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規定是怎麼選舉產生
董事長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又是可以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那董事長規定是怎麼產生的?選舉辦法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董事長選舉產生的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董事長選舉產生的辦法
公司分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根據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董事長的產生方式是不同。
如果是股份公司,則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如果是有限公司,則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在此情形下,有多種產生方式。比如規定有股東會選舉產生,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者在章程中直接規定由某一方股東***自然人股東的情形***出任或者推薦,或者直接規定某人出任。
董事長的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類 別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任 期
我國公司的董事長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長的管理職責
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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