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心得體會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新公司法在舊法的基礎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舊法的基本框架之下進行完善。這次修改中,不僅在結構、具體條文的敘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動,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變化。下面小編為你提供,希望能幫助到你。

  公司心得體會1

  筆者在對新舊公司法的比較思考和查閱相關理論資料之後,本文將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問題為切入點,並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點。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發起人協議在新法的第八十條中,新增了“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公司的發起人之間以協議的方式明確設立中的事項;一方面,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反映了新法中投資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傾向;另一方面,以協議來協調和保證公司的設立能夠有序地進行。並且,此條規定並非鼓勵性條文,而是明確了此協議為公司發起階段的必備條件。由於在設立過程中有許多靈活的問題存在,不可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法律化、制度化,通過協議約定,能更好的調節實際中的問題。另外,在協議簽訂的過程中,能讓發起人更好地瞭解之間的資訊和情況,有助於在公司設立之後的各項事務的進行。

  2、取消審批制度新法取消了舊法第七十七條關於設立批准的內容,僅進行設立登記的。又一次強調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傾向,減少了政府的干預,並且因減少了這一環節節約了資源和提高了效率。這並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中,同時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中。在取消審批而以登記制度取代它的同時,新法中處處可見的是對登記的多次強調。

  3、發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條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繳制是這次新法一大變化,發起設立方式的明確和其實行分繳制是降低公司設立門檻的做法,也是這次公司法的立法傾向之一的體現。有專家認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行分繳制是效仿國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資本制”代替舊法中的“法定資本制”;並認為,在舊法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資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資本後並不能將資金充分利用而導致部分資金的限制;這從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的角度看,導致了資源的浪費。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適用的分繳制是否同等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中,僅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情況適用分繳制。對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實行分繳制的內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額上,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一般比較大,其最低限為五百萬元,和有限責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的情況,限制了在繳足總額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證該設立的公司在資本上有設立和經營的能力的同時,使社會資源和公司個體的資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進步的一種體現。但在學界,許多學者認為“折中資本制”僅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而“授權資本制”更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註冊資本總額和第一次應募足的資本額;第一次應募足的資本額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註冊資本總額和第一次募足的資本額之間的差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法定期間內募足。兩種制度的比較之下,後者更有益於提高效率,而前者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一般較大而實際操作較為複雜。“授權資本制”在新法修訂前在學界中的呼聲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訂中並沒有採納。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發行取消了舊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條的關於募股的審批的規定,新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中將原來的“審批”改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發行價格的批准方面的規定和發行審批條件的規定。和公司設立的審批相比,此處所表明的立法傾向相同;而且,這是在新法修訂前人們提到的減輕證券監管機構擔子的實際措施;另外,這也是為適應現實狀況改變而做出的一種變化。在我國建立證券市場初期,由於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場機制的不完善和參與者的不成熟,因而採取了審批制度的巨集觀調控手段。而在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完善之後,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強,行政的強制力量應該適當的減少,即人治的色彩應當減弱。另外,在強制性資訊公開披露和合規性管理的原則的基礎上,其遵循的理念應是“賣者自行小心”和“買者自行小心”。而由“審批”向“核准”轉變可以視為,由“實質審”轉變為“形式審”。

  XX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釋出〈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通知》;而證券法第十一條、十三條等也做出了有關規定。在此基礎上,公司法中有關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發行,由“核准”代替“審批”乃是勢在必行。

  三、知情權新法第九十七條關於對股東有權查閱的內容規定中增加了: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董事會會議決議、監視會議決議。

  第一百四十六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為新增內容。關於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公開公司相關情況的內容是為適應核准制度做出的規定,再此就不重複分析。但關於股東的知情權上,學界有不同觀點。有人認為,這是維護股東的知情權、保護股東利益、對股東重視的表現;但也有觀點認為,股東的知情權應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為在查閱各項決議的同時可能會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不利,且可能會出現對察看資料的私自修改情況。筆者比較傾向於前一種觀點,因為股東查閱各項資料是為了保護公司及個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情況下,這項權利的行使應該是利大於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內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計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學界中已有一定的呼聲,而在我國的實踐中一些公司也出現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東大會上規定的累積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於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使各股東的利益得到均衡。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個立法傾向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另外,這些投票制度的具體規定,有利於更科學地實現投票決議中的民主。民主的體現並非只體現在投票制度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中增加了職工與職工代表的內容,再結合有限責任公司部分和總則看關於職工及職工代表的規定,如職工代表在監事會中的比例、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不難看出,在許多細微的條文之下新法對職工和職工代表利益的保護。

