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畢業論文參考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自1996年審計署向全國人大會做審計工作報告開始,審計公開透明的步伐就越走越快,審計工作也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談經濟責任審計應對的策略

  經濟責任審計是黨和國家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治理貪汙腐敗,促進廉政建設而採取的重要措施。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自1999年以來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了較快發展,但與其他審計工作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政策性強、要求高、難度大、審計環境複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有的職能作用難以有效發揮。採取深入研究經濟責任的確定方式與方法、加快法律規範建設、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機制、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等對策,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

  存在問題

  經濟責任難以界定。界定、確認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但是準確界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大多數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不僅包括微觀經濟責任,還包括巨集觀經濟責任,而評價巨集觀經濟責任缺少科學、規範的評價標準和指標,各種巨集觀經濟資料難以核實。二是要界定經濟責任由誰來承擔以及經濟責任的邊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經濟責任屬於集體行為,要將其具體分解到每個人頭上,很難劃分清楚。三是實際工作中,對前任責任與後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等方面的界限也很難明確區分。

  相關法律不健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於1999年下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2008年4月1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釋出了《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徵求意見稿***》。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審計實踐的深入,兩個《暫行規定》早已無法適應新形勢,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仍未正式頒佈,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缺乏操作規範,給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造成諸多困難。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夠獨立。獨立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其監督職能的重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作為評價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一種審計形式,其獨立性和作用的發揮受制於它的機構設定和許可權劃分。我國國家審計機關設在政府,是國家行政機構的組成部分。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仍是一種“體系內”的監督形式,即政府的自我監督,國家審計機關實質上是政府的內部審計部門,其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較弱。另外,審計機關在行政上要受同級行政政府部門的領導,在對同級政府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的審查、判斷和評價時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人為的限制和干擾,限制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

  審計結果時效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具有時效性,距離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委託部門需要審計結果的時點越遠,其發揮的作用越小。按照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幹部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及時安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由於幹部管理體制的特殊性,在現實中先離任後審計的情況比較普遍。一些單位的領導已經調任,但經濟責任審計還沒開始實施,而且這種先離後審的方式使審計結果的時效性較差,不能及時瞭解被審計物件的情況,不能防患於未然,造成審計與問責、審計與幹部任用相脫節,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審計結果運用不規範。經濟責任審計對幹部監督管理工作的服務具體反映在審計結果的利用上,反映在幹部管理部門是否參照審計結果對幹部進行任免,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是否根據審計結果對責任人進行問責等方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機關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給組織部門後,組織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資訊的反饋,至於組織部門有沒有參照審計結果對領導幹部進行任免,有沒有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審計部門更是不得而知。

  審計結果運用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運用時大打折扣。

  完善之策

  深入研究經濟責任的確定方式與方法,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經濟責任的準確界定是審計工作能否順利展開的關鍵。

  要深入探索、研究,尋找到確立各級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方法與機制。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可以由上級管理部門在委任或聘任時提出,也可以由受任者本人提出,但最好通過合法有效的合約形式予以確定,作為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的重要依據。此外,在界定經濟責任時,要注意分清五類責任,即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

  加快相關法律規範建設。加快法律規範建設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國家應儘快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範圍、形式、程式、評價和責任等內容。待《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出臺後,各地可在《審計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地方法規,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規範化、法制化。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工作會議

  機制,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經濟責任的審計物件是位高權重的領導幹部,需要更高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此要繼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工作會議機制,真正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嚴肅性,要注重與組織、紀檢部門的協調。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就是要求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在工作上配合聯動,統一安排,集中發揮組織人事部門的“權”、紀檢監察部門的“威”和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形成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合力,從組織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確保審計結果的獨立、客觀、公正。

  積極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前移審計關口。為保證審計的時效性和質量,合理選擇適合國情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極為關鍵。應認真貫徹“先審後離”制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確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改變先離後審的弊端,提高審計效率,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彌補先離後審事後監督時效性差的不足。同時任中審計結果可作為離任審計的依據,彌補了離任審計時間緊、任務重的侷限,保證審計質量,體現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意義。

  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經濟責任審計要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於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對於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護職能和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力具有重大作用。對此可以採取如下途徑:第一,擴大審計結果的公開範圍。

  堅定不移地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提高審計公告的透明度,保證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

  第二,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處分的力度。在2008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2008年全國審計機關共對2.4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64名領導幹部被審計拉下馬,同時還有226名其他問題人員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受處分的比例並不高。“審計難,處理更難”、“法不責眾”,造成一種惡性迴圈,因此應加大處罰力度,將審計結果落到實處。

  第三,重視審計成果的轉化。為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取得預期效果,應把審計結果和推進黨的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

  組織人事部門應將其作為領導幹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幹部考核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其作為對領導幹部追究責任和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立案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幹部廉政檔案。

  篇2

  試談內部審計參與企業風險管理

  一、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的風險主要是指未來的相關不確定因素可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現代企業風險因素包括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是指外部環境對企業目標產生影響的不確定性,內部風險主要是指內部環境對企業目標產生影響的不確定性。目前,我國企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內部缺乏包括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在內的完整的風險管理組織,降低了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缺乏正確的業務流程,影響了管理層識別和評估風險;缺乏風險意識,沒有積極、主動、系統地進行風險管理,也無法進行風險預警,在企業迅速擴張的過程中管理失控;缺乏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的目標發生偏移;缺乏崗位責任考核制度,工作效率低下;缺乏業務操作規程,存在事故隱患;缺乏對企業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內部控制失效等。

