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配偶應否還債
在惡俗電視劇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節:一家之主因意外過世,但卻留了一堆債務,然後一群地皮流氓去向其妻子要債。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死亡後其配偶應否還債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
《婚姻法》規定的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係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係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
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
債的消滅原因是什麼
債的消滅原因可分為以下幾類:
1、基於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例如,清償、混同,都是使債的目的達到的原因。
2、基於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例如,在給付不能時債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債也應消滅。
3、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例如,債務免除。
4、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債的關係多種多閪,各種具體的債各有其消滅的獨特原因,又有其消滅的共同原因。債的消滅原因主要有清償、抵銷、提存、雙方協議、免除債務、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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