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的權力解讀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執政黨的權力來源於人民,黨在掌握了國家權力的時候,同時承擔了向人民負責、向社會負責的責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篇,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執政黨所掌握的公共權力及其執行方式受到傳媒網路的挑戰,怎麼辦?我們認為,執政黨起碼應該在以下三個方面要有較為清醒的認識:第一,傳媒網路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這不可逆轉;第二,執政黨要學會管理好傳媒網路,主導其發展方向;第三,執政黨要學會善於利用傳媒網路,促進執政黨權力更好、更健康地執行。要想用好網路,首先就要管理好網路。管理好傳媒網路,特別要注意避免用簡單、粗暴、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因為這樣的做法,往往會使傳媒網路出現“反彈”,甚至走到反面。假設傳媒網路走到了政黨的反面,那會非常的危險,因為在現代社會,傳媒網路的影響力太大了,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要特別引起我們的注意。

  三社會組織的迅速發展

  所謂社會組織,在中國語境下,特指相對於政黨、政府等傳統組織形態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三大類。

  在人們民主意識、組織意識普遍增強的今天,社會組織的迅猛發展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對於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來說更是如此。

  據統計:在我國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數,1988年為4446個,而2010年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已達44.56萬個,短短二十幾年的時間增長了100倍[4]。同時,不僅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發展迅速,而且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面都湧現出一大批未經登記註冊,或採取工商登記註冊的各種社會組織。據有關方面調研和估算,全國各類社會組織的總數大約在300萬家左右[5]。

  社會組織為什麼會發展如此迅速?主要原因在於,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度發展和社會整體轉型的漸次加快,人民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利益意識、組織意識得到了普遍的增強。人們逐漸認識到要想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組織起來可能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你比如種地,假設就一個人,那他不僅要種地,還要到市場上去銷售糧食,購買種子、農藥、化肥等等。所有的這些事情都需要他一個人去打理,他哪裡還有更多的時間去了解市場!所以,他的資訊就是不完全的,甚至是極度匱乏的。在這種情況下,他怎麼能夠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怎麼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時候假設他參加了農產品銷售聯合會、農資供應合作社等社會組織,情況就會大大的不同!因為這時候有人會專門組織統購和銷售,有人會專門負責農資供應,他只需要老老實實、認認真真、高高興興的種好地就可以了,收穫後直接將農產品交給農產品銷售聯合會,賣的事由農產品銷售聯合會負責。至於賣沒賣出去,賣多賣少,那是農產品銷售聯合會的事,不管他的事,他只管按以前簽訂的協議拿錢就可以了。這樣對於他來說,既很好地節省了時間、精力,又很好地維護了自己的利益。於是社會組織就迅速發展起來了。

  面對如此眾多社會組織的出現,這對我們黨執政也提出了挑戰。原因很簡單,因為無論是政黨還是社會組織,它們都是組織,都是民眾為了一定目的而讓渡“一部分權力”的結果,它們都需要代表民眾的意願。兩者的不同主要在於組建的目的,政黨組建的的直接目的是執掌政權,社會組織組建的首要目的是追求部分或全體民眾的“公益”[6]。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政黨必須把全體民眾的“公益”作為執政的首要前提和根本目的,而社會組織也往往會對“公共權力”提出自己的訴求,特別是對於處在劇烈社會轉型中的國家來說,二者的“邊界”有時並非完全不可逾越。這恐怕是執政黨對於社會組織最大的“擔心”,同時也是社會組織對執政黨的“最大挑戰”。同時,我們黨過去比較習慣於在計劃的條件下來掌控國家,包攬一切,好多的設定、功能,其實在官方機構裡也能找到,這時候民間再新冒出一部分社會組織來,有的官員可能會感覺不舒服!有時候甚至會想,社會組織是不是要脫離黨的領導啊?是不是要另搞一套啊?假設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就會出現懷疑、限制、壓制社會組織的情況,有時甚至會出現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取締社會組織的情況。

