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青少年法制教育心得體會
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帶動學校德育工作,推進素質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法律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保護,但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說更是一種保護,我們青少年就像那一顆顆嫩綠的小草,稍微一不給我們澆水,我們就會枯萎。
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個關於青少年法律的故事,故事的名字就叫《經常曠課不應該》。
李力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自從爸爸媽媽離婚以後,他就和奶奶生活在一起。李力本來就對學習感到吃力,以前有爸爸和媽媽輔導還好一些,現在文化水平低的奶奶根本在學習上不能輔導李力,李力的成績越來越差。尤其是英語課,李力就更搞不懂了。起先李力還每天都去學校上課,後來李力想,乾脆不去了。早晨揹著書包對奶奶說上學去了,到了中午學生放學的時間在回家,其實是在大街上的網咖呆上一中午,他和他的同學說,奶奶病了需要照顧幾天,叫他同學和老師請假一星期。其實,奶奶根本就沒有病。李力在這星期裡認識了社會上品行不良的人,並與其“哥們”相稱。從此以後經常和他們在一起抽菸,喝酒,賭博,看黃色錄影等等。
有一天他的一個哥們對他說:“我看小剛這人不順眼,你去教訓教訓他”,李力為了表明自己的所謂“義氣”就說:“為了朋友我可以兩肋插刀。”當晚,李力在小剛回家的路上對小剛一頓暴打,看見有人來才倉皇逃跑。
從此李力打架鬥毆,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我們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被引誘而誤入歧途,我們絕不能向李力學習,當然更不能和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我們一定要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
篇2
上一週,我們學校利用下午第一節課時間,給我們講了一堂法制報告會。通過這次開會,我的感觸很多。
可以說,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都會與同學、朋友,以及社會上的人發生一些矛盾,也許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們應該能夠和平能夠處理,不需要動用武器,這樣會毀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現過這樣的事:一天,一個小組在班裡值日,最後只剩下兩個人還沒有值完。一個男生只是在外面剛剛涮完墩布回來,不小心把水濺到了另一個男生的身上。那個男生隨口就說了一句:“喂,你沒長眼睛啊,往哪甩呢!”拿著墩布的男生還比較有誠意地說:“對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可另一個男生卻得理不讓人,“你一聲對不起就完了,這衣服怎麼辦。”那個男生見情勢不對,有點怒火了,這下,兩個人便吵了起來,還動用上了掃把。被水濺到衣服的男生用掃把的後面把另一個男生的眼睛給弄傷了。僅僅一滴水的事,就引發出這麼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來,又通過學生們演的一個“搶錢事件”又揭示瞭如今社會的黑暗。三個男生管一個男生要錢,不給錢就得捱揍,這簡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認為,一個人如果沒錢,他不是最窮的;但如果他連一點寬容都沒有的話,那就是真的窮了。
說到尊重,也與寬容緊緊相連。如果你想得到別人的尊重,就應該做到自己該做的事,就應該學會去寬容別人,善待自己。這樣才有資格接受別人的尊重,才有資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寬容一小步,那麼社會就會少一份傷害,警察叔叔就會多一些功夫去做別的事。
從今天起,就讓我們來靠近寬容,建立和諧社會吧!
篇3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個良好、安定的的國家,肯定需要一些規章制度來維護的,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律誕生了。近幾年來,我國實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規,例如《森林保護法》,它約束我們不準破壞森林;《交通法規》,它約束我們不要闖紅燈,不能酒後駕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我們這些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開始實行了《森林保護法》。曾經有許多的人到森林裡亂砍亂伐,使得森林逐漸消失。但是實行了這個法規,我們就不用擔心樹木被一些想賺錢的商人亂砍亂伐,導致泥土流失,沙塵暴不斷了。《森林保護法》的第六章告訴了我們,如果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森林,我們不僅僅是不砍伐樹木,還要保護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時的撥打火警,不讓森林嚴重燒燬。
1994年,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消費者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這個法的保護。我們消費者有什麼樣的權利呢?權利多著呢:消費者可以享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如果賣家賣個我們的東西不好或者是假貨,我們是有權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來野生動物保護法、商標法、婦女兒童保護法、廣告法……陸續公眾於世。最近,國家又實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2007年6月1日,國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為了保護我們的身心健康,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個法規約束了我們不去歌舞廳,網咖,作為小學生我們應該多去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這個保護法也約束了我們不能喝酒、抽菸種種壞習慣。而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這是一種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更加美麗;有了法律,人間的悲劇將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將伴隨我成長!
關於法制建設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