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攤位合同格式
流動攤位的地位爭議很大,且正在成為一種不穩定的力量。這與城管部門和工商機關對其不同定位有密切的關係,簽訂攤位需要注意幾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攤位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租攤位合同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收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
簽約日期: 約日期:
租攤位合同範文二
甲方:**品牌傢俱城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商場經營行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雙方及租賃物業位置及用途
1、甲方為本合同租賃物業之所有人,乙方為一獨立,合法的經營人。本合同之租賃物業為商場內分隔的商鋪攤位***以下簡稱租賃攤位***.
2、甲方將位於本商場內層號共平方米的商鋪攤位及附屬經營設施租賃給乙方使用。***其中使用面積含公攤面積20%***。
3、乙方約定經營品種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改變經營專案及經營品牌,乙方必須具有經營該產品的合法資質,授權書及相關證照。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日至年月年月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的交納期限.方式
1、商鋪攤位租金每平方米每月/月。合同項下租金及總額為拾萬仟拾元/年***¥:/年***。
2、商鋪攤位租金繳納方式
***1***商鋪攤位租金三個月按季度支付,在每一支付季度前十日交清。
***2***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所使用的電費。暖氣費。空調費等費用。由甲方每月按租賃面積向乙方收取。乙方應在每月的30日前按甲方通知將當期應交水費,電費。管理費 元/平方米及 員工工資等費用交給甲方。
第四條: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迦納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元整***保證金不計息***,以保證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維護甲方聲譽、嚴格遵守《**精品傢俱城管理條例》、積極承擔經營者的義務。如違反上述義務有下列行為所產生的罰金、費用等有甲方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1***、因乙方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致使消費者主張賠償金及相關費用的;
***2***、因乙方的經營行為而發生人身、財產損害,權利人主張賠償金及相關費用的;
***3***、因乙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及違反本商場約定而被主管部門處罰或應承擔罰金的。
2、甲方根據第2款扣除保障金後,乙方必須在五日內將保障金補至原數額。
3、合同終止後滿一年,未發生因乙方經營而產生的糾紛問題,待乙方與權利人妥善解決後根據結果再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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