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意見
稅收政策是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而確定的指導制定稅收法令制度和開展稅收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專題報告怎麼寫?以下是blanche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一起來看看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報告吧!
篇1
隨著招商引資的深入推進和投資環境的不斷優化,我縣進駐的水電開發商、礦山企業、房地產企業等逐年增多,佔用土地面積也逐漸擴大,耕地佔用稅徵管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給徵管帶來了新的問題與挑戰。
一、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將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而《雲南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對耕地概念沒有明細。《土地管理法》與《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對土地的分類不同,尤其是對耕地的界定不一致,造成稅企雙方對徵收耕地佔用稅的土地在認識上產生很大的分歧,為耕地佔用稅的徵管帶來極大困難。
***二***國土部門在辦理土地手續時,很多是以未利用地報上級批准,而稅務機關在實地調查時卻發現所謂的未利用地大多數是草場和耕地,稅務機關據此催繳稅款時,佔用土地方又以國土部門的認定為依據,極力阻攔,使得耕地佔用稅徵管工作陷入困境。
由於《土地管理法》與耕地佔用稅法規、規章不銜接,加之稅收徵管和國土用地審批的脫節,稅務部門與國土部門往往對“批荒佔耕”、“未批先徵”和“未批先用”的土地存在爭議,稅務部門對實為耕地或牧草地在收集資料時較為困難,而國土部門卻資料充分,這樣的情況對稅務部門造成徵與不徵兩難的境地,即以實際情況催繳稅款,資料不足,稅企爭議很大,難以徵收入庫;以國土部門認定為依據,又與實際佔用土地性質不符;若不予徵收,又擔心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認定為有稅不收。
***三***在實際工作中,國土部門逐級審批時間過長,而用地申請人不可能長時間等待,因此在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默許下,佔用耕地的企業、單位、個人實行“先上車後買票”、邊批邊佔。由於缺乏專門的測繪人員和工具,稅務機關確定實際佔用面積難度較大,很難根據條例規定,按納稅人實際佔用耕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足額徵收稅款。
二、徵管建議及對策
***一***從法律層面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與《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對耕地界定的差異,進一步調查研究,根據實際情況重新修改《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在法條上進一步明確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範圍,從根本上解決以上問題。
***二***明確預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確預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土地部門受理耕地單位用地申請之日起,土地面積為納稅人申請面積。縣級國土部門在初審時應憑初審的耕地面積,通知佔地單位或個人到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憑用地單位或個人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的完稅或免稅憑證,再往上級部門報送。國土部門在審批土地時,對佔地人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的完稅或免稅憑證進行稽核,對沒有完稅憑證或免憑證不予批准。這樣就可解決土地部門審批時間過長,確保“先上車後買票”,便於稅務機關及時進行徵管,實現源泉控管。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黨政部門支援,以政府牽頭加強與兵團的溝通協商,解決耕地佔用稅在兵團執行難的問題。
***四***充分發揮地方綜合治稅的作用,把耕地佔用稅納入綜合治稅體系中,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使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真正落到實處。明確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辦理佔用耕地手續時,國土部門要憑完稅或免稅憑證和有關手續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先稅後證”,保證稅款應收盡收,並明確國土部門不執行“先稅後證”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篇2
今年以來,果洛州國稅局立足於稅收政策執行的具體實踐,依法行政,強化考核,按照規定的反饋形式,定期報送《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簡報》、《》、《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專題報告》,提高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工作水平。
一是核實資料資訊,強化制度落實。上半年增值稅起徵點提高後,積極核查資料,以《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簡報》反饋未達起徵點新增戶數、免徵增值稅情況。二是深入基層調研,規範執法行為。組成工作組深入甘德、達日、班瑪、久治四縣,就未達起徵點不應徵稅而徵稅過錯指標進行調研,查詢問題產生原因,並以《》的形式,反饋增值稅起徵點提高後,有關稅收執法風險的情況說明。三是夯實徵管基礎,落實優惠政策。以《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簡報》的形式,積極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節水專用裝置抵免稅額規定執行情況,體現政策反饋的及時性。四是狠抓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結合果洛國稅工作實際,認真謀劃,精心組織,紮實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狠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實,圓滿完成了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從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效、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成因分析、今後努力的方向四個方面形成《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篇3
