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籃球比賽的規則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很多的籃球比賽,你知道籃球比賽規則嗎?籃球比賽規則作為籃球的精髓,你懂得多少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籃球比賽的規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籃球比賽規則如下

  場地和用球

  比賽應在擁有一個球籃的3x3籃球場地上進行。標準的3x3籃球場地面積應為15 米寬×11米長。場地應提供一個標準籃球場尺寸的區域,包括一條罰球線5.80 米、一條兩分球線6.75 米、以及球籃正下方的一個“無撞人半圓區”。可使用傳統籃球場的半場。 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肯德基三人籃球賽2014賽季可同時使用7號球。

  球隊

  每支球隊應包括4-6名隊員和1名領隊,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其他為替補隊員。

  比賽裁判

  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臨場裁判員和2-3名計時員/記錄員組成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每支球隊必須有3 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得分

  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 分,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罰球中籃得1 分。

  比賽時間/勝者

  規定的比賽時間為1節10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鐘。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后,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鐘。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鐘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 名隊員入場準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0。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聯賽中的比賽資格。 常規賽如果比賽計時鐘不適合設定執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定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鐘/21分方式。

  犯規/罰球

  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15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7.2和7.3判罰。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的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底線後將球運至或傳至場地圓弧線外的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搶斷球。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如果防守隊搶到籃板球或者搶斷了球,則必須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通過運球或傳球的方式。

  任何死球狀態下給予任一隊的球權,應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比賽。若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為“處於圓弧線外”。出現跳球情況時,球權判給防守隊。

  拖延比賽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如果比賽場地裝備了投籃計時器,則進攻隊必須在12 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后,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備註: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裝備12秒投籃計時器,並且某隊消極比賽,裁判員應以最後5秒倒計時報數的方式警告該隊。

  換人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球員。替換上場的隊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換人只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隊員無需告知裁判員和記錄臺人員。

  暫停

  每隊擁有1 次30 秒的暫停。在死球狀態下,一名隊員可以請求暫停。

  抗議程式

  如果某隊認為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件損害了該隊的利益,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式進行抗議:該隊1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簽字前,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該隊應於賽後30 分鐘內提交一份文字說明並且把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交給裁判長。如果抗議被採納,則該筆保證金予以退回。全國總決賽期間提供比賽錄影,該錄影僅用於決定最後一次投籃是否於比賽結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該投籃應該得1分或2分。

  取消比賽資格

  在比賽中,一名隊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將被裁判員和比賽組織者取消比賽資格。在這裡特別規定,競賽組織者將取消那些出現暴力行為、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的隊員比賽資格。競賽組織者有權根據其他球隊成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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