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通法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07月0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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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規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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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小常識:

  1. 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 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 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同學們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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