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環保部門的一封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書信歷經歲月的積澱,逐步具備和完善了文學審美屬性。範文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環保局的叔叔阿姨:

  你們好!

  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學生,但我有義務為自己的家鄉做一點事。照現在看來,綦江的經濟越來越發達了,生活也有了改善。可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地方卻受到了嚴重的破壞。

  在我童年的記憶裡,每次到彩虹橋邊,河水都是清澈見底。可是近年來,由於工業汙染太嚴重,河水就開始變渾變濁。再加上經濟發達了,鄉下很多人都搬到城裡來住,城市所排出的汙水也逐漸增多,沒辦法,只好倒進綦河了。唉!好好的一條清澈見底的河變成一條又髒又臭的河。由於河水變髒變臭,去彩虹橋旁散步的人也幾乎沒有了。所有的人都往開發區那邊走,將會堵塞一條多麼重要的交通要道啊!事情變得多麼嚴重!

  還有以前那一塊綠茵茵的草地呢?現在給變成了由垃圾所堆成的一座小山,人人看後都會繞道而行。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有那些偷懶的人沒把垃圾放到指定的地點而扔在了這裡。從此,這座“小山”便從一些不起眼的小垃圾變成了一座座大山。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有存在著這樣的事情,我們把各個地方的彙總起來,將是一個巨大的數字。這個數字越大,就說明我們的生態環境越不好。同時也能看出我們公民的素質有多差!所以我們要保護生態平衡,也要提高公民的素質,使他們懂得文明—要學會珍惜資源。

  綦江現在正在建立市級衛生城市,創衛工作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我們作為小學生,必須帶頭做好以下幾點:

  1、儘量少排汙水。

  2、把垃圾放到處理站。

  3、節約資源,愛護環境。

  只要我們人人都能做到以上幾點,就一定能保護好我們家鄉的環境。

  呼籲:大家一起行動起來吧!

  此致

  敬禮!

  小學生:李鑫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作者:李鑫

  範文二

  尊敬的浙江環保局的叔叔阿姨們:

  你們好!

  也許收到我從天而降的信,你們會措手不及吧。

  首先,請允許我自我介紹一下。我叫余文卉來自杭州市江乾區筧橋小學五***4***班,我是一個鼻樑上已經架起眼鏡的近視女孩,在班上學習很好,熱愛讀書,熱愛文學。

  我曾經做過一個夢:地球上的大地、藍天、海洋都變了樣,大地上寸草不生,一片荒涼,天空灰暗,再也找不到昔日的純淨,海洋早已乾涸。“海底”還可以清晰地看見魚蝦的殘骸,而人類呢?都跑到月球上求生了!

  我嚇壞了,也堅定了要給你們寫信的想法。最近,浙江正在提倡“五水共治”,即:抓節水、保供水、治汙水、排澇水、防洪水。這是一個很好的提議。浙江的錢塘江曾經是浙江人民永不朽的傳奇與驕傲,但是現在人們面對它都嫌棄它,“五水共治”可以有效地治理千變萬化的錢塘江。希望澄澈美麗的錢塘再次回到浙江人民身邊!

  再說一說綠化吧。杭州西湖的綠化做得很好,可是離市中心稍偏遠的地方就不如此了。相信浙江的其他城鎮也是如此。我希望叔叔阿姨們可以採用類似“五水共治”的方法來治理綠化,使浙江真正擁有“江南水鄉”的美稱!植物美,才顯得出水鄉美!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智,則國智。作為中國新一代的祖國棟樑,我們永遠相信: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而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我的夢,亦是中國夢;中國夢,亦是我的夢!只有當我們的夢都實現時,中國夢才能實現!

  因為夢想,所以去奮鬥;因為去奮鬥,所以擁有一個完整的人生!

  範文三

  尊敬的周部長:

  關於湖北省通山縣富錦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惡臭擾民事件,居民已於7月26日致信與您,同時也致信給了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湖北省省委、省政府、省環保廳,咸寧市市委、市政府、市環保局,通山縣縣委、縣政府反映此事,從7月4日居民網上發帖,7月8日,居民向通山縣環保局投訴,7月10日居民熱線連線向省環保廳周廳長投訴,7月12日通山縣環保局作出了該養豬場《限期治理通知書》,7月22日居民電話向咸寧市環保局投訴“通山縣環保局有法不依”,7月23日居民又以簡訊形式向咸寧市環保局投訴“通山縣環保局7月12日作出的《限期治理通知書》錯誤,要求市局撤銷通山縣環保局作出的決定,重新再依法作出責令該養豬場限期搬遷或關閉的決定”,到現在卻不了了之。8月2日得到通山縣環保局在網上的回覆:堅持7月12日作出的決定。居民表示抗議!為此特再向周部長反映,希望能得到您的高度重視:

  一、該養豬場在建立之初就違反了《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七條第***二***項:“禁止在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建設畜禽養殖場。本辦法頒佈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之規定,懇請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政府的權威!依法責令該養豬場限期搬遷或關閉。

  二、在距養豬場150米的富有中學的大門上掛著一塊《通山縣富有中學農村環保宣傳教育示範基地》的牌子,在距養豬場180米的港墈小學的大門上也掛著一塊《通山縣富有小學農村環保宣傳教育示範基地》的牌子,9年來2000多名學生每天都在“與惡臭相隨、與蚊蠅相伴”的環境下學習、生活,成為了名符其實的“環境汙染示範基地”,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卻坐視不管;明明《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規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建設養豬場,本辦法頒佈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這一條款,環保部門卻有法不依,難道就這樣對學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嗎?難道就這樣教育學生“有法不依”嗎?

