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遵紀守法演講稿範文
“國不可無法,家不可無規,校不可無紀”,我們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國的未來,隨時隨地都要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學習法律、懂得法律、運用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3篇,希望能夠幫到你。
篇1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從我做起》。 學生時代是人生中一個最重要的時期,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學生是對我們的基本要求。
一個人在小時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規,沒有遵紀守法的意識與習慣,犯了錯又不及時糾正的話,那麼這個人長大了就很難說他會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
現代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小學生更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園中違紀的現象卻屢見不鮮。有的同學認為違紀與違法是兩碼事。違反校規校紀,大不了扣幾分罷了。其實這種想法對自己十分不好。因為習慣成自然,就怕以後到社會上,幹些違法的事,違紀就成了違法,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相信這句話大家都已經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時候就開始偷針,天長日久,只要你養成了“偷”的習慣,長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學認為如今追求個性化,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竄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學校如果沒有校紀校規,那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如何保障? 同學們,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守法。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與同學和睦相處,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自強、自尊、自重、自愛,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篇2
敬愛的老師們、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爭做時代好少年》。
中國少年先鋒隊建隊60週年紀念日之際,胡-錦-濤爺爺殷切希望全國少先隊員能牢記黨和人民的重託,努力爭當新時代的好少年。
作為新時代的我們,應該從小做一個胸懷大志、品學兼優的好少年,努力使自己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接-班人。
爭當一名新世紀的好少年,猶如路標,使我找到自己努力的方向;猶如明燈,永遠閃爍在我的心中。別看我年紀小,可大家都誇我是時代好少年呢!
小時候,我在家裡,只是在媽媽炒菜時幫她遞遞盤子;掃地時,幫她拿拿掃把。後來我學會了洗碗、洗衣服、整理房間。每天吃過晚飯後,看著勞累了一天的爸爸媽媽,我就主動要求去幹各種家務活,他們逢人就誇我是勞動小能手。 在學校,我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主動幫助身邊需要幫助的人,這已成為我生活和學習中的一大樂事。因此,老師和同學都誇我是雷鋒式的好少年。 每次外出時,我從不損壞公物,不亂扔垃圾。一次,在科山公園裡看見一群年輕人在踐踏草坪,我就連忙上前去勸阻他們。當時,旁邊的遊人都伸出大拇指誇我是環保小衛士。
總之,在家中,我是一個孝順父母、熱愛勞動的小幫手;在學校裡,我是一個樂於助人、學習刻苦的好學生;在社會裡,我是一個遵紀守法、保護環境的小公民。在生活中,我勤儉節約 、誠實守信;在獨處時,我還是一個自立自強、勇於創新的人。
同學們,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努力拼搏,與時俱進,爭當時代的好少年吧!讓我們愛自己的國家吧!使我們的祖國更加繁榮,更加昌盛,更加美麗!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篇3
各位領導,同道們:
今天我在這裡演講的題目是: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遵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玄色的,由於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著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由於它在無辜者眼前,代表著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實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熱和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裡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裡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牢牢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由於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遠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裡,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須的。”
遵紀遵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遵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大”還有相當一段間隔。固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遵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固然間隔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看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往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預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往遵守。”蘇格拉底終極帶著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以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遵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遵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政治的產物,都是為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遵從人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遵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社會,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國家主席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誇大“以遵紀遵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社會本質上是法治社會。在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終極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的違反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才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假如當初多一點遵紀遵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
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遵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遵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正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盡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盡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盡不是對英雄行為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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