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彙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進一步推動志願者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社群教育的發展和深化,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篇一

  一、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三、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全體社群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為推動社群精神文明和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是在各級政府領導和文明辦的指導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組織。

  第三條 社群志願者是在本社群志願者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志願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範化的社群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統一的標識,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凡18週歲以上的個人,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願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社群志願者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各社群志願者組織。

  第三條 社群志願者是在本街道各社群志願者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內自願者服務隊和各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六條 一個規範化的社群志願服務站必須具備“八

  個有”:有常設的領導機構;有統一的標識〈統一懸掛“管城區北順城社群志願服務站”牌匾 規格:55cm*35cm〉;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裝置;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專案;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活動內容記錄〈圖片文字影像資料〉;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 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專案,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邵武市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群志願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 註冊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填寫註冊登記表,所在社群志願者組織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志願者建立志願者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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