  三、通山縣環保局在為該非法養豬場充當保護傘:

  ***一***通山縣環保局有法不依,不按照《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之規定責令該養豬場搬遷或關閉,而向該養豬場下發了《限期治理決定書》,承認該養豬場的合法性,正如縣環保局領導所說:“該養豬場本來是一家非法***行為***企業,我們想幫她促成一家合法企業”。“非法”促成“合法”,難道這是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部門一貫的工作作風?

  ***二***縣環保局說:“富有村港背街屬不屬於城鎮中居民區、學校屬不屬於文教科研區還有待探討”。經查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執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關於城鎮居民區的範圍問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中‘城鎮中居民區’是指城鎮行政區域內居民居住相對集中的區域”。事實已經擺在面前:該養豬場九年以來惡臭瀰漫,蒼蠅密集,蚊蟲遍野,已經對周圍98戶居民、2所學校、一個衛生所、一個村委會幾千人的身體造成了危害,還有什麼強詞奪理的?

  ***三***縣環保局一直拿“環評”說事,自始至終認為:“該企業的環評是經過了咸寧市環科院專家評審,完成了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並得到了審批,只不過是沒通過‘三同時’設施驗收”。以為有了“環評”就等於拿到了一張“免死金牌”。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專案需完成環評報告並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稽核後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後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專案才能開始建設。

  該養豬場是2005年建立,2007年成立公司,2010年3月委託咸寧市環科院編制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並經專家評審通過,2010年9月補辦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說明該公司屬於未批先建,已經違法。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由環境保護部門對某些重大建設專案一旦實施後對該區域周邊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很明顯,該養豬場的建成已經對周圍98戶居民、2所學校、一個衛生所、一個村委會幾千人的身體造成了危害,還說是經過專家評審通過,是哪個專家評審通過的?是不是在草菅人命!

  正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應該有“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這一內容,《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七條“禁止在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建設畜禽養殖場。本辦法頒佈前已建成的、地處上述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搬遷或關閉。”這一法律規定是在2001年頒佈的,環評是在2010年補辦的,就算專家不懂法律,難道作為一個職能行政管理的環保部門對《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也視而不見?

  經瞭解,咸寧市環科院屬於中介機構,其所作的環評不具法律效力,更何況沒有居民戶簽字同意,先建後批,應屬於無效環評。綜上所述,像這樣違法的企業也能做出環評,還能堂而皇之的審批通過,真是不可思議!

  ***四***通山縣環保局回覆帖文稱:“由於該公司正在進行沼液池擴建,原有沼液處理設施已拆除,沼液未處理達標向外排放”。

  事實上,養豬場建場到居民投訴之前從沒做過什麼沼液處理設施***有居民7月3日拍攝的視訊為證***,根本不存在“原有沼液處理設施已拆除,沼液未處理達標向外排放”這一說法。

  另外,通山縣環保局還在貼文回覆中指出:“該公司投資6萬元,在場區及街道周邊設立了78盞太陽能滅蚊燈***燈距約20米***”,實際安裝了60盞太陽能滅蚊燈,虛報18盞,但該燈根本起不到滅蚊蠅的作用***有照片為證***。

  通山縣環保局作為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不以事實為依據,瞞天過海、睜眼說瞎話,為非法養豬場撐腰,民憤極大。

  ***五***7月11日晚上,業主與居民溝通,她已經打算搬遷,正在考慮如何選址、孕豬如何搬遷、搬遷的損失彌補、搬遷的期限等事宜***有電話錄音***,到7月12日業主接到縣環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書》後,業主挑惹是非,移花接木製造事端,還到居民家中對居民進行威脅,肆無忌憚。如果不是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撐腰,充當保護傘,一個非法企業敢如此放肆嗎?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無法可依時,人們對法至少還存在幻想;有法不依時,人們就會失去對法律的信仰。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完備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執行,等於一紙空文,甚至比沒有法律影響還要壞,其結果不僅會損害法律的尊嚴,也將損害人民的利益,損害政府的權威!

  居民並不想把事情複雜化、把問題擴大化,居民一直以來都是依法依規、有禮有節反映問題,如果政府職能行政管理部門硬要逼著居民採取極端的方式,居民也別無選擇。居民只希望通山縣富錦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惡臭擾民事件能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還學生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還居民一個清新的生活環境!

  此致

  湖北省通山縣九宮山鎮富有村港背街全體居民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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