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共廣播電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摘要:本文在公共理念和現實政策兩個層面討論了媒介公共性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問題。作者首先對“公共領域”、“公共性”和“媒介公共服務”等概念進行批判性地重新審視和評價,以此拓展對“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豐富內涵和內在矛盾性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文章分析了現實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可能涉及的產權、參與機制、政治理念和社會文化等各種問題,以此提供一種理解媒介公共服務的理論視野與政策框架。

  關鍵詞:公共廣播電視 公共領域 媒介制度 公共服務

  近年來,關於西方公共廣播電視制度和媒介公共性問題的討論成為新聞傳播界的熱點,如何在國家和市場之外尋找一個相對自主的資訊溝通空間是這些討論的重點和訴求。這些知識探索,一方面仍然建立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知識分子的文化意識基礎上,即將國家、社會、市場看做獨立運轉和相互制衡的範疇;另一方面又受到90年代以來中國知識界有關“公共領域”和“市民社會”的討論的影響。當然,公共廣播電視這一理想範疇豐富了中國知識分子對媒介制度和輿論環境的想象,其本身蘊涵的獨立、客觀和交往理性等價值也為學界勾畫了一幅理想的大眾傳播圖景。然而,在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國力日益增強,社會文化的獨特性被全世界廣泛認知的時代背景下,簡單的“接軌”思路,即用域外新知的抽象理念來提供解決中國現實問題的方案已經明顯展露出其侷限性。如何結合中國自身的歷史經驗回到“公共廣播電視”這一範疇內部去探討其豐富性和內在矛盾性,才是一種踏實的治學態度和符合實際的知識討論。在本文中,筆者將從公共性這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基本理念和政策體系的實踐方向兩個方面來解析“公共廣播電視”這一範疇的豐富內涵。

  何為“公共”?“公共”何為?

  美國學者艾根斯(Aggens)說:“單一的公共並不存在,不同層面上的公共存在於不同的利益和權力中。”①這一關於“公共”概念的探討蘊涵了深刻的辯證思維,它給那些試圖尋找普世的“公共”含義的知識分子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告誡。

  當然,政策的制定者和行業的管理者更加關心的是如何在現有框架下構建一個更合理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但是作為研究者,在探討具體社會環境下媒介公共服務的含義、目標和可行性之前,我們有責任在自己書寫的文字中給“公共服務”與“公共廣播電視”的概念一個更加全面和辯證的分析,即從一個更加寬廣的人類社會傳播的角度來認識“公共”和“公共廣播電視”。

  要探討媒介公共服務的含義,我們就不能繞開一個近年來甚為流行的政治理論,即德國人哈貝馬斯提出的“公共領域”。實際上,正是全世界官方公共廣播電視幾十年的實踐和以“公共領域”為代表的政治理論激發了我國傳播研究者關於公共廣播電視體制和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的想象。然而有趣的是,熱心於藉助這一概念構造一個公共的“市民社會”的知識分子卻大多忘記了這位號稱“法蘭克福學派傳人”的學者在“公共領域”之前還加了“資產階級”(Bourgeois)一詞。誠然,哈貝馬斯並沒有否認,甚至清楚地揭露了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階級偏狹,但是理論視野上的盲點還是限制了“公共領域”理論的解釋力和批判力。

  首先,在哈貝馬斯的論述中,“公共”(public)與“私人”(private)的二分法既限制了辯證思維的想象空間,也因其父權式的批判而給女性主義者留下了再批判的餘地。②正像Dahlgren所言:“這一民主理論的普世性和平等性不但被階級分析所瓦解,而且被性別分析所顛覆。”③

  其次,具體到傳播領域,在集中詮釋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及其結構轉型的過程中,這一理論也留下了盲點,即忽視了任何另類人類社會傳播的存在和以另類邏輯重新構造人類傳播體系的可能性,尤其忽視了在“結構轉型”前後都普遍存在著的平民的(plebeian)、大眾的(popular)、非正式(非官方)的(informal)或者對抗性的(oppositional)公共領域及其發展的可能性。④

  如果促進公共服務的真正目的是推動社會民主和促進傳播公正和正義議程的實現,是無偏狹地為各種利益團體、各種政治意見提供一個表達的空間,並儘可能全面、公正地展現正在發生的歷史,那麼我們對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的理解就必須借鑑並超越“公共領域”所能提供的想象空間。

