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廉潔自律規範解讀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廉潔自律既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又是一個終身的課題,是黨員幹部的立身之本、處事之道和為政之要,如何正確理解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2015年10月,中央釋出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廉潔是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準則》在第2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條規範”,明確要求黨員必須“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等。這些內容源自黨章和黨的幾代領導人對廉潔自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的重要論述,同時借鑑參考了一些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的箴言警句。“四個堅持”的廉潔自律規範,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佈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適用物件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複。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這次修訂,按照黨章黨要管黨要求把適用範圍擴大到了8700萬黨員;具體內容也落到廉潔自律更基礎的要求。如黨員要“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體現了黨章第三條有關黨員義務規定的基本要求。原“8個禁止”“52個不準”主要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而對鄉科級以下黨員幹部缺乏具體約束。

  今年1至10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7328件,處理人數36699人,其中鄉科級33073人,佔90.1%,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951人,其中鄉科級21646人,佔90.3%。今年1至10月,我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47件,處理538人,其中鄉科級482人,佔89.6%,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2人,其中鄉科級315人,佔黨政紀處分的89.5%。這些資料充分說明了將全體黨員納入規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幹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幹部,要自覺摒棄自己“無權無勢,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佔點,吃點、貪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自覺對照《準則》,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樹立廉潔修身的高尚情操,不打“擦邊球”,不碰“高壓線。”

  抓紀律建設,只盯住“關鍵少數”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管住大多數。黨的先進性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群眾看我們黨的先進性,往往是從身邊黨員的言行來看。如果每一位黨員都能堅持首先高標準,守住紀律底線,就能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還要看到,黨員領導幹部都是從普通黨員幹部一步一步成長起來的,只有慎微慎始,才能夯實黨性修養,走好每一步。因此,作為黨的組織來講,抓紀律既要抓“關鍵少數”,也要面向全體黨員。

  篇二

  “才281個字?怎麼這麼短!”

  這是很多人讀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後的第一感受。從4部分、18條、3600餘字到8條、281字,《準則》為何在修訂後發生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修訂後的《準則》將起到怎樣的作用?日前,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在內容上做“減法”,在物件上做“加法”

  據介紹,目前我們黨內共有兩部準則:一部是1980年頒佈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另一部是1997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準則”,從字面意思來解釋,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標準或原則。它是黨內法規中僅次於黨章的高位階制度型別,其地位高於條例、規則、規定。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準則》名稱的改變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充套件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此次修訂刪繁就簡,提綱挈領,在物件上做‘加法’,實現了對全體黨員的全覆蓋,在內容上做‘減法’,突出廉潔主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全新的紀律觀、廉潔觀,體現了管黨治黨全面從嚴的價值觀和方法論,是黨的建設、紀律建設和黨規建設走向成熟化、科學化的重要標誌。”高波認為。

  分類指導、分別要求,體現“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原則修訂後《準則》的另一大特點是,不再僅僅針對黨員領導幹部,而是面向全體黨員,但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針對全體黨員,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四個自覺”。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分類指導、分別要求,表明了加強紀律建設的務實態度和科學精神,體現了“治國先治黨,治黨先治上”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也可以說是之後“精準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時,這樣做還充分體現了職位越高要求越高、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的黨內監督觀,對於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高波認為,《準則》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正面清單”,堅持黨章導向、立德導向,充分體現了從嚴治黨、以黨章為遵循的原則:一是將現行黨章“總綱”“黨員”“黨的幹部”等部分的相關重要內容,具象化為“四個必須、四個堅持、四個自覺”的具體要求,同時分為普通黨員和領導幹部加以差異化、細分化規範;二是把黨章中關於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等原則要求,實體化為普通黨員如何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領導幹部如何處理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的問題,綱舉目張、微言大義,有助於喚醒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彰顯和維護黨章權威。

  樹立黨章黨規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讀完新修訂的《準則》,有人提出疑問:《準則》中的內容都是比較原則性的要求,如何保證在實踐中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

  高波指出,儘管準則指向黨的核心價值觀,作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其內涵具有信念、信仰層面的內化性,但是,其行為指向還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過程。從落實角度說,可將其與立規懲惡的負面清單即《條例》對應聯絡起來,比如“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內容可與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相對照,倒逼黨員幹部潔身自好、廉潔自律。守住了底線,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標準。

  謝春濤認為,近年來,黨的建設存在諸多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黨的紀律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這就容易讓一些黨員幹部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漠視紀律和規矩,越過黨紀甚至國法底線。以來,以為的黨中央管黨治黨,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經驗之一就是嚴明黨的紀律規矩,用黨紀約束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黨的紀律規矩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依據。《準則》作為黨內法規體系中基礎性的法規,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結合《條例》的執行,切實發揮好各級黨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所負的主體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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