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例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對於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你又瞭解多少呢?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申請人: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廈門象嶼保稅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廈門市鷺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S

  住所:

  請求事項

  申請依法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廈仲裁字***2011***第000號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廈門A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與S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糾紛一案,由廈門仲裁委員會於2011年1月11日作出了裁決。申請人認為,該爭議因無仲裁協議,且裁決在仲裁程式上違反法定程式,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因此該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事實上,向A公司購買房屋的是廈門G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G***,付款的也是G,S僅是作為G的員工並且代理G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對方應該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隱瞞了有關代理關係的相關證據,導致了仲裁委最終認定S為權利義務主體而非G,該認定與事實相悖。S隱瞞了足以影響了公正裁決的證據,是該案仲裁裁決應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與G間有關仲裁的約定並未生效,因此該爭議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審理並裁決。

  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合同經廈門市公證機關公證成立。事實上,該合同並未經過公證,因此,合同並未成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當然也未成立,應視為雙方間不存在仲裁協議,而原告據此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理應予以撤銷。

  三、該裁決在仲裁程式上違反法定程式。

  ***一***根據A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議,A公司於20年月日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先後於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廈門商報》上釋出清算公告。根據相關法律及公告的規定,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報債權。而G向A公司主張債權也理應在該期限內向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但實際上G並未在期限內申報債權,而與A公司無權利義務關係的S又是在債權申報期內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並審理作出裁決,這顯然違背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也應該是A公司清算組,因為公司成立清算組後,公司不再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而只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若仲裁程式啟動,被請求人主體也應是清算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審理中的送達主體為A公司也是不正確的,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式。

  ***三***《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有關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郵寄、傳真、電報等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達。但事實上,A公司於《廈門商報》三次以清算組名義釋出清算公告,均於清算公告內容中明確註明清算組的聯絡人及***,因此仲裁委在對A公司的送達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郵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聯絡的方式送達,但仲裁委在送達上則違反了上述有關送達的規定,即在未嘗試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避開了可以直接送達方式,逕直採用了公告送達,這顯然不符合仲裁程式中有關送達的規定。

  ***四***債權申報期年月日屆滿後,A公司清算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具了審計報告,A公司於清算完畢後向工商局申請登出登記,工商局於年月日向A公司發出了《企業核准登出通知》,則公司於獲得該通知當日登出,其法律主體資格也歸於消滅,而在仲裁審理過程中主體消滅,仲裁理應中止,至少應待A公司權利義務承受者確定後案件才得以繼續進行。但事實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體消滅後,並未中止審理,而是繼續審理並於年月日最終作出裁決,這顯然有違仲裁訴訟審理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式。

  四、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A公司存續時的股東,在A公司登出後,即為A公司的權利義務受讓人,因此申請撤銷仲裁應由上述兩公司提出。

  綜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決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裁定撤銷裁決。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1年月日

  篇二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委託代理人:沈英華,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樑某

  請求事項:撤銷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景勞仲案字***2008***第X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

  本案仲裁庭審時間為2008年5月23日,其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決書》也已載明,裁決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決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程式: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員多達五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卻只有三人在筆錄上簽名,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3、仲裁庭成員同時擔任書記員製作筆錄,導致產生自審自記自裁現象,這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兼任書記員的性質完全相同,有違公正公平原則。

  4、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但是根據庭審筆錄記載,庭審時仲裁庭既未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也未組織雙方互相辨認,更未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甚至沒有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5、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本案並未在庭審過程中出示、質證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可見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均未經過查證屬實,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6、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決書卻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沒有仲裁員的簽名,所有仲裁員的名字都是列印上去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以上六點均可由《庭審筆錄》和《仲裁裁決書》予以證明。

  綜上所述,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景勞仲案字***2008***第X號仲裁裁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請求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篇三

  申請人:××省××開發公司

  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人:××開發公司××年××月××日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2***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2***事實和理由。***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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