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管理制度優秀範文三篇
節水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夠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更好的建設節水型社會。小編在此整理了節水管理制度範文,供大家參閱,希望大家在閱讀過程中有所收穫!
節水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為發揮公共機構在節約能源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結合衛生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一、公共場所節水措施
一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對用水場所、用水部位定期進行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用水浪費的問題;督促大家自覺養成節約用水的好習慣,用水後隨手關閉水龍頭,堅決杜絕“長流水”現象。
二加大節水器具的改造力度。對用水量大的衛生間、開水房,洗衣間、器械清洗間、綠化灌溉、食堂用水等設施進行節水改造;及時檢查更換老化的供水管道及水龍頭,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控制各個閥門及龍頭的出水流量,切實減少耗水量。
三嚴禁用自來水直接沖洗車輛、拖布及地面。
四認真做好節能產品的採購。各單位的物資採購部門,要將採購節水器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率先推廣普及使用節水產品。
五加強水資源迴圈利用節能工作。配置汙水處理後的回用節水裝置,儘量利用處理後的中水用於綠化。
六加大供水、節水監督力度。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供水、節水管理秩序;在保障服務物件用水的前提下,儘可能的實行定時供應熱水; 定期觀測分析用水情況,專人定時抄錄水錶,發現情況異常,應立即進行管網檢查,分析原因,避免“跑、冒、滴、漏”現象。
二、保障與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廳直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節約用水工作,並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節約用水;要抓好宣傳、教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搞好協調,認真做好節水工作。
二明確分工負責。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要把節水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科室並有專人負責;要建立用水統計臺帳,實行用水消耗分戶計量;要按月做好用水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把節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確保節水落在實處。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期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節水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目標責任制,把節水目標任務分解到科室,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落實。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節水改造經費到位。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期服務中心節水用具改造工程的情況和預決算應及時報廳節能辦備案。
五強化管理和監督。廳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將加大對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節水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用水情況有重大問題的單位和處室,將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公共機構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為發揮公共機構在節約能源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公用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結合衛生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抓好日常用電管理
一認真做好各類公共場所照明用電的節約工作。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的辦公室和公共場所要有明顯的節電提示標誌;白天工作時間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儘量不開燈,做到人走燈關、隨手關燈;下班後與夜間儘量減少樓梯間照明及其它公共區域照明,杜絕白晝燈、長明燈,除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外,各單位的景觀照明一律關閉。
二加緊推進照明燈具改造。根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的規定,各單位應當逐步淘汰非節能燈具,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在20XX年底前,所有的照明燈具要全部以T5系列節能照明燈具替代現有的型號燈具;除醫療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非節能燈具。
三各單位在新改建工程專案時,應嚴格按照建築照明設計節能標準要求,合理佈置照明系統,選用節能燈具。
二、抓好辦公空調節電
一加快推廣高效節能空調。要加快淘汰老式、能耗大的空調裝置,在購買新空調時,必須購買能效標識2級以上和有節能新產品綠色認證標誌的空調。
二加強現有空調系統的改造和維護。對現有空調系統應建立執行管理制度,優化執行模式;加強對中央空調系統的維護保養,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調使用前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清洗和維護;鼓勵與專業節能服務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對中央空調系統實施節能改造;新建築使用中央空調系統的,一定要對空調系統進行優化設計,竣工後進行能效測評;應積極採用變頻、太陽能採暖製冷、高效冷卻塔和高效換熱器等節能新技術、新裝置,提高空調執行效率。
三加強空調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室內空調溫度設定標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高於20攝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儘量少開空調;提倡辦公室和公共場所空調每天晚開1小時,早關1小時;各單位、機關各處室要設定監督員,加強巡視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三、抓好其它節電
一認真做好節能產品的採購。各單位的物資採購部門,要認真落實採購能效標識達到2級以上產品的有關規定,將採購綠色認證的節能產品作為採購的一項重要內容並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率先推廣普及使用節能產品。
二強化辦公和公共場所節電管理。各單位要制訂並落實節約用電制度;辦公用電裝置要設定成節電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辦公裝置。凡是新購買的計算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必須達到能效標識2級以上;電開水器要加裝分時控制裝置,提高保溫效能;對達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高能耗辦公裝置和生活用電裝置,要及時更新。
四強化電梯管理。各單位公共場所三層以下含三層原則上停開電梯,非高峰時段減少電梯運轉檯數,提倡高層建築電梯分時段執行、隔層停開,短距離上下樓層不乘電梯,儘量減少電梯使用;有條件的單位要及時改進電梯的智慧控制方式,合理利用勢能回饋發電,減少電梯的空耗用電。
四、保障與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節能工作,並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節能工作;要抓好宣傳、教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搞好協調,認真做好節電工作。
二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把節電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科室並有專人負責;要建立用電統計臺帳,實行用電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要按月做好用電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把節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確保節電落在實處。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節電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責任制,把節電目標任務分解到科室,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落實。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節電改造經費到位。各單位公共場所照明燈具改造工程的情況和預決算應及時報廳節能辦備案。
五強化管理和監督。廳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將加大對各單位節電管理的督導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用電情況有重大問題的單位和處室,將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公共機構節約用油管理制度
為發揮公共機構在節約能源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公用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結合衛生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節約用油管理制度。