  首先,經歷了劍橋學派和維也納學派的著名爭論和全世界範圍內新自由主義經濟改革的浪潮,“公共”的概念之所以從世紀之交開始重新受到重視,正是因為哈耶克式的由“自由市場”到“自由民主”這一看似極合邏輯的猜想被幾十年傳播業變革的現實擊得粉碎。人們不斷考慮用一種不同於“看不見的手”的媒介制度來實現民主的可行性。於是,要求政府和社會公益團體在傳播領域發揮更大作用的呼聲開始出現,對BBC、CBC、PBS等經歷新自由主義浪潮而倖存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所謂“公共廣播機構”的研究開始成為傳播學的熱門領域。

  其次,作為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當代翻版的BBC同樣由於其顯而易見的階級偏狹,對特定社會群體話語的視而不見,傳播議程和立場的侷限性及“你傳我受”的傳統方式而接受著來自知識界的不斷質疑。一種更為“激進”的公共傳播思想正在不斷挑戰傳統的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理念。這種思想認為,傳統的公共服務理念“將政府和社會機構看做是服務的提供者,而將公眾看做是情願而不加質疑地消費這種服務,並通過投票、視聽率和購買行為來表達其滿意度的公共服務的接受者”⑤。與此不同,真正的公共傳播應該是一種“參與模式”,所謂的“服務”應該是為真正的傳播和文化的形成創造條件的一種社會機制。在理論上,這種公共傳播思想建立在參與式民主理念和道德哲學的基礎上,對突破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和政治理論的侷限作出了重要貢獻;在實踐中,各種社會自發的(如alternative media的社會運動)和政府促成的(如委內瑞拉等國的媒介政策⑥)參與式傳播證明了一種另類公共傳播的可行性。

  當然,這種公共傳播思想無可置疑的“徹底性”和“激進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於主流學術話語之外,但是忽視這種思想的存在則等於放棄了社會理論的想象力和學術研究的嚴肅性,等於放棄了對當前研究合法性的思考和在更寬廣的層面上理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含義的機會。實際上,正是理論界和社會運動團體對“公共領域”概念提出的挑戰給我們展現了媒介與公共性之間更為積極和更富彈性的關係。這些討論和社會運動使得媒介的“公共性”問題突破了哈貝馬斯的“程式正義”和“交往理性”這兩個自由主義框架。通過對傳播與民主問題的實質性關注,而不是程式性和制度性設計,這些理念將更廣泛的群體納入到了傳播體系當中。

  媒介政策話語體系中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

  暫且放下另類的公共傳播理念不談,即便單從官方的公共廣播電視體系和媒介政策的話語體系來分析,也很難找到一個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標準定義。斯沃特森通過對歐洲媒介公共服務政策變遷的研究發現,不但定義公共服務的各種嘗試常常相互矛盾,而且定義也隨著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時代發生明顯的變化。⑦這一現象正說明了試圖將“公共服務”理念普世化所遇到的困境。總結以往相關文獻的內容,斯沃特森將官方公共廣播的含義大概分成三類,⑧同時也是三種定義官方公共服務的取向,在這裡我們簡單列舉,作為借鑑:

  第一種取向是從公用事業或者公共基礎設施的角度來定義公共廣播服務。這是一種從“技術—經濟”的角度對公共服務做出的解釋。其關注的重點是政府所能夠提供的用於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各種基礎設施,如有線網路、發射器材和接收裝置等。從這個角度來看,衡量公共廣播電視服務質量的標準主要是訊號質量、覆蓋範圍、運作效率等。

  第二種取向是從內容和價值觀的角度來定義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這種視角是以“公共領域”的理論為基礎,將公共廣播電視的職能看做是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夠獲取其所需的資訊和知識以行使其公民權利和責任。
  第三種取向是從傳統的自由主義理念和對市場調節的充分信任出發,將“公共”等同於“受眾”,即將公共服務看做是對每一個媒介個體消費者的服務。與社群主義理念強調政治參與剛好相反,以這種取向來看,廣播電視的首要任務是滿足個體消費者的利益和偏好,而不是滿足作為一個整體的公民的政治需要。