  五、監事會並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中對監事會的內容進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對監事會的重視是新法的一大特點,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監督職能更是不能輕視。例如監事會召開的規定,監事會費用的承擔,監事會特定情況下代替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等內容就是最好的體現。

  結語:在對新舊公司法的對比中,最直觀的感覺是,新法的結構和法律語言的闡述上更嚴謹和具有科學性,更深的體會到了初入課堂時老師所說的立法的藝術和法律的嚴謹思維。另外,還有關於“制度化”的重視,即“法治”與“人治”的問題,這一點尤其是在審批制度改為登記制度或核准制度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眾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屬於改變較多的內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內容在修改的性質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筆者故以此為切入點,結合之前瞭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僅為一些分析,並沒有對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見的內容。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次審議,修改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已經從XX年就要開始實施了。

  回顧中國的證券市場從91年成立以來,經歷了風風雨雨的歷程,由摸著石頭過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證券法出臺,經隔數年的證券市場檢驗,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急需一部適合資本市場發展、適合金融業務創新、適合券商生存、適合保護投資者利益、適合監管層監管和操作的新法。這次新兩法的同時出臺,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在推出“國九條”後,大力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的決心和魄力。這既適應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勢需要,也是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進國民經濟和證券市場能夠更快、更好地發展。兩法的推出,特別是取消諸多的限制性條款,拓寬了資本市場的邊界,更是為今後幾年證券業的發展,提供了陽光政策的指引,對我們這些證券從業人員和廣大投資者而言,是長期和實質性的利好。

  此次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上市、交易和資訊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明確了證券公司;交易所;登記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以及法律實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較大調整,其現實和長遠意義我個人認為主要由以下幾點:

  1、建立了中國資本市場的新座標體系,進入了證券立法的新時代。

  2、能夠積極地應對世貿組織和金融對外開放的挑戰。

  3、適應了市場經濟對發展要素的長期需求,徹底改變了資本市場單一結構的局面;為爭取市場的業務創新發展提供了法律空間;

  4、從法律角度和市場良性發展的需求,加強了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

  5、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範金融風險預設了明確的監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責任;

  6、實現了責權利的分置和監管流程。

  本人通過學習兩法,深切地感到,此次兩法的修改,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歷程碑,將對今後未來的中國證券市場及證券行業的發展指明一條陽光大道,並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學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為國信證券總部及天津營業部來說,對於此次兩法的修改也給予了高度重視。除積極參與協會舉辦的新兩法學習會議。同時公司專門安排了公司範圍的全員專題視訊培訓,邀請中國證監會法律部處長,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組成員陸澤峰博士親自給大家講解。

  為了讓國信的每一位投資者對新兩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統一安排,結合天津地區的特色,營業部通過橫幅宣傳、設定兩法學習專欄、公告兩法主要修訂內容、設立兩法諮詢臺、安排專人進行諮詢活動等方式開展了有針對性的普及宣傳,從回饋結果看,客戶對我部的宣傳十分認可,效果和成效相當顯著。

  歸納起來,我認為舊證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規避風險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規,而新《證券法》則是承上啟下的一部開拓性法規,給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諸多束縛現在決策層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經放開手了,而且從上層公開地提倡了市場和業務創新,這對於沉寂已久的證券行業來說,無疑是一種積極的曙光,對於我公司一個創新類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機會和內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規規範下,在證券業協會領導的正確指導下,通過我們全體證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們有理由相信證券市場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時機,祝中國的資本市場,證券市場和我們的前景無限光明!

  感受和認識比較膚淺,希望協會領導和與會同志批評指正。

  2

  為期不多的安全培訓即將結束,作為公司的一員,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對自己的職責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強化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這是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也是長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總結,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上升到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抓安全就是抓發展,抓安全就是抓穩定,抓安全就是保護生產力的道理,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經營、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在正常生產組織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二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查治工作,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預防工作一定要經常化,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做好安全事故的隱患排查工作,積極鼓勵職工幫助查詢、發現事故隱患,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檢查是落實責任、規範管理行為、發現事故隱患、促進隱患整改和減少“三違”的有效手段,通過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積極有效地消除生產現場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三要加強宣傳培訓教育,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培訓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杜絕“三違”的有效途徑,以三級安全教育為基礎,從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範技能和意識等方面入手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有效的減少,甚至杜絕事故的發生。