  我們認為,從社會發展的趨勢來講,社會組織的發展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因此,執政黨工作的重心,現在應該放在如何更好的去引導它們的建立和發展,更好的去利用它們,發揮它們在政黨和民眾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而不是對它們加以懷疑、限制,甚至壓制。就社會組織的建立和發展而言,通常有兩種模式:一是依靠民間社會力量的自發演化;二是政府自上而下地理性構建與民間自下而上的自發演化相互結合。就中國特定的國情而言,前一種模式是不可取的,因為它很容易出現社會遊離於政府,甚至與政府對抗的局面,這一點已經被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改革失敗的教訓所證明。相反,中國只能採取後一種模式,實現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政府需要承認社會組織存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通過相關法律保障它們的基本權利,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充分激發社會組織的自主性與創新精神,增強社會的自組織治理能力,鼓勵社會組織在公共治理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7]。與此同時,政府需要保持對社會組織的必要控制和指導,將社會組織納入法制化和規範化發展的軌道,並且綜合運用各種公共政策防止形成某種分利性和掠奪性的利益集團,有效整合社會利益結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8]。

  三、小結

  現在大家看到,在民眾、政黨、公共權力的迴圈系統中,不僅民眾的構成在發生巨大的變化,而且在民眾與公共權力之間的溝通方式和渠道也在發生巨大的變化。因此,執政黨不僅要對自己權力來源——民眾構成的變化進行不斷“除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要將“自己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讓渡”一部分給傳媒網路和社會組織;同時,執政黨需將“該管的事情”集中精力管好,以更好地代表全體民眾“公益”。

  當前,對於傳媒和社會組織,政黨已不可能用強制的方式把它們排擠出公共權力領域。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們有序地組織起來,加以引導、協調、規制和利用,來共同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作為執政黨,要有這個自信,也要有這個能力,因為畢竟在它們中間,政黨具有非常大的優勢。政黨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在所有的組織裡面,只有執政黨可以直接掌控公共權力,況且我們黨還擁有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權。既然有這麼一個無可比擬的優勢,假設利用得好,政黨完全能夠更好地發揮自身的作用,關鍵是要有正確的態度和理念,始終代表全體民眾的最大利益,鞏固自己的權利基礎,找到權力執行的的科學路徑和方法。

  篇二

  引咎辭職不能說是新鮮事情,中國古代即有之,不加分析地說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未免有些牽強。但是,時代畢竟是發展的,今天的引咎辭職,與古代的引咎辭職有重要區別。中國古代官員的引咎辭職,是基於向皇帝負責,因其權力是皇帝賦予的。而今天的引咎辭職,是向人民負責,因為權力來源於人民。只有當權力行使者因有負於人民的期望、囑託而辭職的時候,從這個特定意義上講,引咎辭職才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產物。

  無論古代還是近代、現代,引咎辭職都是與特定的權力和責任聯絡在一起的。無論何人,只要享有某種權力,就得到了與這一權力相聯絡的權利、利益,但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一旦在其職責範圍內出現了失誤,就應向授權者致歉,當這種失誤嚴重到一定程度,就不適宜繼續擔任同一職務,就需要引咎辭職,同時由特定權力所帶來的權利與利益也隨之取消。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引咎辭職不僅僅是出於權力行使者的自責,更受到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的制約,迫使其向擁有選擇權的人民群眾負責,面向群眾辭職。這正是社會進步的特徵之一。無論權力行使者的日常表現如何,無論其過去有多麼重要的政績,一旦出現嚴重失誤時,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就是權責對應。

  在中國各級公共權力行使者往往都是共產黨員,並在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中擔任一定的職務。由此帶來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2004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引咎辭職者中,辭職者都是行政領導者,而這些人所在的黨的領導班子應當承擔什麼責任?這就牽涉到執政黨的權力與責任問題。

  執政黨的權力來源於人民,黨在掌握了國家權力的時候,同時承擔了向人民負責、向社會負責的責任。各級黨組織擁有重大問題的決策權,那麼,對於某些地方的決策失誤,當地黨組織承擔怎樣的責任?縣長、市長工作出現了重大問題,對其負有領導、監督職責的黨委集體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這就是典型的權力與責任的問題。行政首長固然應當為其分管的工作失誤承擔主要責任,但在黨內,其所在領導班子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絕不是為某些失職的行政領導減輕責任,而是說,在黨領導一切的原則下,權力與責任怎樣對應?筆者認為,這種對應至少表現為下述幾個方面:

