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接待管理制度範文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
一
為規範接待工作,本著“熱情周到、規範、節約”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接待範圍
1、來訪接待。
2、會議、培訓和其他重大活動。
3、公務性接待。包括各級、上級部門及當地黨政領導和工作人員來我鄉的公務活動視察、指導、檢查、調查、聯絡工作等。
4、非公務性接待。包括各鄉鎮及友好單位的來客、上級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鄉黨政領導交辦要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式
1、會議接待。綜合性培訓、會議或其他重要活動的接待,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後,指定專人負責安排。
2、公務接待。各股室應事先將來客情況告之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向書記、鄉長報告,辦公室根據書記、鄉長安排的標準進行定點就餐或住宿。
3、非公務性接待。由辦公室登記,報鄉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按規定標準接待,並確定相關人員負責。
三、接待標準
一用餐標準
1、會議接待。
包括培訓、其他的專題會議等,每日20元/人,其中:早餐4元/人,中、晚餐各8元/人。上級安排的培訓、會議,由上級部門負責經費的,按上級要求辦。
2、公務接待。
省、市、縣機關人員到我鄉辦理公務,由政府接待單位或個人,由辦公室向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請示,再按人員多少安排。 原則上接待在政府食堂就餐。
二住宿標準
上級部門來人需接待、住宿的,報請鄉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三用煙、酒標準
用煙、酒標準原則上按接待的客人情況確定。未經鄉領導同意,不能擅自用煙、用酒。上級領導部門、黨政部門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檢查指導工作,以及部門聯誼活動或重大、特殊的座談會,可適當安排水果、香菸等。若因工作需要用煙、酒,煙10—15元/包,酒用本鄉本土的小鍋酒,有特殊要求除外。個人不得發成包成條煙。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辦公室管理,實行定點用餐和住宿,由辦公室通知各定點單位、餐館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況以外,股室和個人不得到餐館簽單,遇特殊情況需向鄉主要領導報告。在接待過程中 ,要注重細節、分清主次、熱情服務,力求讓來賓和領導滿意,任務結束後,由經手人和辦公室人員在帳單上簽字,簽字必須大寫後面再小寫,字跡工整,寫明來人單位。
2、實行煙、酒統購制度。未經批准,接待人員不準擅自在就餐等消費處用公款購買菸酒及其他物品。未經鄉主要領導批准,不得報銷高檔酒水、煙或高消費的物品。
3、單位、片區、個人下隊或出差返回,原則上不允許用公款就餐,但因工作性質不同或工作需要需公款就餐的,要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記帳報銷,但?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0元以內。
4、負責接待人員到黨政辦簽字領取接待單,餐館憑接待單到鄉財政所報帳。
五、監督管理
本制度由鄉黨政辦公室實施和解釋,各股室負責監督。
二
為使我鎮接待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體現白鹿良好的對外形象,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訂鎮機關來客管理制度如下:
1、接待工作要遵守“熱情、周到、得體、大方、節約”和“對口負責、各司其職”的原則。
2、所有來客,一律實行對口接待,即哪線事務就由分管哪線的領導負責接待,所有安排一律在食堂用餐,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進行登記,建立檔案,規範管理;確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外用餐的必須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在指定地點,按來客每人不超過20元標準進行接待。
3、食堂實行憑通知單用餐制度,通知單明確來客單位、人數、標準、事由及陪客人等情況,由副科級以上領導接待人簽字。
4、來客用餐必須按接待標準執行,若需超標必須經分管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辦公室方可簽字報銷。
5、用餐完後,接待領導必須及時進行核對簽字,不得有拖、等現象。
6、設立舉報箱,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如有違規行為情況舉報,提交鎮紀委嚴厲查處。
7、無接待任務相關人員在食堂用餐一律吃“零飯”,標準為3元/餐,鎮政府補2元,個人1元。
8、與工作無關的來客用餐辦公室不予以安排,需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並通知辦公室後,方可安排。
9、來客如需用公煙接待,一律在指定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處領取,嚴格實行先簽後領,對日期、事由、數量實行詳細登記。
10、來客用煙一律用普通金聖,如公務需要,用相對高檔次香菸或發煙需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辦公室才給予安排。
11、所有來客用餐、用煙嚴格執行日清月結制度,以每月5日為界,逾期後果自負。
11、來客接待用煙、用餐,只侷限於鎮黨政領導,不適應一般幹部。若有違規,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三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委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絡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絡領導和包村幹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幹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幹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絡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統一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並桌的儘量並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菸、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稽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
三、其他規定: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反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範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二〇XX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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