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四年級有關法律的手抄報素材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法制手抄報你會做嗎?小編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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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四年級有關法律的手抄報的內容資料
一、青少年法律常識
1、青少年犯罪行為有哪些?
從犯罪性質看,盜竊犯罪最為突出。其次是搶奪、搶劫、尋釁滋事等犯罪人數眾多;再有者,就是模仿電影電視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不故後果揮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罪行。
2、青少年應該如何加強自我防範、遠離犯罪?
***1***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條款。
***2***提高鑑別是非的能力,弘揚傳統美德。
***3***培養健康工作、生活、學習習慣,遠離黃賭毒。
***4***遵守法律法規,帶頭宣傳法律基本常識。
3、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嗎?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和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來判斷哪個年齡段的青少年對哪些犯罪行為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4、為什麼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體?
青少年處於少年期、青年初期階段,神經系統處於不穩定狀態,其認識、感情和意志上的變化,讓他們變得容易興奮、容易衝動、容易感情用事,極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還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並且對於誘發犯罪的人事物沒有完整的判斷。
二、法律小故事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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