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員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勞動關係是員工與公司形成法律關係的依據,是維護員工利益的書面工具,很多員工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雖然我國規定上述***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但很多單位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並不會真正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在員工被解僱之後也很難再進入公司蒐集到這些證據。因此,員工應該未雨綢繆,在平時就注意蒐集儲存這些資料,只有手中掌握確鑿充足的證據才能在勞動維權中立於不敗之地。

  提取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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