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

General 更新 2025年01月23日

  認定是否工傷是社保機構的專屬權利,仲裁和法院不能干涉,這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嚴格劃分,除非遇到極有勇氣的仲裁員或法官,否則沒人願意越界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aa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申請人: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區口口街 46 號,負責人:口口,職務: 行長。 委託代理人:口口, 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託代理人:口口,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口口市口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口口區口口處江城大道 236 號,負 責人:口口,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 00 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 [2007]803 號***,向口口區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 認決字[2007]803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為 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口受申請人指派於 2007 年 3 月 2 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農行 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後 8 時許口口與同事散步返回住 宿樓***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幹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 髁間後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07]803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 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 而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其受傷 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 故認定 口口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 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 “因工作原因” 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於認定事實 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口口受申請人指派於 2007 年 3 月 2 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 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為執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口口在內的所有參加人員必 須於 3 月 2 日集中在口口分行報到並接受統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後 8 時許口口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 間後棘骨折。

  上述事實已經被申請人調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 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無疑,在 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人認為,是否“工作 原因” 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提請複議

  篇二

  申請人:XXX,女,土家族,XX 歲,身份證號:XXXXX。 被申請人:XXX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 ] 年 負責人: XX,職務: XX

  勞社月 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 XX 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 複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 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

  一、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於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XXX 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 XXXX 工作,因工作需要***XXX 年 X 月 X 日有晚 自習***,須 XX 年 X 月 XX 日回 XXX, 乘車至 XXXXX,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 轎車撞倒,造成 XXX 受傷。XXX 的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 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XXXX 的受傷符 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綜上所述, XXX 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 ,被申請人 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複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 作出認定,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此致 XXX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X 二 O 一二 年 月 日

  篇三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XXXX 市 XXX 區 XXX 小區 120 幢 35 號 被申請人: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XXX 年 X 月 XX 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11X 勞工傷認 326 號***具體行政行為, 向 XXXXX 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 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 XX 系 XXXXX 市 XX 公司職工,X 年 X 月被借調 至 XXXXX 市 XXX 區 XXXX 單位,從事 xx 崗位工作。2011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 時 30 分許,在 XXXX 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 事當即撥打 120 急求電話,XXXXX 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 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 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 中,XXXX 單位、XX 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 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 XX 於 2011 年 3 月 19 日呼吸心跳停止,3 月 28 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 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 XX 公司於 2011 年 3 月 30 日向 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 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 XX 在工 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 155 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認定工傷範圍。 我認為 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

  理由:一是王 XX 系在 XXXX 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 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 4 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 XX 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 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 7 分,診斷為腦死亡。 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 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

  因此我認為:王 XX 符合《工 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 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 XX 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 據的家更加貧困,70 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 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 5 歲。如果王 XX 在 48 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 以得到補償。但是王 XX 沒有在 48 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 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 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 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 XX 發病 155 小時之後 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 提請複議。

酒店員工轉正申請書
因病退休申請書
相關知識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範例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格式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範文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的範本
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書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模板
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財產保全裁定複議申請書範文

Have any Question?

Let us answer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