一、加強公務車節油管理
堅決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贛辦字〔20XX〕62號有關規定,在核定的公務車編制範圍內用車。
一把節油目標量化到每輛車上。嚴格按照省公共機構節能辦關於印發《江西省公共機構行政主要能源消耗定額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贛公節辦〔20XX〕20號要求,執行公務用車輛油耗定額。
1.小型公務用車排氣量2.0以下含2.0的油耗11升/百公里;排氣量2.0-2.4含2.4的油耗12升/百公里;排氣量 2.4-3.0含3.0的油耗14升/百公里;排氣量3.0以上的油耗16升/百公里。
2.商務車、麵包車的油耗16升/百公里;中巴等大型公務用車的油耗20升/百公里。
3.上述兩類車型使用年限是4-5年含5年的,每百公里增加1升,6-10年含10年的,每百公里增加1.5升,10年以上的每百公里增加2升。
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要定期嚴格考核,及時跟蹤檢查,掌握各車的油耗狀況,對節約和超標者進行獎罰。
二鼓勵使用低油耗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在購置新的公務用車時,應優先考慮購置低油耗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
三嚴格車輛管理。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要嚴格執行公務車配備標準,杜絕違反上級規定配車,並嚴格執行車輛報廢淘汰制度;嚴格公務車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實行公務車“一車一卡”定點加油、維修制度;在使用公務車時,要規範派車審批程式,合理調配。
二、燃油設施節油措施
一加快改造燃油鍋爐。對目前仍在使用燃油鍋爐的單位,都要採用等離子無油、小油槍等微油點火技術和低負荷穩燃技術,降低油耗。
二逐步淘汰燃油鍋爐。燃油鍋爐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氣、煤制氣等替代燃料油。
三建立高能耗特種裝置准入與退出制度。禁止使用燃油機組作為基礎發電用,只能作為醫療、採供血、疫苗、特殊毒菌種等備用發電;積極組織對司爐工的節能知識培訓,推進鍋爐等高油耗特種裝置節能降耗。
三、保障與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節油工作,並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節能工作;要抓好宣傳、教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搞好協調,認真做好節油工作。
二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要把節油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科室並有專人負責;要建立用油統計臺帳,實行用油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要按月做好用油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把節油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各單位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節油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目標責任制,把節油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車輛與裝置上,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落實。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節能改造經費到位。各單位要將節油改造經費列入年度預決算中,並報廳節能辦備案。
五強化管理和監督。廳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將加強對各單位節油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用油情況有重大問題的單位和處室,將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節水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為了使學校節水節電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我校制定了《節水管理崗位職責》、《永安中學節水辦公會議制度》、《節約水資源的組織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節水管理崗位職責
一、 節水主管領導
1、宣傳貫徹《水法》,增強全體師生對水資源短缺的危機感,提高全員節水意識。
2、監督檢查學校節水工作和節水措施的實施。
3、落實節水工作的裝置、人員、資金等必要的資源。
4、負責對節水工作有貢獻人員的獎勵。
二、總務處
1、負責學校用水的綜合平衡。
2、制定節水規劃和節水管理制度。
3、總結節水經驗,推廣節水新技術,進行節水知識培訓。
4、制定並修改學校各部門的內控定額。
三、 節水管理員
1、負責制定具體的節水計劃和節水措施。
2、做好節水裝置臺帳。
3、負責水錶的實際抄錄,做到每月一結算。
4、按學校計劃,認真參加水平衡測試,並做好節水分析。
5、監督檢查各部門責任區域內用水點和用水裝置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反饋相關部門。
四、 核算員
1、負責學校節能節水定額考核的分析工作,並於向有關部門提供。
2、做好用水臺帳。
3、按月向區節水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月報。
永安中學節水辦公會議制度
1、為加強節水管理工作,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節水領導小組在每年年初下達全年節水管理目標。
3.“節水工作小組”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具體責任人、責任目標,並確立完成期限。
4.節水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節水辦公會,對上一季度責任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的專案追查原因,跟蹤落實;對重大節能、節水存在問題找出原因及時解決;對合理化建議進行分折並組織落實。同時佈置下一季的節能、節水目標任務。
5.年終對本年度的節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
節約水資源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貫徹國家對水資源實行開發和節約並重的方針政策,合理利用水資源、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永安中學節水工作實行三級管理的組織模式。
一、在節水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以總務處為主要負責的節水工作機構。總務處為節水的主管部門。
二、以總務處為首的各部門為節水機構。
三、以各用水點具體責任人員為考核點。
以上三個層次的節水網路組織,由總務處具體制定,報節水領導小組批准,公佈後開展工作。
節水管理制度
1、為了維護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區生活和基本建設等正常用水。根據泰州市節水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各部門都應積極採取措施,應用節水先進技術降低水資源的消耗,把節水措施納入學校日常工作之中。
3、節水領導小組每年制定並下達各部門耗水、節水考核指標。各部門應按學校要求,完成各項節水指標。對不完成節水指標的部門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8、安裝用水裝置器具時,應選用質量合格的節水型裝置和器具,非生產用水水龍頭應安裝節水型水龍頭,衛生裝置水箱應安裝節水閥門。
9、按市、區節水主管部門的要求,我校一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二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
10、用水設施、器具因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用水浪費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按《節水管理考核細則》處罰。
11、對節水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給予適當的節水獎勵。
12、學校對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實行監察,由總務處負責不定期對各用水點實行監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責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節水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社會,實現區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行政區域內從事取水、用水及其相應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遵循統籌規劃、綜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價格調控相結合的制度,保障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
第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控制取水總量,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水資源節約的有關工作。*節約用水辦公室在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節約用水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能:
一擬定全縣的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二貫徹並指導實施國家的有關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節水指標和節水措施;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量的分配,計劃取用水量和節約用水計劃的制度;
四負責*工業、農業、生活及服務業等節水產品、器具的認證、准入、推廣和普及;
