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安全日黑板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資料1: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主要內容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它共有8章124條,它的釋出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制時代的標誌。

  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我們青少年都要養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確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設計圖

  資料2:

  汽車的慣性和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或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儘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衝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就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既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又在思想上存在“車不敢撞人”錯誤認識,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在我市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小學生更為突出。今年8月16日,一名花季少女抱著“車會讓人”的意識肆意橫穿鹹潘公路,結果被一輛大貨車避讓不及而魂斷車輪之下,真是令人扼腕痛惜!同學們,懂得了汽車效能後,我們在橫穿馬路時,一定要“東望望、西瞧瞧”,始終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要知道,與疾駛的機動車趕時間就等於是在“與死神共舞”。另外,遇到轉彎的車輛時,我們不能靠車輛太近,以免被車尾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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