  ——黨是重大問題的決策者,決策成敗事關大局,甚至影響到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興衰,直接關係到眾多群眾的利益。如果出現重大問題決策失誤,本著決策者必須承擔責任的精神,黨的領導班子作為整體應被追究責任。從黨的歷史上看,雖有領導班子集體受處分甚至被解散的先例,但因決策失誤而被追究責任卻很罕見,這是導致權力沒有邊界而責任有限的原因之一,也是導致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難以遏制的原因之一。追究其責任,可以迫使領導班子尊重決策規律,減少決策失誤的概率。有的領導班子內部“一把手”個人專斷導致決策失誤,應追究其主要責任,但是,這種決策往往以“集體領導”的名義作出,如腐敗分子王懷忠始終不承認自己的某些錯誤,強調都是集體作出的決策。這就需要認真反思決策方式,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一定要公開,只有公開,人民群眾才能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來,才能監督決策過程,才能使一切名為“集體領導”實為個人或少數人決策的行為暴露在公眾面前。在公開、民主的情況下,即使決策失誤,人民群眾也是可以諒解的。反之,決策者即使是一個集體,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執政黨掌握了行政資源,有行使行政權力的便利條件。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政府職能轉換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背景下,執政黨可以利用的行政權力的範圍、力度都發生了變化。在不應該使用行政權力的地方行使了權力,比如,強行指示某些企業組建所謂的“集團”而導致好端端的企業破產,這一責任由誰來承擔?事情是由政府來做的,決策卻是由黨委來決定的,黨組織能否為此承擔責任?如果不能,是否有權做這種決策?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政運作機制,調整黨政關係,區分黨與政府、人大的決策範圍,在黨組織無法承擔責任的事項面前,不能濫用權力,應明確黨的權力是有邊界的。在不能行使行政權力的領域,黨可以通過非權力的方式發揮政治影響力、發揮引導作用。

  ——黨管幹部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上,黨建立了追究用人失察、失誤的責任制,無疑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在實踐中,某些腐敗分子邊腐敗邊升遷的事例表明,這一責任制還沒有健全化。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職的領導者,其腐敗行為敗露後,對這些人的使用、提升應由誰承擔責任?既然建立了責任制,那麼,應當承擔責任的無論是集體還是個人,都應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在這一責任制面前,無論職位高低,都應受到同樣的制約。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對用人失察、失誤的追究也應該公開。

  執政黨權力與責任對應,與領導者個人的引咎辭職雖然不是同一層面的問題,但道理是一樣的。謹記權力與責任對應,才能真正肩負起自己的使命,換一個角度說,才能長久地掌握權力。

  篇三

  執政黨的權力準確的講是政治權力。漢斯*摩根索寫道:“政治權力的概念是政治科學中最為困難和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但是,政治家、理論家們卻能輕易地就關於權力問題高談闊論。權力是什麼?頓納斯*H*隆認為“權力是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有人認為“權力是一種起控制或強制作用的支配力量”。加爾佈雷思認為“就其本質而言,權力是把一個人的意志強加在其他人行為之上的能力”。羅伯特*達爾認為權力是“讓另一方做其不願意做的事情的能力。”麥克斯*韋伯第一次從社會學的角度給權力下的定義是:“一個人或幾個人所擁有的機會,這些機會可以使他們通過集體行為甚至在他人反對的情況下,實現自己的意志。”不管對權力下的定義是什麼,權力並不是個讓人喜歡的“能力”。無產階級政治家、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通常一出口就是:“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人民根本不要執政者強迫自己做不願意做的事情,而且執政者的這種強迫能力越強,人民可能越遭殃。

