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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箇中道的權衡。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 ,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法律意識現代化模式之理論探討
關於政治和法制現代化的模式問題,國內外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根據不同的標準都曾作過比較性分析和概括。有的從法制現代化起源的角度將法制現代化的模式劃分為內源的法制現代化和外源的法制現代化[2];有的以法制現代化動力作為劃分法制現代化模式的依據或標準,把法制現代化劃分為內髮式、外發式和混合式三種模式。[3]***p.549***有的從歐美政治體制演變過程中權威的合理化、結構的分化和參政的擴大化三個方面來比較分析了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體制現代化的三種模式,即美國模式、英國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4]***p.83***有的從政治意識形態和現代化的社會推動主體的角度,將政治現代化劃分為以英美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模式、以德日為代表的法西斯主義模式及以俄國和中國為代表的共產主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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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理性把握和科學確立某一國家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應當確立下列基本理念: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範疇。這就是說,劃分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固然要依據一定的標準,或總是從某一角度來劃分的,但各種不同角度的劃分應具有相容性。當我們具體分析某一國家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特徵的時候,往往從不同的標準和角度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因之,對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進行分析的時候就應當注意多角度的研究和概括。把握一國的法制現代化和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應當在現代化過程中從各種複雜的關係中抽象出幾對基本關係,通過對該國在處理、協調和整合這些關係的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取向來確定其法制現代化和法律意識現代化模式的整合架構。從這個意義來說,上述關於法制現代化和政治現代化的模式劃分的理論都只是從某一個角度分析和界說某一國家或地區法制現代化的模式特徵,因而,也都具有獨斷論的色彩。本文主要從兩個不同的角度把握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
第一,從法律意識現代化的動力來源的角度,確定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主要考察外來因素與本國傳統之間的相互關係,其中重點考察本國傳統在現代化過程中的價值和意義,以及對於現代化的後來者來說,法律意識現代化過程中的外來因素與本國傳統之間的關係,它們各自在現代化過程中的價值和功能。從這個角度可以將法律意識現代化歸結為內髮型、外發型和混合型三種。
第二,從傳統與現代性的關係的角度,現代化總是意味著對傳統的否定,對傳統社會、法律價值觀和法制框架的超越和破壞,但現代型對傳統型的不同的超越方式,在現代化過程中現代因素和傳統因素的不同結合機制,使現代化呈現出不同的模式特徵。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方式來看,法律意識現代化可以劃分為傳統變異型、傳統與現代斷裂型和法律意識體系重構型三種。
:法律意識的傳統與現代性
傳統與現代性是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對基本矛盾。現代化首先就意味著對傳統的否定,沒有對傳統的突破和超越就沒有法律意識的現代化運動,法律意識的現代化也就稱不上是社會主體法律意識體系的一種模式創新和創造性轉型。對此,我國已故著名哲學家李秀林先生指出:“現代化首先意味著對傳統性的突破和否定,由此而表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間斷性或階段性。但是,另一方面,充分發展了的現代性還內在地包含著對傳統中積極因素的肯定和發掘,體現了歷史發展中的連續性或一體性。”[6]***p.5***因之,在法律意識現代化的研究中,探討傳統與現代性的關係,特別是傳統因素在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和意義,對於把握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模式型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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