稅收優惠作為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積累,增強了企業發展後勁,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促進經濟增長髮揮了積極作用。現階段我國主要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減免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等。但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把雙刃劍,有些納稅人受利益驅動,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編造不實鑑定和虛假的申報騙取稅務機關的減免稅優惠,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為了加強徵收管理,維護稅收秩序,堵塞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的稅收漏洞,筆者就個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分析在實際徵管中導致稅款流失的根本原因,進行探討,提出對策,以期達到規範稅收優惠的目的。
一、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體工商業戶的銷售收入難於確定,增值稅起徵點政策不準。一是由於個體經營者普遍知識水平較低,致使無法建賬或記賬水平較低。二是為了降低進貨價格,個體戶在進貨時,故一般不要原始發票,這樣在客觀上造成原始憑證缺乏,由此而造成個體工商戶的資訊採集不準,計算機定
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目前常見的幾種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探討
額核定管理系統產生的定額也值得商榷。定額生成的銷售收入與實際的銷售收入必然存在差異,直接後果,導致了申報資料的不準確。從而影響了起徵點稅收優惠政策的公正性。
***二***農業生產者身份難於確定,準確執行減免稅存在困難。《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其自產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因出售者數量眾多,且流動性強,一般不會持自產證明,另一方面自產證明也不一定真實,致使稅務機關在實際徵管中,對出售者的身份無法辨認,從而使一些臨時商販或無證經營農產品的個體戶無形中享受了免稅的待遇,逃避了應繳的增值稅。
***三***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監管不到位,退稅政策執行較鬆。享受優惠政策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一冊”。但在稅務檢查時,只是單純重視“四表一冊”,而對殘疾人員是否參加勞動、是否取得合法勞動報酬的真實性,缺乏明確的監督機制。懸殊的稅收優惠差別,客觀上激勵著民政福利企業採取種種手段,提高 “四殘”人員的數量和比例,以“合法”地博取退稅政策,為達到 “先徵後退”或“即徵即退”的目的,瞞報、虛報殘疾人數,甚至聚集一些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發給少量生活費,只掛名不上崗。政策的嚴重缺陷,遣成了大量的
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目前常見的幾種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探討
稅收流失。而且對於非工業性質的經營收入不予退稅也不盡合理。
***四***廢舊物資經營和利費企業政策和管理上存在問題,為避稅提供了土壤。一是由於現行廢舊物資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經營單位,而將個人和個體廢舊物資經營者排除在外。為了避稅,他們中的一部分辦理執照變成了經營單位,而另一部分,則轉入地下經營,這給稅收管理帶來了隱患。二是由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經營廢舊物資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而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憑其取得的廢舊物資發票抵扣進行稅額。致使部分企業在註冊成立生產企業的同時,登記註冊另外一家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便採取空開收購憑證,虛擬購進廢舊物資;虛做銷售,給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廢舊物資發票用以抵扣稅款。同時也存在通過非法手法,將不屬於廢舊物資免稅範圍的貨物或者將外購的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經過與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策劃,由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虛擬購進再銷售給使用單位,使無抵扣憑證的貨物得以用廢舊物資***進行稅款扣除。三是從稅收優惠的本質上來看,用費企業並未享受到實質的優惠,廢舊物資採用10%的進項稅額,換算一下,相當於購進貨物的稅率為11.11%,而實際上用廢企業外購貨物的
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目前常見的幾種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探討
實際稅率大多數是17%***只有少數是13%***,用廢企業在進項稅上並未享受到一般物資17%的政策,加重了企業稅收負擔,稅收優惠並未體現。
***五***農業生產資料免稅政策缺失,稅收優惠執行存在問題。國稅發[1993]151號文中規定的進行農業生產資料範圍部分已經過時,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就無法可依,如現行最突出的是針對農機產品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在“農用三輪運輸車”已改稱“三輪汽車”,但現在執行的財稅[2002]89號檔案《關於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和三輪農用運輸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也稱“手扶拖拉機底盤”***和三輪農用運輸車***指以單缸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三個車輪的農用運輸車輛***屬於“農機”,應按有關“農機”的政策規定徵免增值稅,顯然這一規定已滯後,另一方面對於有三個支點的五輪運輸車輛、 “低速載貨汽車”改名的“拖拉機”等是否按農機對待也未做出說明。而在現行實際徵管中一律實行免稅無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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