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瓶裝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安全管理,制定了氧氣瓶安全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後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
發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裝置,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儲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准在醫院各病區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
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並預交1000元/只押金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定、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
科室臨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彙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後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規範。
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詢、發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醫藥氧氣管理規定
一、醫用氧氣的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管理。
***二***醫用氧氣瓶屬裝置,為我院的固定資產。
藥劑科對我院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定,充裝壓力為12.5kpa/ 。
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劑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各用氧科室,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每週一、五為藥劑科供養日,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週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用氧的安全負責。
藥劑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醫用氧氣瓶每隻單價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品有強烈的助燃性氣體。
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
***二***本品的貯藏或存放,必須遠離火源,並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蘭州市養犬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