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律師口才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當事人求助於律師諮詢,是由於當事人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比較棘手,當 事人自感苦惱並且感到自己無法解決或解決得不好,一般情況下這時已經產 生了糾紛,或者雖然沒有產生糾紛但足以使當事人感到問題比較尖銳。律師 法律諮詢工作往往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的。此時的律師諮詢,已經成為一 種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契機,也就是說,諮詢的開始便標誌著 律師作為法律專業工作者在具體法律關係中的介入。律師的介入實際上是律 師口才的介入,律師口才在整個律師承攬的法律事務之中貫穿始末,起著相 當重要的作用,而在律師法律諮詢之中,其表現尤甚。

  當事人求助於律師諮詢,其結局往往有三種可能性,一是經過諮詢,當 事人知道了解決問題的方法,胸有成竹地辭謝律師、準備自行解決;一是經 過諮詢,當事人感到解決問題的自始至終都必須要有律師的幫助才行,於是 律師便以諮詢專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到非訴訟法律關係的整個過程之中去,幫 助當事人解決問題;一是經過諮詢,發現問題比較複雜、矛盾比較尖銳,在 律師的提議下,經過當事人同意,使得案件從非訴訟階段進入到訴訟階段。 律師法律諮詢工作自始至終都是在非訴訟的階段和形式下進行的,是律師辦 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基本形式。這也是律師運用自己的職業口才,對諮詢者 進行說服、教育和法制宣傳的過程。律師口才在其中扮演著主心骨的角色。

  一、知彼知己,百戰不敗 律師法律諮詢的物件是人,是有血有肉、會思維會說話的人,而不是其他有生命或無生命的、同樣是客觀存在著的實體或目標。

  由於律師的工作機構不同於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而是一種專 門提供法律幫助的社會服務性機構,因此,社會上的各種人員對律師還是比 較尊重、比較信任的,當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之中遇到某種法律問題或法律現 象,或當其涉入某種法律關係之中而又疑惑重重、舉棋不定時,總是樂於先 尋找律師問一問、諮詢諮詢、請教請教,弄清楚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 這就決定了律師法律諮詢的物件具有不特定性、複雜性。

  到律師事務所來詢問有關法律問題的人員,成份極為複雜,有代表單位、部門而來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有代 表家庭、個人而來的幹部、知識分子、工人、農民、城市居民、個體工商戶; 有權利被侵害的受害人及其親友;有剛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人員;有尚未被 逮捕的現行犯罪分子。其中,有的受過良好的文化教育,文化程度很高;有 的是文盲、半文盲,理解能力較差;有的年老體衰、孤立無靠;有的心胸狹 窄、處於犯罪邊緣等等。面對如此複雜的諮詢物件,律師不可能在短時間內 對其人格、特徵、心理、文化背景等方面作深入的認識和研究,但是律師必 須利用自己豐富的執業經驗和深刻的洞察和認識能力,儘量在最短的時間內 對於諮詢物件作一全面而深入的瞭解和認識,這個過程包括:

  1.從和諮詢物件的第一次接觸中尋找第一感覺。 第一感覺又稱第一印象,係指心理學上交往的雙方在第一次正常接觸中形成的彼此對於對方在心理上的接受程度、情感效應、背景揣度和個性測定 等心理反應和變化。

  第一感覺在人際交往中往往會形成良性、中性和惡性三種情感效應。惡 性的情感效應在以後的人際交往中會成為嚴重的心理障礙,導致交往的失敗 或心理上產生更大的負情感效應;中性的情感效應雖然不致於形成交往中的 心理障礙,但由於對對方既不接受也不拒絕的心理,使得這種交往上也不能 十分順利地進行,至少需要付出努力。相反,良性的情感效應不存在上述問 題,雙方均能在良好印象的基礎上展開交流。

  不管是什麼情感效應,其產生的基礎都是來自於對對方心理特徵、人格 品質、學識背景、閱歷情操、性格取向、語言特色等因素的直覺判斷。由於 律師法律諮詢的業務特徵,這就要求律師在進行諮詢的過程中,在極短的時 間內儘量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對諮詢者的第一感覺,併力求使得這種第一感覺 更為準確、更為貼切,儘量排除個人情感因素的制約,在自己業務經驗的基 礎上,憑自己的直覺能力去感知對方,形成第一感覺並在這種感覺的基礎上, 展開更加深入和滿意的諮詢工作。

  2.進一步加深對諮詢者的瞭解。 第一感覺畢竟是感性的,有可能發生偏差和錯誤,導致律師判斷的失誤。

  在形成第一感覺的基礎之上,律師應該通過詢問,掌握諮詢者的一些基本情 況,例如年齡、出身、家庭背景、學歷、專業、工作情況、法律問題產生的 根源、原因、實質和證據資料的佔有情況等等,以使諮詢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為諮詢者提供高質量的、令他心誠悅服的解答。假如通過談話掌握上述情況 有困難,或因諮詢者有心理障礙,或因諮詢者有不可告人的原委,或因諮詢 者談話中摻入的水分過多,則律師有必要通過打電話、寫信或親自深入諮詢 者的生活、工作場所之中去等方式,以加深、落實對諮詢者基本情況的進一 步瞭解。

  例如,對於一位私自拆看女兒信件而與女兒產生隔閡的母親諮詢者,律師應該詳細地詢問諮詢者的年齡、職業、文化水平及其女兒的年齡、學習情 況和母女平時相處的關係情況,然後對她用友善的語氣加以說服和教育:“我 國婚姻法規定,母親對於女兒有監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母親在行使自 己的權利時,應該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要造成對子女的身心傷害,不要侵犯 子女的人身權利。你私拆女兒信件的行為,是侵犯你女兒人身權利的行為, 而不是你行使對子女的監護教育權的表現。因此,你是不對的,應該虛心地 向你的女兒道歉。”

  二、深入淺出,洞悉案由 正因為諮詢者的社會成份極為複雜,其所處的社會關係也就紛繁多變,其所面臨的、遇到的法律問題也就有各種各樣的形態,律師諮詢解答的內容也就特別廣泛,諮詢者提出的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有可能涉及到憲法、刑法、 民法、經濟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內容涉及 民政、勞動、兵役、文化、教育、衛生、交通、建設等等法律的各個領域。 這就要求負責諮詢解答的律師不但要具有較全面的法律知識、豐富的社會閱 歷,還必須對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知識有 較為廣泛的瞭解,才能做到有問必答、應付自如。

  所以,律師在進行法律諮詢的起初,應通過和當事人的談話或其他方式, 儘量全面地對所要諮詢的法律問題作一初步的瞭解,以使諮詢能夠順利進行,得到滿意的諮詢結果,對問題的解答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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