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7日

  大家知道嗎?為了加強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對辦公樓的停車場制定規則是很有必要的。小編特意為大家提供了,歡迎閱讀!

  篇一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

  篇二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三、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嚴禁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五、車輛進場時必須在***處用《車輛行駛證》換取本車場《出入卡》,並在離場時換回。《出入卡》只作為提供車位使用服務的憑證,不作為車輛的保管憑證。

  六、《出入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汙損、遺失或轉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遺失,經查有關證明檔案確認無誤,並在車主繳交停車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費人民幣20元后,方可取車離場。

  七、本停車場內車輛限速5KM/小時。

  八、愛護停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車輛停放時不得超越其所需車位界線。

  十、車輛不得停放在本停車場不準停車之範圍,並不得妨礙其它車輛行駛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清洗及車與車過油。

  十二、本公司有權將違例停泊之車輛扣押或拖離停車場,任何損壞概不負責。 十三、所有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及司機,如發現多次不理會工作人員指引,任意違反本停車場管理規定,以及非景田銀座消費客戶進入停車場的,將會被記錄在案,並將被拒絕再次使用本停車場。

  十四、在本停車場每停車一次,須繳交一張停車代用券。

  十五、車輛在繳交停車代用券後,在10分鐘內必須離場,否則重新收停車代用券。

  十六、任何車輛必須在23:00時之前繳交代用券後離開本停車場。

  十七、東海景田銀座物業管理處保留對《東海景田銀座內部停車場管理規定》的解釋權。並在需要時有權隨時做出修訂。

  十八、開放時間:08:00-23:00

  xxxx銀座物業管理處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大樓停車場分為地上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兩部分,屬於辦公大樓附屬場所,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車輛憑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 地下停車場為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專用停車場,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駛入。

  第五條 外單位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停放地點僅限地上停車場。

  第六條 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七條 地下停車場車位停滿時,駕駛人員應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將車輛停放在地面停車場。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僅限停放小汽車或小型客貨車,其餘中大型車輛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車場,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

  第九條 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限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十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十一條 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裝置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個人或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總經理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四條 嚴禁停車場內吸菸。

  第十五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六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汙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七條 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裝置,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 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汙水等汙物。

  第十九條 股份公司辦公大樓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管理部門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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