效果;報道真實,客觀公正;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尊重群眾,尊重同行;團結協作,公平競爭。

  1、首先,媒體的及時報道,給了公眾最為前沿的訊息,將第一手資料及時整理給大家,是完全符合工作者的準則的。但是,在傳播資訊的同時,不僅要確保資訊的時效性,還要確保真實性和正面性。一則新聞的正確導向,應該是將讀者真真正正的代入事發現場,或者從中總結出經驗教訓,以示後人。而不是具有偏向性的,個性化的報道。

  2、在媒體的報道中,外灘的踩踏事故總共造成35人***又有一說是36人***死亡,43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女性,並且學生青年人所佔的比例非常的高。那麼面對這麼多失去的生命,媒體卻獨獨抓住了復旦這一名學子,花了大篇幅的來報道。有一些網友稱,逝去的生命不分高低貴賤,那麼為何獨獨具體報道復旦女孩這一名學生?新聞報道的工作者們,面對眾多失去的寶貴生命,你們是不是已經為了新聞的噱頭而分出了高低?

  3、在媒體的工作者的工作準則當中,有一項是:尊重群眾。將心比心,一個可愛的生命已逝去,為什麼還要用再一次的傷害來刺痛她親人的心?雖然媒體的新聞報道有部分程度在於還原事件真實性,滿足公眾的好奇心,但是那要建立在一個度的上面。把一個女孩子的微信、qq、照片公佈在網上的行為,不僅僅碾壓了作為逝者的尊嚴和隱私權,更是將她親人的傷疤血淋淋的揭露在了眾人的面前,供大家評論,指點。換一個角度思考,想想女孩的父母,如果你是那位女孩子的父母,你還會毫不猶豫將你女兒的生平事蹟和照片公佈在網上以供大家評頭論足嗎?

  4、作為復旦學子的我們,在為逝者默哀的同時,我們也不希望受害者被隨意挖掘和評價。同時與受害者有關的人,也是需要保護和安慰的物件。我們拒接洩露私人資訊來博取更多人的關注和同情,我們不希望她們的親友在因此而受到第二次的打擊。我們願意用最沉重的心靈,和默默地行動來撫慰被噩耗所打擊的心靈。

  美麗的生命雖然失去,但是他們會活在重要的人的心理。當傷痛已經來襲,我們能夠做的是盡力撫平傷口,而不是剖開他、放大他,以供別人檢閱評價。

  今天,一座城市在為逝去的生命默哀,今夜,還有許多人在盡最大的努力救治傷者。今日無樂,從未這樣度過一個悲傷的元旦,殘酷的事實告訴我們這不是一個故事、一場娛樂。今夜無眠,是需要溫暖和安慰的,謹願媒體的朋友們迴歸善意的初心,尊重一個生命最後的權利和這些家庭最痛的時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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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x月x日

  復旦學生髮公開信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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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仁宇先生在《萬曆十五年》中寫道,凡事可從技術上加以解決的事,不必先冠以道德的爭論。中國古時,人們重道德敘事,而不從技術上加以解決,是很多悲劇的根源。

  今日上海踩踏事件,同學們指責媒體,通篇皆為泛道德化指責,忽略操作而直奔操守,實在令人遺憾。

  對一篇新聞報道,我們首先應明白,媒體可以報道什麼。

  網路時代人們對個人資訊極為敏感,但往往忽略很多資訊是由當事人主動公開的,並不具有隱私性質。如人人網、微博、QQ空間,推特,只要當事人主動釋出,這些資訊不僅是對媒體的公開,而且是對每一個能聯上網的人類的公開。在現今這個公開範圍約為60億,其非隱私性也不以當事人生死而變更,媒體引用無礙。

  還有一部分個人資訊並非當事人主動公開,但由於我們各自的社會活動必然產生資訊交換,同樣不具有隱私屬性。比如我就讀一個班級,這一資訊必然為學校、班級和同學所獲知,為資訊交換的雙方所共享,只要我的同學們願意,也即受訪者合意,媒體完全可以採用。而是否應該透露這些資訊,選擇權在受訪者而非媒體。

  現在我們回過頭看相關報道,媒體引用資訊無不來自當事人的公開資訊,以及受訪者的正式採訪。記者即沒有攻破死者的郵箱,也沒有偷聽死者親友的電話,何錯之有?

  我們己討論了媒體可以報道什麼,有邏輯的同學這時已經想到了,媒體可以報道,並不代表應該報道,或者必須報道。誠然,操作之後,還是離不開操守。

  然而誰來決定應不應該報道是個複雜的問題,這裡不展開討論,只說一個粗淺的結論:媒體報道應追求公共價值最大化,在不涉及公共價值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上海踩踏事件對死者的報道,公共價值何在,這個問題可以另在討論。重點是,對這篇報道擁有最大意見權重的,是死者的親人。

  在事件發生後,網上有貼子勸告媒體不要採訪家人,以及親友不要接受採訪,名為“二次傷害”。這裡要告訴大家,請不要妖魔化採訪,採訪並不造成“二次傷害”,不正確的採訪才造成“二次傷害”。如果你們願意傾聽我們的故事,很多時候,是親人主動向我們傾訴,他們希望遇難者被記住,而不僅僅是一場事故中的數字。

  如果親人願意講述,媒體理應報道,如果親人拒絕,媒體理應不打擾。事實上,己有報道在與家人溝通後撤回了,並無技術和倫理上的暇疪。...

  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個事件中關“復旦學生”什麼事兒呢?“復旦學生”既沒有證明記者操守有問題,也無權替死者親人做決定,以此為主語發出的公開信,只能用一句話形容:你們可真是太矯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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