五負責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計劃、統計的上報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腹,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按照建立節水型社會的要求,縣對鄉鎮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將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計劃。
第七條各取用水戶必須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編制年度月、季用水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用水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取用水計劃。對超計劃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浪費水資源的,實行懲罰性水價。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鼓勵節約用水措施、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鼓勵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獎勵節約用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水資源和浪費水的行為進行檢舉。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和監督。
第十條禁止引進高耗水、高汙染的工業專案,嚴格限制農業粗放型用水。鼓勵種植低耗水高產出的農經作物。
第十一條嚴格限制自來水可供區域內的各種自備水源,並按劃定的地表水、地下水開採區、保護區、控制取水總量。
第十二條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渠到等水利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個人以五簡稱取水人必須按程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第十三條取水人必須在取水口安裝量水設施,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並按標準繳納水資源費。取水量超過核定年取水量的,超過部分按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
第十四條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對他人財產、生活和生產造成侵害或損失的,取水應當立即停止取水、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凡持有《中華人世共和國取水許可證》的取用水戶的計劃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用水定額》在年度審驗取水許可證時一併下達。*節約用水辦公室按照國家節水指標向取水戶下達節水指標,凡超過節水指標的取用水戶,其超過節水指標的部分,按累進加價收費。
第十六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取水建設專案,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並執行“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即: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與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執行;取消用水單位必須做到取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對不執行“三同時、四到位”和不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計劃部門不予批准立項、供水部門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並按照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水單位必須進行合理用水分析、採取節約用水措施、進行水平衡測試,發現跑、冒、滴、漏等浪費現象應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行政區域內所有供水企業對供水管網應當進行全面普查和檢測,並建立完備的供水管網技術檔案,制定供水管網節水技術改造規劃,限期改變管網漏損率高的局面。
第十九條全縣農業總用水量通過節水包括結構調整要實現零增長。農業灌溉發展主要靠節水解決。推行灌區節水管理,實施“兩改一提高”,即改革灌溉管理體制,改造灌溉設施和用水技術,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全縣所有灌區逐步做到按定額配置灌溉水量,推行政府扶持、使用者參與、灌區自主經營的良性執行機制。利用市場機制,推廣發展農業工程節水技術和農業節水技術。重點推行用水計量裝置,實行按水量收取水費。
第二十條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實行裝表計量,按戶計量收費。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築必須安裝使用節水型器具。限期更換現有公共建築中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
第二十一條*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工業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依靠節水解決工業增長所需水量。現有企業要向節水型方面轉變,通過技術改造,逐步實現節水器具更新。用水企業的工業用水重複率未達標的,不準增加用水計劃、不準新建自備用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凡臨時性用水,必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臨時取水許可證申報臨時用水指標。
第二十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計劃、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製定和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準,推廣節水型器具的應用,建立節水器具和節水裝置的認證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
第二十四條節約用水設施應保持正常執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閒置,確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須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對超計劃用水,收取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按累進加價計算。
取水超過核准的年取水量不到30,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200繳納;取水超過30不到50,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300繳納;取水量超過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500繳納。
第二十六條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專項用於節水技術改造及節水專案設施建設、節約用水獎勵和開展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十七條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考核供用水單位節水實施情況;逐步建立行業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用量參照體系,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八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程式,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新聞媒體應當普及節水的科學知識,宣傳水的憂患意識,使全社會樹立起節約水資源光榮、浪費水資源可恥、破壞水資源犯罪的社會公德。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第三十一條建設專案、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整改,處伍仟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安裝取水、用水計量設施的;
二節水設施經檢驗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裝或遷移節水設施的;
四拒不安裝生活用水分戶水錶的和居民用水實行包費制的;
五不按期交納、拖延交納或者逾期交納超計劃加價水費的;
六供水企業不採取有效措施減少輸水損失的;
七灌區實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額用水嚴重的;
八未按規定建設汙水再生利用設施,未進行汙水再生利用或者未迴圈使用的;
九企事業單位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裝置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汙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庫、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汙口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不執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排程預案的;
二拒不服從水量統一排程的;
三拒不執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的;
四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單方面違反本辦法規定改變水的現狀的。
第三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所稱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水庫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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