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採購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07月05日

  燈具是用來滿足人類從事各種活動時對光線需求的一種照明器具。那麼書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書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書範文一

  甲方***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於 西安市東二環金花新都會1201、1202、1203辦公室 專案裝修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採購 燈具 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內容

  注:產品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

  2、貨到現場支付總貨款的70%;即人民幣

  第三條.質量標準

  本合同所訂產品必須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裝置,乙方須按技術要求提供產品,保證所提供產品不受損壞。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運抵卸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2、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3、產品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5、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6、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成品保護要求的現場堆放場地,負責貨物到現場後的卸貨碼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貨物的安全堆放場地造成的貨物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完成前,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貨,視為乙方違約,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10 %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現場,如不能按時交貨或者交貨數量不足,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3、如發現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負責包退、包換,並承擔該批不合格產品的退貨費用。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10%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第七條:產品保修、維修約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燈具***不含光源***保修期兩年;節能燈為1年;

  2.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凡乙方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保修並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應保證保修的及時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具體時間如下:

  1***出現故障,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候趕到現場並於2小時內完成一般故障的維修;

  2***其他情況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專案,否則,視為認可甲方處理;

  3***當乙方未按1***、2***條規定時間到場或完成檢修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派他方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修工作人員應遵循甲方或甲方委託人***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章制度,若在戶內則應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做到現場文明施工,舉止文明,工完場清。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及變更

  1、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 15 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因設計變更原因確需解除或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7天內給予答覆,預期未答覆則視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提出方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亂、空中飛行物體追落,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其他自然災害。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日 期: 日 期:

  書範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工程燈具加工訂貨一事委託給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燈具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質量***技術指標***等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驗收規範製作。燈具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單價詳見下表:

  注:1、此表內的數量均為暫估量,結算以實際送貨量為準。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訂貨單及時組織生產。

  3、本合同燈具指定為“ ”品牌產品,均包含節能燈管、節能燈泡。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 燈具出廠時,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第三條 驗收方法 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工程師按國家規定的相關驗收規範對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拒絕接收。

  第四條 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乙方燈具送到現場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單作為結算依據,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貨實際貨款的95%,預留總貨款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保脩金在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交貨規定 1、 2、 3、 4、

  交貨方式: 汽運到施工現場 交貨地點: 交貨日期: 2011年 月 日開始供貨,保證工程進度需要。 運輸費: 乙方承擔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因燈具數量較多隻能抽驗。在使用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保管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5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經濟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

  2、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預設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電壓等級、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質論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5 %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20 %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1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5 %的違約金。

  4、燈具在正常使用中,確因燈具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觸電等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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