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的原則
商標的註冊申請,有什麼需要遵守的原則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申請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商標註冊有兩個原則:
①自願申請註冊原則。《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其提供的服務專案,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或服務商標註冊。這裡所說的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即體現自願註冊原則。
②強制申請註冊原則。《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這裡所指的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包括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
商標註冊證手續怎麼辦理
辦理與註冊商標相關的其他手續時需要交回原註冊證的情況,《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只有兩處提到:《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宣告。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而其他諸如撤消、撤消註冊不當、有效期滿未續展而登出,以及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期滿未辦理移轉手續而被登出等情況,《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未規定要交回註冊證,即使前述兩種須交回註冊證的情況,也未規定不交回將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因此實際情況是,很多註冊人辦理相關手續時並不交回註冊證,造成社會上存在大量的無效註冊證。
商標註冊證有效期是多長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或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後也不換髮註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註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原有的註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註冊商標仍處於有效的法律狀態。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登出該註冊商標。這種情況登出的商標,《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同樣沒有規定要收回原註冊證。同一個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續展與否,其註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註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登出而無效。
商標註冊流程有哪些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影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專案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專案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影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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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駁回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