  以上三種理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方式和解決方案雖然追求的目標是相似的,但是實際的效果卻各不相同,甚至有時與獨立、平等、共享等公共服務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總結起來,雖然三種取向都有自己的市場,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立場和世界觀,所以對它們進行評價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在這裡,我們嘗試將這幾種取向與理解公共服務的基本角度和普遍原則進行對照,希望能夠提供一個更加全面的理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含義的參照。

  第一,從產權意義上來理解公共。官方的公共廣播電視作為一種制度化的存在與產權的界定有著直接的關係。新制度經濟學、政治理論和法理學等社會科學都不約而同地在既定社會制度的框架下將財產權利劃分為公共產權(common property rights)、私人產權(private property rights)和國有產權(state property rights)。單純從這些概念所涵蓋的範疇來看,理想的公共廣播電視應該屬於公共產權。從以往媒介研究領域關於公共廣播電視的研究來看,也大都用財產權利的界定來劃分不同的傳播制度。然而,著眼現實,產權的界定實際上是一個不斷交易的過程,因此,在真實的人類社會中並不存在絕對的私人、公共和國有。在某些情況下私人產權可以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大量的私人基金會、私人提供的公園等公共設施;同樣,公共產權也可以為私人佔用,比如公共走廊被用來堆放私人物品、各種尋租現象等;而國有產權既帶有公共性質,也帶有部分私人性質,可以提供公共服務,但也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因此,產權意義上的公共廣播電視作為一個抽象概念和制度安排的理念有其存在和被探討的價值,但並不是決定公共廣播電視性質的唯一標準。

  第二,平等意義上的公共。全體公民平等共享應該是公共服務的題中之義。在國有體制下,政府作為公民名義上的代理人承擔對廣播電視的管理,就有義務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廣播電視服務。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達到平等意義上的公共廣播電視服務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困難:一方面,市場化使媒介從業者在某種程度上將具有完整權利的公民變為消費者,由此帶來一系列基於人口統計學的所謂“受眾細分”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公共服務的體系實際上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平等的公眾享受公共服務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長期形成的地方財政分權制度使得廣播電視系統的財權和事權過度下放,市場化到來後,這種制度帶來了地區間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嚴重失衡,富裕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公民同等享用公共資訊服務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第三,公益性和社會責任意義上的公共。公益性和社會責任主要與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相關。在媒介研究領域,公共廣播電視是與高格調、非商業、重視文化教育和資訊服務等節目內容特徵聯絡在一起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各種嵌入式廣告的出現,廣播電視節目的整體娛樂化、低俗化,高品質科學教育節目、資訊服務節目和文藝節目的漸趨低迷等現象使我國當前的廣播電視節目內容與公共廣播電視體系的標準存在很大差距。類似現象大量出現在我國廣播電視節目中,各種案例不勝列舉。

  第四,公共意識、公共文化。近百年來,在我國知識界,制度(體制)決定論的話語一直處於主導地位。無論制度還是體制對社會程序及我們的個人生活的影響顯然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這種話語本身否認“人是具有見地或反思能力的行動者”的認識。這種否認常常導致學術研究的誤區。雖然我們還不十分清楚“行動”或“行動者”(Action or Actor or Agent)與結構(Structure)之間的動態關係,但起碼我們可以說制度是人創造出來的。媒介和傳播的作用正是在結構或制度與個人互動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因此,在探討媒介公共服務的含義時,不應該忽略傳播主體的思想、態度和行為,特別是不應忽視其公共服務意識的構建,這些要素是有公共意識的媒介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礎。

  無論揭示“公共性”的豐富內涵和內在矛盾性,還是討論一項現實公共廣播電視政策所涉及的複雜選項,這些規範式的討論最終只能幫助我們深化對於公共廣播電視這一理念的理解。特別是關於媒介政策的討論中對於“公共”、“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理解都是在既定社會制度的框架下,從官方社會政策和媒介政策的話語體系中提煉出來的觀點。這些原則和定義只是討論和設計中國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的一個前提框架,是現存媒介體制中媒介政策得以制定和實施的一個參照。在世界範圍內,公共服務理念與體系尚處於不斷摸索和完善之中,以上列舉的各種對公共服務的理解都有各自的市場。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我們能否給出一個完整的、標準的“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概念,而是我們在什麼樣的理論高度、知識框架和價值立場上來看待這些概念。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在此基礎上從中國新聞傳播的歷史經驗、現實狀況出發,對大眾傳播的公共性問題提供符合自身條件的獨特理解和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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