  二、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的關係

  內部審計是在企業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管理層次不斷增加、管理空間不斷拓展的情況下,為加強組織內部的管理控制而產生的監督活動。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過程,包括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等環節;風險管理的目標在於控制和減少損失,提高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經濟利益或社會效果;其核心是將沒有預計到的未來事項的影響控制在最低程度。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其制定並修改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及《職責說明》中對內部審計界定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諮詢活動。其目的是在於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顯然,這一定義將內部審計的範圍延伸到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認為內部審計是針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改善所必需的;風險管理已發展成為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可見,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一種手段,而風險管理則是內部審計的一項新的內容、一個新的領域。從發展趨勢來看,內部審計不僅越來越關注風險,同時,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更強調確認經營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由對交易事項和政策的遵循的評價,轉變為對目標、戰略和風險管理程式的關注;內部審計更加強調風險的規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控制並進而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來提高組織整體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總之,內部審計是一項以獨立、客觀為保證的諮詢活動,其目的在於實現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以及治理經營過程的效果,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它不僅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建立企業法人制度、產權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保證,而且也是企業面對複雜的外部環境,從根本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提高企業綜合競爭能力的需要。以現代企業為研究物件,分析企業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組織運營的關係,就能夠揭示企業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的內在聯絡,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經營風險防範的方式選擇

  ***一***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的內容

  內部審計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是在一般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基礎上的再監督,其風險管理工作包括三個方面:1.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即評價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出來,並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2.評價風險衡量的恰當性,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要對已有風險的衡量結果進行再檢驗,以確定其是否恰當,對不恰當的估計予以更正;3.評估風險防範措施的充分性,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對有關部門針對風險所採取的防範措施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充分、得當。對於風險缺乏充分的控制措施的情況,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應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

  ***二***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經營風險防範的方式

  1.迴避風險,即採取措施迴避可能發生的風險。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前,審計人員進行程式評審和合同文本評審,保證合同的合法性與合規性;對合同條款評審,尤其是合同價款、工程材料、工程期限、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保證、工程款撥付、質保金等敏感條款,要經過仔細商榷,杜絕合同管理失誤的經濟責任。

  2.降低風險,即採取措施將風險降低到企業可接受的範圍。在簽訂對外擔保合同時,審計人員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檢查企業是否對被擔保人經過詳細的資信調查,對被擔保的專案是否經過仔細的研究,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有無因程式不當造成的連帶責任。

  3.轉移風險,即通過轉嫁或與他人共擔將風險轉移。對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落實招投標,在簽訂分包和採購合同時在條款中寫明,業主付款後,再按業主付款的比例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合理轉移風險。

  4.接受風險,即風險已經在企業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不必採取任何措施。在匯率波動較大的時期,大額進出口貿易會導致較大的匯率風險,企業一般會採用外匯期貨來保證將匯率損失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企業在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向銀行貸款等。

  四、對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要對風險防範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主要是考慮風險的可迴避性、可降低性、可轉移性和可接受性,檢查風險防範措施是否充分、得當。例如,審計人員通過詢問控制計算機資料室的人員,確定是否有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系統檔案;企業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要在會計資料檔案中表現出來,審計人員抽取一定樣本數量的原始憑證、賬簿、報表等書面文件,檢查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向客戶詢證應收賬款餘額、對存貨進行實地盤點、審查銀行存款對賬單以核實銀行存款期末餘額等,對賬戶餘額進行實質性測試,以檢查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等。對於存在的風險缺乏充分的控制措施的情況,內部審計人員應提出改進的建議,協助企業完善風險預警方案,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由於企業的經營風險並非一成不變,隨著時間的推移,風險有可能增大或減小。因此,內部審計要時刻監控風險的發展變化,並確定隨著某些因素的消失或出現而帶來新的風險。

  ***二***要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

  內部審計將風險管理評價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從兩個方面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是評價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表現在評價公司以及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確定是否可能存在影響企業發展的風險;檢查公司的經營戰略,瞭解公司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與相關管理層討論部門的目標、存在的風險,以及管理層採取的降低風險和加強控制活動,並評價其有效性;評價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恰當;評價風險管理結果報告的充分性和及時性;評價管理層對風險的分析是否有效;對管理層的自我評估進行實地觀察、直接測試,檢查自我評估所依據的資訊是否準確,以及其他審計技術;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並與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如果他們接受的風險水平與公司風險管理戰略不一致,應進行報告。另一方面是評價管理層選擇的風險管理方式的適當性。由於各個公司的文化氛圍、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標不同,風險管理的實施也有很大差別。每個公司應根據自身活動來設計風險管理過程。一般說來,規模大的、在營銷論文" target="_blank">市場籌資的公司必須用正式的定量風險管理方法;規模小、業務不太複雜的,則可以設定非正式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評價活動。

  ***三***要樹立全新的審計監督理念

  樹立全新的審計監督理念,就是要實現兩個方面的轉變———要實現合規性審計監督向風險性審計監督的轉變,要實現事後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的轉變。目前內部審計更多地停留在對已經發生和完成事項的事後監督、檢查,側重於對已經形成的漏洞和突出的問題進行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這種監督方式明顯滯後、被動,不符合風險控制與管理的要求。因此,內部審計應積極探索,變被動為主動,進行事中和事前的監督,防患於未然,提高監督效能。同時,積極引進管理審計理念,理順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大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以適應不斷髮展的新形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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