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範文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安全是無形的節約,事故是有形的浪費。下面小編整理了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供你參考。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範文一

  日前,我們組織學習了《鍋爐車間8號爐停爐》和《燃料車間燒燬碎煤機電機》兩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報,事故主要原因是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按章作業,工作負責人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造成的。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工作負責人安全責任不清,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確的處理問題。事實再次證明,如果對業務不熟悉、缺少責任心、不按規定操作,那麼,在一定條件下,它就可能演變為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通過學習,再次強化了大家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並切實落到日常行動中。

  通過學習,現體會如下:

  重視安全生產,加強責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我們從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斷事故發生的條件,這樣我們就可以防止事故的發生。這樣就需要企業建立安全事故資料庫,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將他人的事故作為我們的事故,從中吸取教訓,避免事故發生。

  二是,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安全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就必須建立一把手的負責制度,獎罰分明,他必須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這樣就會給他們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種裝置都有其操作規程,違反了其操作規程就可能對裝置造成損壞甚至發生安全事故,也就是發生了違章行為。因此,在操作中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規程不能是一紙空文,必須有監督機制使其貫徹實施。

  四是,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使員工瞭解和掌握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首先你要讓你的員工知道怎麼做是安全的,怎麼做是不安全的,這樣他們才會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我怎麼做企業才會對我認可,怎麼做會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是,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有了各種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到底有沒有實施?實施了,那麼實施的怎麼樣?這些也都是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這麼多規章制度,你就要去監督實施,這就要求企業主管對其進行檢查,這樣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得到落實。只有這些安全規章制度得到了落實,安全生產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經過安全檢查後發現了問題後必須及時整改,降低其演變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不去整改,那麼,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去檢查。所以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及時徹底。

  七是,熟悉電氣裝置事故處理的方法對值班人員來說十分重要,因為這不僅是靠經驗積累而成,還需要不斷學習有關規程,瞭解電氣裝置的技術性能。值班人員應經常開展事故預想、安全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增強對事故處理方法的認識,使真正發生事故時做到頭腦清晰,有條不紊,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責任心。“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千里長堤雖然看似十分牢固,卻會因為一個小小蟻穴而崩潰的道理。更是警示我們世人,事情的發展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當存在微小的安全隱患時,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正確及時處理,就會留下無窮的後患。所以,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防微杜漸,從小事做起,及時處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災難的發生。

  通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我們應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和裝置管理以及事故通報的學習,提高我們的安全思想素質,做到安全無小事。安全的事情無大小,不要以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認真做,更不要認為一個小小的失誤不會影響什麼而置之不理,因而發生了小錯誤釀成了大禍。一點小小的病痛或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致命的危害,同樣一點小小的故障或許會對我們的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沒有及格,只有滿分。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範文二

  20xx年,曾在閩東某電站看到:一工作負責人準備對6.3KV母線進行檢查、清掃,他把自己已簽了名的工作票送到執行值班員手中後,就去準備工具,過了一段時間,他以為執行人員已經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開啟6.3KV母線廊道網門,從口袋裡拿出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驗電筆還沒碰到母線就連人一起被打-倒,幸運的是他人並沒受傷、裝置未受損。從這起未遂事故來看,現場管理及當事人行為嚴重違反《安規》的行為先不說,就他用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說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會安全”,怎能用220V驗電筆去對6.3KV電壓等級的母線進行驗電呢?

  在電力生產中,從業者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並非易事,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然而,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還必須實現“我想安全”、“我會安全”,這樣才能從事故源頭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從而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複雜的系統工程,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分為:“天災”、“人禍”和裝置質量問題三大類。“天災”如雷電、暴風雨、地震等外力破壞,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發性的。“人禍”就是由人員違法、違規、違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1*** 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規章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有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2*** 對法規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3*** 對法規制度不懂裝懂,稀裡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裝置質量問題是由於製造、維護、檢修等不到位所導致,有其隱蔽性。

  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員的主觀願望。但從大量的事故分析來看,由“人禍”所造成的事故佔相當大的比例,據不完全統計所佔比例高達到80%以上,從業人員既是事故的製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僅僅是個良好的主觀願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效果,就必須做到“我會安全”。

  勿庸置疑,經過長期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形成了一套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每個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態度、經驗積累等差異,要把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規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是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者與生產者面臨的長期而艱鉅的任務。筆者認為:

  ***1***要為我而學,掌握充分的安全知識和應會的安全技能。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的職工生存的需要。《安規》等規章制度是電力生產實踐的總結,它既反映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律,又是對從事生產的人的法定要求和行為規範,確切地說,是生產者生命的“護身符”。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員,都應明白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既是企業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

  ***2***要因人施教,建立健康的安全心智模式。近幾年來,雖然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水平仍是參差不齊,不同職工的文化水平、生產技能和執行各項制度的自覺性也不同,要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引導,鼓勵職工學習,使每位生產者從思維方式與思維習慣上,能辯證地分析和處理安全與其他各種情況的關係,能較好進行自我心理調節,從而有穩定的安全思維慣性和自覺規範的安全工作行為,做到事事會安全。

  ***3***要及時糾偏,建立良好的安全保證環境。電力生產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關鍵是要正視問題和善於做到“見於未蔭,禁於未發”。發生了事故要查詢原因,不要“摔了跤總怪路不平”。把別人的事故當作自己的教訓來接受,把小問題當著大問題來解決;把帶有傾向性和危害性的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漫長的過程,而“我要安全”到“我會安全”更需要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願我們在“安全”這個永恆主旋律下,人人講安全,人人想安全,人人會安全,使我們的企業興旺發達,家庭美滿幸福。

  安全生產事故心得體會範文三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的一個重要因素;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 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 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 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 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 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 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 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 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 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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