  美國是人權典範。訪美時,在康奈爾大學演講時用流利的英語背誦《獨立宣言》。共產黨中國的的舉動使大學生們一時驚呆了。當最後一個單詞剛背完,全場便爆發了長時間的熱烈的掌聲。許多衝動的大學生流下了激動的淚水。的確,《獨立宣言》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綱領的形式宣告了主權在民的原則,比法國的《人權宣言》早13年。馬克思稱它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馬克思還稱讚參加起草《宣言》的華盛頓為最偉大的總統。不過在我看來,《獨立宣言》同樣體現的是資產階級的偽善。在他們宣佈獨立的各州,絕大多數的人無法享受到他們假定“是由造物主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在當時,甚至以後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婦女、奴隸、獲得自由的黑人,以及土著居民,不僅沒有他們宣稱的“政治權利”,而且也喪失了其他許多“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對於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是至關重要的。其實,財產權也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而奴隸則是他主人的財產。婦女是丈夫的財產。《宣言》起草者之一的托馬斯*傑斐遜,自己就擁有奴隸。自由人中40%沒有選舉權,直到19世紀,在美國各州,只有有產者才享受選舉權。

  美國統治者的權力,看起來是人民給的。人民投誰的票多,誰當總統,由總統組閣構成領導班子。不能不說有一定道理。這次美國大選,現任總統奧巴馬與羅姆尼對決,反映出選民在貧富分化加劇、制度弊病積重難返的社會大背景下,對國家何去何從的複雜矛盾心理下所作的選擇。實際上,美國總統選舉,是錯縱複雜的力量拔河的產物。社會運轉機制決定總統必將誕生於有眾多財團撐腰,連線著政治、經濟及宗教等社會命脈和中樞神經,從而左右新聞媒介等人們視聽和判斷的資訊來源的強大黨派裡。競選過程往往伴隨著燒錢。大選中,奧巴馬化費了一億多美元,羅姆尼也化費了好幾千萬美元。這些錢主要是財團贊助。美國賭業大亨拉斯韋加斯金沙集團老闆謝爾登*阿德爾森,支援羅姆尼競選,化的錢就超過5300萬美元。當然,他當選了總統也必定會回報他們。

  蘇共垮臺後,俄羅斯成為多黨制。目前執政黨是統一俄羅斯黨。普、梅的體制中,普京當總統,還是梅德韋傑夫當總統,都要經過俄羅斯人民選舉,選中誰就是誰。俄羅斯人並非看中他們當年一個是蘇共克格勃官員,一個是蘇共中央書記,而是看誰真正地為人民服務,並且得到人民的滿意。這樣,人民才會投你一票,否則談都別談。普京是個著名的硬漢,當他得知總統選舉獲勝時,當即熱淚奪眶而出。因為他認為他為俄羅斯人民服務所作努力得到了俄羅斯多數人的認可。俄羅斯統治者的執政權力可以講主要是人民賦予的。

  幾千年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一句名言就是“人是政治的動物”。馬克思也認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政治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群的動物,而且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馬克思主義的這種理論,為威權政治統治者所誤解。握有權力者往往不自覺地成為動物園的老闆,被他“代表”權力的人,往往成為任由他宰殺的動物,就連動物的籠子寬不寬敞、動物喂什麼飼料,好壞、精細、多寡,也由他們決定。執政的權力哪裡來的?毛澤東有個著名論斷:“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緊密相關的另一句名言就是:“黨指揮槍”。這才是實話實說。所以,毛澤東一再告誡全黨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它確定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當他發現黨和國家面臨改變顏色時,就發動了由人民來監督政府權力的無產階級政治運動。我們講執政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認為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上確定的。但是,人大是在黨領導之下開展工作的。實際上是劃了個圓圈,圓圈的中心正是黨。大家自己想想,你給人大代表投票了沒有?人大代表是你推薦的還是上面指派或經上面審查認可的?一些人見到大紅橫幅上寫著“人民代表人民選,人民代表為人民”,橫幅下面辦公桌上的投票箱,就繞道走了。因為貼出的候選人名單中他一個都沒接觸過,怎知投誰好?黨代表大會的黨代表的產生同人大代表產生的程式一樣,可能候選人,你一個都不認識。我們的民主只能算是個學習了西方的程式民主。我們應該通過政治改革,探索出建立一種源於自己文化,同時又汲取百家之長的、在品質和實效上都超越西方水準的新型民主制度,授權於民來有效制衡執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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