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廣普通話黑板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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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拓展:普通話的重要性
首先,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資訊載體,民族共同語的普及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礎。而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它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程序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克服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社會對普通話的客觀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統一的市場。人們開始自覺地要求在經濟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推廣普通話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需要。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否擁有統一、規範的語言,是關係到國家獨立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義的大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使用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是每個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也是公民具有國家意識、主權意識、法制意識、文明意識、現代意識的具體體現。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方言的國家,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我國各民族的交流與往來,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而且有利於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影響。
推廣普通話是加強素質教育的需要。我國跨世紀教育發展與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實施素質教育,剛剛結束的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頒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對培養創新人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素質,是知識、能力和良心修養的綜合反映。語言文字是思維表達的工具、文化知識的載體和交際能力的依託,因而是素質構成與發展的基礎,是文化建設的必要條件。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先生曾指出“學好語文是學好一切的根本”。特別是到了今天的資訊時代,語言文字規範更是掌握計算機語言的必要前提。對於任何學段、任何專業的學生來說,能說流暢的普通話,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能力和計算機操作能力這個最有用的本領,在求學、求職和事業競爭中就能處於優勢地位。
推廣普通話是各級各類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它有利於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戰略方針,有利於弘揚祖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語言文明是人的素質最直接的體現。努力提高人們的語言道德意識,進行語言行為的道德規範,加強語言文明的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國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離不開語言文字的工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數以億計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數以千計的專門人才,除了思想和專業方面的要求外,還應當使他們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能力。一個人文化素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身語言文字的修養。使用純潔健康的語言文字是個人修養很重要的一部分。
語言文字作為一種社會工具,記錄著科學技術發展的已有成果,傳遞著科技發展的最新資訊。科學技術越發達,語言文字的應用就越廣泛,與社會的關係就越密切。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應用研究水平是中文資訊處理技術的先決條件。推廣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資訊科技處理的發展和應用。
推廣普通話是各行各業自身建設的內在需求。只有推廣普通話才能夠促進我國的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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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拓展:普通話的由來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絡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葉聖陶力主將小學“國語”科改稱“語文”。
1950年《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草案》規定:“所謂語文,應是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和照普通話寫出的語體文。”“講解用的語言,仍用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的普通話,不用方言土語。”《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初稿》和《小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必須是規範化的漢民族的共同語言。這種語言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是小學語文科的一項重要任務。”“第一是詞的聲音。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話的語音進行教學;在方言區域須特別注意正音工作。”
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新中國的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範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小學和各級師範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並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基礎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普通話標準音採集地。“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
1982年,呂叔湘在人民日報上呼籲推廣普通話,提出“所有學校都應該是推廣普通話的陣地”、“中學是推廣普通話的重點”。
1990年國家語委明確以廣東、福建兩省和上海市作為南方方言區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地區。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普通話”。1991年派出專門的調查組深入廣東、福建的一些地區做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兩省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提出建議。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河北省政府共同舉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週重點活動在河北省灤平縣舉行。
2014年是國務院確定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週17週年。李衛紅說:“17年來,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顯著增強,目前全國有70%以上的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95%以上的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中華民族幾千年書同字、語同音的夢想正在逐步成為現實。”
普通話是以北京話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與會專家認為,推廣普通話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而是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閡,以利於社會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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