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商標權保護
如何申請保護商標?我們怎麼樣保護商標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申請保護商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保護商標的條件
根據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中國對商標保護的前提情形是:
***一***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怎麼對商標進行保護
《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了對已在我國註冊的商標的保護,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某一商標根據《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被認定為商標,並且該商標已在我國註冊,如果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構成對該商標的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並且這種複製、模仿或者翻譯已經誤導公眾,並足以導致該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不予註冊,若擅自使用該商標,則應予以禁止使用。這裡的限制條件是“誤導公眾,致使該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如果缺少這一前提條件,就不能駁回該商標的申請註冊,也不能禁止其使用。
《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與《商標法》第13條第1款的不同之處在於,如果某一商標沒有註冊時,其最終獲得的保護須限制在“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商品上,而對於“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情形,就不能主張權利;如果該商標已經註冊,那麼其最終獲得的保護就可以擴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例如,非“同仁堂”商標所有人將藥品上的商標“同仁堂”用在“保健食品”、“飲料”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時,其申請就會被駁回;對於擅自使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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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保護措施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了《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中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如下規定:
1.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的有關材料。
2.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商標 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 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有異議,且 提供該商標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4.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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