  其次,我們還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查處並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相結合,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進行;二是宣傳教育要到位,通過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在火災事故發生時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據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結合分廠實際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並嚴格抓落實,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開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備要到位,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裝置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到期的器材及時換藥,以備發生事故時能及時啟動,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提供硬體保障。

  安全是企業的永恆課題,“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生產事關企業的穩定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只有把各項工作長抓不懈,消除隱患以防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產良好局面的長期穩定。

  3

  這次參加公司幹部培訓班,感受最深的是國企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治企能力極端重要,它是幹部否稱職的核心要素,也是解決好企業和諧、穩定、發展問題的保證。我們基層幹部,由於分工和職責不同,有著不同的分工和具體要求。但是不論做什麼工作,作為基層幹部都要具備基本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上級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就是要努力實踐黨的服務的宗旨,堅決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就是要模範地遵紀守法,保持清正廉潔,堅決反對消極腐敗現象;就是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善於開拓前進;就是要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和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發展。而且提升能力,學以致用,解決具體問題,顯得特別緊迫和必要。就此,我結合四位領導在公司幹部培訓班的精闢講解授課,聯絡本單位實際,談這麼三點體會。

  一是用所學理論,解決幹部隊伍中思想境界與加快企業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理論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前提,政治上不成熟就談不上自覺服務企業發展,更談不上為加快企業發展做貢獻。在我們的幹部隊伍中,一切按部就班,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的思想還非常普遍。如何解決幹部隊伍中思想境界與加快企業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按照黨委書記同志提出的:大智靠學,大勝靠德。高的思想境界、強的發展能力、好的綜合素質是經常學習的結果,是一個由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的發展過程,也是一個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改造的過程。我們必須引導基層幹部加強理論學習,自覺改造主觀世界,提高思想境界。具備了較高的理論素養和水平,就能站得高一些,看得遠一些,就會有較強的洞察力。如果沒有堅實的理論基礎,理論上似懂非懂,模模糊糊,就很難有堅定的政治信念,經不起誘惑,甚至犯更大的錯誤。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在講課中提到的工農辦張副主任,就是一個非常反面的典型。這樣的思想境界不說是加快企業的發展,那完全是在為企業抹黑,挖企業的牆角,拆企業的臺。

  二是用所學知識,解決生產經營中管理水平與成本控制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應該說管理粗放的問題在我們基層表現還比較明顯。無論實在安全生產,還是在油材料管理方面,坦白的講,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很多潛力可挖。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就是要在能力建設上加強,尤其是要提高公司經理倡導的思維、判斷、決策、駕馭、應變、組織、創新等12種能力,走出目光短淺、經驗誤區等陷阱,按最優化要求定製度,善於發現新問題,提出新見解。要像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經理在講課中要求的那樣,搞好計劃、控制和合同管理,一點一滴降成本。形成科學、精細、務實、全面、獎罰分明、緊鏍帽一樣的管理體系,一環一環抓落實,一級一級抓執行。

  三是用所學理念,解決部分員工精神狀態與服務油田勘探開發節奏不相適應的問題。報到不及時、工作抱怨推委、挑肥揀瘦、服務質量不佳的問題在少數職工身上還是存在的,這種自由主義的表現既影響了工程分公司乃至運輸公司的形象,也影響到整個員工隊伍的精神狀態。它是一種腐蝕劑,使團結渙散,關係鬆懈,工作消極,意見分歧,使隊伍失掉嚴密的組織和紀律,指令不能貫徹徹底,與加快執行節奏、高效服務油田勘探開發格格不入。要扭轉這一現象,關鍵還在幹部樹立威信,率先垂範做表率。誠心誠意地為職工群眾謀利益,時刻關心群眾疾苦,時刻擺正自己同群眾的位置,在思想上、作風上、行動上時刻不脫離群眾。如果一個領導幹部一味地靠地位和權力來樹立威信,而不是誠心誠意地為職工群眾辦實事,這樣的威信是樹立不起來的,領導幹部要立志為職工群眾做大事,而不要立志做大官。決不能把自己看成是諸葛亮,把別人看成是阿斗。古人說:“公生明,廉生威”,無私才能無畏,只有自己一身正氣,說話辦事才有力量,才能帶領好群眾,群眾才會自覺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把心思、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發展運輸上,放在服務油田勘探開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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