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永遠在我心中手抄報設計圖片
為建立安全、文明的校園環境,推進青少年學生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其中也有製作法制教育手抄報的內容。下面小編整理了法制永遠在我心中手抄報圖片,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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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報內容:全國法制宣傳日成立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 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瞭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為一年一度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被確定為2009年這一宣傳活動的主題。
記者3日從司法部瞭解到,將2007年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確定為“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是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抓好“五五”普法規劃的落實,並通過宣傳活動,在廣大幹部群眾中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不斷增強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說:“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維護法治權威的法治精神。弘揚法治精神,是新時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標和價值追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思想基礎。”
據瞭解,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四五”普法規劃將現行憲法頒佈實施日即12月4日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五五”普法規劃要求,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
2001年以來,我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在每年11月中旬至 1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印發宣傳資料,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制作播出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傳播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促進了社會和諧。目前,“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視窗。
法制手抄報資料:法律小常識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章第14條規定,曠課、夜不歸宿,屬於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為之一。
對學生來說,離家出走的危害性更是不容忽視。具體說其主要危害有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離家出走後,必然會荒廢學業。
2.一個未成年人獨資或結伴出走他鄉,沒有了父母的關心和愛護,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很容易受人欺負和成為被害人。
3.學生出走後,常常會成為犯罪分子的侵害物件,並極易上當受騙。
4.由於出走後陷入缺衣少食困境之中,很容易鋌而走險,或在不法分子的拉攏和教唆下,參與搶劫、偷竊、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5.學生出走後,會遇到種種挫折和障礙,加之自身心境惡劣,很容易產生自殺的想法和行為。
6.造成父母的恐慌不安,耗費錢財和精力去各處尋找。 只有勇敢地承認錯誤,才能徹底地改正錯誤,做生活中的強者。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小學生法制教育手抄報圖片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